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宜兴市的17岁的男孩于某以“小棒球”的化名上网聊天,在网上结识了化名“小蜜蜂”的女青年柳某。几个月下来,他们在网上聊出了感情,“小棒球”正好要到南京打工,于是约“小蜜蜂”在南京一酒吧相见,谁知见面后双方都觉得对方不是意中之人,无意继续发展恋情。因“小棒球”来南京打工要找房住,恰巧柳某已和女同事林某在南京淮海路合租一套房,遂邀“小棒球”一起合租,三人各分摊租金200元。两女一男同处一室,相处也算融洽。但三个月后,“小棒球”迟迟未缴当月的200元房租,二女下“逐客令”,要“小棒球”在一星期内搬走。“小棒球”一气之下,乘柳某、林某外出上班之机,将她们的手提电脑、随身听、照相机、金首饰等席卷一空,逃回宜兴老家。
秦淮法院刑庭日前还判决了一起男女“浪漫”合租,孰料引“狼”入室的强奸案。天津男青年易某在天津某旅行社担任导游工作,去年11月率团来南京旅游,在团队住宿的某饭店结识了来宁打工的女服务员小雯和小秋。易某曾带小雯、小秋到天津、北京游玩过一次。今年3月易某辞去天津工作来宁发展。后易某、小雯、小秋三人合租秦虹小区一套房,费用三人均摊。今年5月的一天,易某趁小秋出去上班,屋内仅有小雯一人之际,提出要与其发生两性关系,被小雯拒绝后竟然恼羞成怒,采取拳打脚踢的暴力手段,强行奸污了小雯。小雯被强奸后欲跳楼自杀,被小区保安发现及时报警而获救。
此外,今年以来法院还审理了一些男女合租房屋引发的房租、借款纠纷案,这些案件起因均是陌生的男女相识后,本想减轻房租负担,找个人相互照料,寻找点浪漫感觉,却不料最终弄出同一屋檐下的官司来。
消息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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