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月前取得英國居留身份,解除求職限制。於是,近日辭去院舍工作。8個多月工作經歷,向大家分享一二。
自評工作表現,僅屬一般。入職以來,被交付的職責,總算盡力完成。但限於英語水平,過往亦從未涉足護理及家務領域,因此,拙頭拙腦,笨手笨腳,在所難免。院舍也不敢給我安排較複雜工作,例如配藥,也將筆者調往照顧病情較輕院友。有時也慚愧自己是位冗員,幸得最後功成身退。
在英國,假如員工受僱超過兩年,解僱他們必須具備合理理由,否則構成不合理解僱(Unfair dismissal),能力不足乃合理解僱理由之一,但必須完成既定程序,包括調查、聆訊、上訴等,工會也有可能介入。如果調查情況屬實,也要給予員工改善機會。由於機制繁複,在職期間,筆者從未聽聞解僱事件。本人受僱雖未超過兩年,心想或多或少都受到機制保護。
與同事相處,雞同鴨講。職務瑣細,丟三落四,偶爾有之。同事有時也會顯露「Oh My God」神情。遇有疏忽,上司也會提醒,但責罵是絕對沒有的,更遑論人身攻擊或出口侮辱。始終,員工可將職場欺凌(Workplace bullying)訴諸法律。當中,工作時如被斥喝、被不斷批評,已有可能構成職場欺凌。如勝算高,會有律師向你提供「不成功不收費(No Win No Fee)」的法律服務。
不擅長的領域,一般的發揮,沒有什麼壓力,當然也談不上什麼滿足,不過筆者是感恩的。陌生的國度,陌生的語言,不少人對異鄉工作或有莫名恐懼。然而職場壓力,其實只有你容許,才會產生。在英國,恃強凌弱是有代價的,因此,你並不需要成為別人情緒暴君之下的奴隸,記住,不平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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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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