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建樟今年55岁,1995年起任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曾主管过维修处、工程处等重要部门,经常挂职担任重大工程的负责人,曾是珠江隧道工程的总经理。
四包工头奉上近百万贿赂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2001年间,关建樟利用职务便利,让包工头郑某挂靠市政管理局市政维修处,承接维修处的零星工程,收受了郑某30万元人民币;包工头吴×德向关“进贡”20万元港币后,原本多次不中标的他拿到了沿江路等路段的排污工程;包工头吴×雄用18万元港币向关进攻,其中用3万港币取得了挂靠市政园林局市政维修处的资格,并企图得到芳村区金鱼厂宿舍工程;包工头李某在落标的情况下,求助关建樟,让关出面与中标单位芳村市政协调,拿到部分工程,关为此收取了李某25万元港币的贿赂。
关建樟自称在案发后,已主动向纪委部门上交了400多万元的钱财。
“包工头就怕你不收钱”
在昨天的庭审中,关建樟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他表示,这一生最大的遗憾,就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
关在庭上说,1996年底,当时他的小孩准备出国留学,很需要钱,包工头郑某得知后,拿出20万元给他,当时他的确很犹豫,但终于还是收下了。
“包工头就怕你不收钱”,有了第一次,就难免第二次、第三次。2000年8月和10月,另一名包工头吴×德知道关在香港,不惜赶到香港去送钱,一次5万港币,一次10万港币。虽然后来关“没怎么帮上忙”,但两次都笑纳了。接着,其他几个包工头的钱,关就来者不拒了。
但关也知道这些钱见不得光:这些钱,有些被他托人存在香港的账户上,有些则被放在银行的保险箱中。
没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算犯罪?
关建樟承认收受他人钱款的事实,但他强调,自己从来没有干预过公开的招标投标。他表示,他或者介绍行贿人挂靠市政维修处可随时随地得到些零星工程,或者介绍那些不公开招标的小工程,最“过分”的不过是与中标单位协商,给次选标的单位分点工程而已。“我从来没有帮不入围的单位拿到工程,像包工头李某想让我把市政维修处好不容易中标的天河一项大型建设工程的某标段让给他做,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关的辩护人提出,“老关”的部分收钱行为不构成受贿,因为他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能算是违纪。
对此,公诉人指出,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后,无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均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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