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廣告代言違法,遭重罰3159萬元。(圖片來源:VALERIE MACON/AFP via Getty Images)
中國演員景甜替聲稱可阻油脂及糖份的食品廣告代言,官方查證只屬普通食品,景甜被控違反廣告法因而損失慘重,連沒帶罰合計得繳人民幣約722萬元(約新台幣3159萬元)。
景甜以《班淑傳奇》、《大唐榮耀》、《火王》、《司藤》等熱門劇集,迅速走紅螢光幕,今年又憑著《流光之城》在大陸推高自己人氣,戲劇收視相當不錯,各項代言激增。然而2021年底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測發現,景甜為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品代言,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交由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查核。
據《中央社》引述大陸媒體報導指出,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著手調查,並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處理,發現景甜代言的「果蔬類」產品只是普通食品,公司方面無法提出有效證據證實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
報導指出,景甜明知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予以治療、保健等功效的宣傳,並且未經有效途徑查明代言商品的功效,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聲稱可「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已違反廣告法規範。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61條規定,沒收景甜違法所得並罰款464.22萬元, 即罰沒金合計722.12萬元。
報導指出,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違法行為,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並強調,全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監管明星廣告代言,切實維護市場秩序,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從事廣告代言,確保廣告代言內容真實合法。
景甜隨後也發出道歉信,表示自己言工作有疏漏,並以第一時間繳納罰款,「未來的工作中,我將會繼續秉承廣大消費者高度負責的原則,今後絕不代言此類相關任何產品,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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