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走出灣仔法院。(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9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綜合報導)香港區域法院上月底就「立場新聞案」作出裁決,法庭裁定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煽動」罪名成立,兩人面臨最高兩年監禁,目前獲准保釋等候9月26日判刑。香港傳理學家、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在《明報》刊文,認為法官沒有了解傳媒行業的運作就裁決,難有說服力,也會對這個行業來到傷害。
據網媒《法庭線》報導,立場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煽動意圖。控方認為,只要被告知悉發佈的文章容易煽動他人,無需證明其煽動意圖。法庭裁定,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
法庭在判辭中稱,案發當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意甚至反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相關時代背景下,法庭裁定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在犯罪意圖上,法庭在判辭中斷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並指兩名被告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佈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裁定具有犯罪意圖。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就法庭判辭在文章中指出三個要點:第一,傳媒最重要的責任之一是反映民意。
對於判辭稱案件發生時社會不穩、市民對政府信任度低,民眾立場先行,甚至接受暴力,「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他分析指,2020年市民對政府信任度低是事實;但民意負面與民情「不穩定」,是兩回事。若說「民粹年代已臨」,就更有可討論的空間了。
他強調,傳媒最重要的責任之一是反映民意。當民怨沸騰時,民眾非常不滿政府,媒體自然把不滿反映出來。這樣做,也能夠幫助政府了解民情。為民喉舌,是很多傳媒人的常識。目的不是煽動或火上澆油。
第二點關乎傳媒所刊登的各種文章之間的關係。在審訊過程中,辯方提出一個抗辯理由是《立場新聞》也有訪問建制人士和刊登親建制的文章,控方只抽出17篇文章指媒體煽動,並不恰當。
判辭提出了兩個反駁。一是控方沒有運用所有其他文章,不代表控方承認其他文章不具煽動性。二是「從法理原則來看,任何人發布煽動刊物並具有煽動意圖便是有罪」。
李立峯指,新聞機構每天都發布跟時事相關的信息,而媒體在處理政治觀點的表述時,是會做某種整體考慮的。把少數文章抽離於媒體所提供的整體內容去理解「意圖」,跟媒體實際上的運作有很大出入。
第三點關乎的是評論文章中「事實」與「意見」的關係。
他指出,時事評論固然要有某些事實基礎,但評論不是寫學術論文或法庭判決,沒必要考慮所有事實。評論者可以從某些事實出發,進行演繹、詮釋和推論,從而得出說法。
就算在法官的判辭中,也有從事實加以演繹的地方,例如上面提到關於民粹主義的說法。又或者判辭指《立場新聞》的定位是本土主義,也是基於某些事實再加以演繹、詮釋後的結論。
判辭批評《立場新聞》刊登的文章,沒有考慮全面觀點事實及過分詮釋。李立峯質疑:怎樣才算「考慮全面」?什麼才算「過分詮釋」?這些難有清晰界線。時事評論本來就是就着一些事實,加以詮釋、演繹,以成一家之言。可能文章未必考慮周全,但在開放社會裏,不同言論和觀點自然會互相補足、碰撞。
總括而言,他認為,「立場案」判辭對民情與媒體的關係、媒體運作的原則,以及時事評論的本質的理解,大抵跟很多新聞工作者和時事評論員的理解很不一樣。如果法庭不盡量考慮該行業本身的規範和認知,那麼判決難有說服力,也可能會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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