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病人很常說的一句話是「拜託醫生給我一針吧!」(圖片來源:Adobe stoc)
現在的人業力大,要求得壽終正寢都很難,大多數人都是帶著滿身的病痛走向人生盡頭。為了能減少身心的折磨,在醫療上也就有了兩種紓解的方法,那就是「安寧照顧」和「安樂死」。
甚麼是安寧照顧?比如癌症病患在末期時,「不接受積極治療」,而選擇症狀控制。也就是說醫生的治療方針不再是殺死癌細胞,而是轉為用藥物減緩疾病所帶來的痛苦(比如疼痛),使患者的身心能夠得到「舒緩」,然後「順其自然」的走完剩下的路。
甚麼是安樂死?那就很簡單了,就是用藥物「提早」、「加速」結束病患的生命。
對醫生來說,他們被訓練出來的目的是「救人」,要他們用學來的知識與技術去提早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對他們而言無異於「殺人」,違背了學醫的初衷與本身的認知。
以病患的角度來看,尤其今日是個講究「權利」的世道,不少人認為人應該有死亡的權利,為甚麼人不能選擇自己的死亡呢?為甚麼要那麼痛苦的活下去?為甚麼不能有一個「合法」的管道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
安樂死在執行面上沒有大家想的這麼簡單,比如由「誰」執行就是很大的問題。假如執行者是醫生,或者是病患家屬,難道他們的心理不會有陰影、不會有壓力?如果是由病患自己執行,到了病末沒有辦法「靠自己的力量」配合執行時,又該如何呢?
漸凍人就是一個例子,病患到最後肌肉萎縮、四肢癱瘓、無法言語,無法吞嚥,甚至要依賴呼吸器維生,活得像個植物人,但是他們的意識卻非常清醒。據說共產黨主席毛澤東就是罹患「漸凍症」過世的。這類病人就沒辦法自行打開點滴(輸液)或是吃藥來了結一生。
又比如說老年痴呆症,到最後完全不認得人,生活也不能自理,或許他早期有預立醫囑(將來要安樂死),但是等到最後癡呆嚴重了,忘記自己預立的醫囑了,醫生沒有辦法跟他「再一此確認」,這時又該怎麼辦?難道由家屬決定嗎?
中華文化有句話說,「螻蟻尚且偷生」,「好死不如賴活」,有學者認為安樂死其實是「文化問題」,而不是「醫學問題」,整體社會價值觀會大大影響著對此議題的看法。目前安樂死在臺灣未有共識,因為它不僅挑戰傳統價值觀,同時也對醫學論理造成強烈衝擊。
總之「死亡自決」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臺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認為,「它應該是被社會在例外情形下包容,而不應該是變成死亡的正常管道,否則會惡化整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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