圖為2003年,50萬港人遊行反對23條立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6月21日訊】「港版國安法」在2020年7月1日實施,目前已近一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從未停止過,國安法未涵蓋部份一定要立法。不過他坦言相關立法工作複雜,料難以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
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家超指「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但未全面涵蓋23條要求的7個範圍,包括,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李家超聲稱,無涵蓋的範圍一定要立法,亦要研究已涵蓋範圍是否需要強化。
李家超指,就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範圍廣泛,包括參考國安法的執行、法庭審訊和裁決,同時由於23條立法將採用「普通法」立法,需要研究外國的相關法例,確保訂立的法律可以充份處理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他舉例稱,任何社團都受《社團條例》監管,「現時社團條例是否要優化去處理嚴峻行為?針對叛國罪,刑事罪行條例有罪行去處理,是在回歸前訂立的,在條文方面是否要強化或修訂?另外泄露國家機密,現在有官方保密法是否足夠?亦是法律研究一部份。」
2002年中,當時的中共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希望香港政府儘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頒布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此舉得到民間的反對,認為將扼殺港人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遊行和集會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
2003年7月1日,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組織遊行反對23條,當日民情洶湧,有50萬人走上街頭抗議。最終港府在民意壓力下撤回23條立法,董建華亦因此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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