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女副教授墮樓身亡,生前實名舉報學院高層。(圖片來源:推特)
【看中國2021年8月9日訊】8月6日,重慶大學發布通報該校一名女性副教授於8月1日午後在校外墜樓身亡,排除刑事案件,聲稱墜樓系該教師自主選擇的一種方式。就在不久前的8月5日,上海國資委旗下上海電氣也曾發生一起高管墜樓事件:在這家國資企業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法定代表人鄭建華接受上海紀委調查後,該公司總裁黃甌突然在5日晚被證實墜樓身亡,一度引發市場的恐慌。
事實上,資料顯示,墜樓,作為當事人選擇自我結束生命的最簡潔方式,在中國國內特別是中共官場的發生變得越來越普遍。首先,儘管諸如重慶大學副教授墜樓身亡的事件不在少數,但是中共體制內的墜樓事件顯然更為外人注意,從表面看數量也更多。
而如果考慮到中共的宣傳策略,通常對非正常死亡官員的死亡原因總是採取諱莫如深的態度,那麼這種被隱瞞的情況可能更多。
2019年10月底,正在北京參加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時任重慶市委專職副書記任學鋒突然「病故」,當時北京訃告即「據重慶市任學鋒同志治喪工作小組消息,中共重慶市委副書記任學鋒同志近日因病醫治無效,不幸離世,享年54歲」,而消息稱實際情形是其跳樓自殺,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當然,官方也並不總是對類似情況採取遮遮掩掩的態度,2018年10月20日晚時任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曉松離奇墜樓身亡,隨後中國國新辦曾公開披露其死亡乃是因為抑鬱症跳樓致死。
其次,如果說中共十八大後的墜樓身亡事件高發是源於中共高強度反腐的話,那麼儘管這場反腐運動仍然在持續,但墜樓事件多發的原因已經不再侷限於高強度的反腐壓力。
比如,此次上海電氣總裁黃甌之死,目前很難判斷與反貪腐問題有關,而且其妻子還高調接受媒體採訪要求官方給出一個解釋,「你說他(犯了)什麼罪,我認,但要把證據拿出來,徹查。如果他犯錯了、犯罪了,給國家、社會、股民帶來任何損失,我認。我把房子賣了,把我所有理財產品、金融產品賣了。」
目前來看,黃甌之死與上海電氣違規經營,其子公司83億元人民幣債務逾期有莫大關係。再比如6月9日在家中跳樓自盡的甘肅省白銀市政協副主席、景泰縣委書記李作璧,其死亡顯然屬於畏罪自殺,自知在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在調查報告出爐前結束生命。
而李作璧後,6月17日哈爾濱工程大學副校長,核動力專家張志儉的墜樓則更被認為與反腐無關,而可能與管理層之間的分歧和個人士途變化有關。
總之,中共體制內墜樓身亡的原因多種多樣,反腐固然佔主要原因,但是長期的工作壓力大導致心理問題,中共越來越嚴密的問責機制以及其他私人原因,越來越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最後,有一個未解之謎難以回答,墜樓作為一種結束自我生命的方式,為什麼被越來越多人選擇?要知道,結束生命的方式很多種,比如自縊——這在維基百科中出現的次數僅次於墜樓,尤其是在十八大後初期相當「普遍」,此外溺亡、服藥、臥軌等形式也比較常見,但為什麼墜樓事件越來越普遍?
這僅僅是因為相對簡便?還是具有某種心理學上的示範效應傳染?上海電氣總裁黃甌被曝墜樓之前,他也曾嘗試過割腕,但是隨後送院治療,愈後還去上了兩天班,直到最後選擇以墜樓形式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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