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扫黄打非”、“打拐”、“打假”、“打黑除恶”了,那么,我们的新闻里便开始大肆地宣传,哪里又抓到了多少地下非法出版商、多少卖淫嫖娼的团伙、多少人贩子、多少制假窝点、多少黑社会成员,成绩绝对是大大的。不信的话,就让我们来看看,在“严打”这个词条下,我们能发现什么--广东在10天内破获刑事案件8000多宗,其中恶性暴力事件628起,共有548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开处理;广西在20天里侦破各类刑事案件7000多起,查处治安案件1500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3000多人;山东严打半个月以来,警方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000余名;浙江10天破获刑事案件3177起,查获犯罪嫌疑人员8800余名;安徽仅5天时间,共清查各类复杂场所38915家,破获各类案件1393起(此资料引自2001年6月11日万千新闻组“热点话题”中Nightwalk网民的文章)。这样的成绩不能说不是“伟大”的,这样的成绩又怎么不是“斐然”的?
当然,面对这样的“伟大的成绩”,我们是不能动脑深思的,因为,只要我们一深思,问题就出来了:难道我们的各类政府机构、公检法机关在不搞运动的平时都是不工作的么?不然的话,怎么会一搞运动的时候就能抓到那么多罪犯,难道是那些罪犯专门是为了配合我们的各类运动才成其为罪犯的么,就是说,那些罪犯,只有到了我们搞“扫黄打非”的那几天,他们才出来卖淫嫖娼;只有当我们搞“打拐”的时候,人贩子才去贩卖人口;只有当我们下决心下大力气进行“打黑除恶”的时候,那些黑社会的人才会“疯狂地残害无辜百姓,多年来在当地作威作福、丧心病狂”,成了当地恶贯满盈的家伙?
我们还不能这样去深思:为什么在平时靠“依法办事”解决不了的问题,却可以随着一声令下的各种各样的运动解决得那么好?如果中国的社会只吃这一套的话,那么,谁还会在平时服从我们的法律?谁还会依法行事?谁还会把法律当成一回事?因为那些“成绩”都是在运动的时候出的,只要中国不搞运动,你就可以放肆地违法,到了风声紧的时候躲一躲不就没事了。另外,我们的老百姓平时可得离那些无恶不作的黑社会远一点,因为,这些恶贯满盈的家伙,只有在我们的公检法搞“严打”的时候才能被我们神勇的公安干警“一举抓获”,从而结束他们“长期在社会上横行霸道”的猖狂的气焰,“使这些恶贯满盈的犯罪分子再也不能为所欲为地伤害群众”!你当然也不能问:这些黑社会的势力是怎么由小到大发展到恶贯满盈的地步的呢?
还有,学习“三个代表”的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同志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过去,他们没有自觉地把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与群众区分开来,所以,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这次,我们的党员干部认真深入地学习了三个代表的理论,通过学习,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拉近了,他们为群众解决了很多问题和困难,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而到了“三讲”的时候,我们又能听到这样的话:“原来,这里的老百姓对××机关、××单位很有意见,现在,通过学习××的讲话(××的精神),干部们认清了形势、提高了思想觉悟、摆正了自己的位置、端正了党风行风、明确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员的宗旨。在干部们改变了思想以后,××机关、××单位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次学习中,我们的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呼声”,而且,他们这些每次在学习和运动中才“深入到群众中去”的干部,还“帮助群众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既然如此,那么,上次我们的干部在学习“三个代表”的时候“取得的成绩”都跑到哪里去了呢,那时候不是已经用“三个代表”的伟大思想解决了问题了吗,为什么在下一次运动(学习)中我们又能听到“在这次学习中解决了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如此说来,我们的干部们每次解决的“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还真多、真新鲜、真逗!
像这种明显是扇自己耳光的颠三倒四的话,竟然可以整天在什么“新闻联播”上播出,真让人笑掉大牙。
**刘云霞:笔名潇浏;四年前从一家报社辞职,现为自由撰稿人。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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