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掃黃打非」、「打拐」、「打假」、「打黑除惡」了,那麼,我們的新聞裡便開始大肆地宣傳,哪裡又抓到了多少地下非法出版商、多少賣淫嫖娼的團夥、多少人販子、多少制假窩點、多少黑社會成員,成績絕對是大大的。不信的話,就讓我們來看看,在「嚴打」這個詞條下,我們能發現什麼--廣東在10天內破獲刑事案件8000多宗,其中惡性暴力事件628起,共有5485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受到公開處理;廣西在20天裡偵破各類刑事案件7000多起,查處置安案件15000多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3000多人;山東嚴打半個月以來,警方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6000餘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6000餘名;浙江10天破獲刑事案件3177起,查獲犯罪嫌疑人員8800餘名;安徽僅5天時間,共清查各類複雜場所38915家,破獲各類案件1393起(此資料引自2001年6月11日萬千新聞組「熱點話題」中Nightwalk網民的文章)。這樣的成績不能說不是「偉大」的,這樣的成績又怎麼不是「斐然」的?
當然,面對這樣的「偉大的成績」,我們是不能動腦深思的,因為,只要我們一深思,問題就出來了:難道我們的各類政府機構、公檢法機關在不搞運動的平時都是不工作的麼?不然的話,怎麼會一搞運動的時候就能抓到那麼多罪犯,難道是那些罪犯專門是為了配合我們的各類運動才成其為罪犯的麼,就是說,那些罪犯,只有到了我們搞「掃黃打非」的那幾天,他們才出來賣淫嫖娼;只有當我們搞「打拐」的時候,人販子才去販賣人口;只有當我們下決心下大力氣進行「打黑除惡」的時候,那些黑社會的人才會「瘋狂地殘害無辜百姓,多年來在當地作威作福、喪心病狂」,成了當地惡貫滿盈的傢伙?
我們還不能這樣去深思:為什麼在平時靠「依法辦事」解決不了的問題,卻可以隨著一聲令下的各種各樣的運動解決得那麼好?如果中國的社會只吃這一套的話,那麼,誰還會在平時服從我們的法律?誰還會依法行事?誰還會把法律當成一回事?因為那些「成績」都是在運動的時候出的,只要中國不搞運動,你就可以放肆地違法,到了風聲緊的時候躲一躲不就沒事了。另外,我們的老百姓平時可得離那些無惡不作的黑社會遠一點,因為,這些惡貫滿盈的傢伙,只有在我們的公檢法搞「嚴打」的時候才能被我們神勇的公安干警「一舉抓獲」,從而結束他們「長期在社會上橫行霸道」的猖狂的氣焰,「使這些惡貫滿盈的犯罪份子再也不能為所欲為地傷害群眾」!你當然也不能問:這些黑社會的勢力是怎麼由小到大發展到惡貫滿盈的地步的呢?
還有,學習「三個代表」的時候,「我們的黨員、幹部同志的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過去,他們沒有自覺地把自己的黨員、幹部身份與群眾區分開來,所以,他們在群眾中的威信不高,這次,我們的黨員幹部認真深入地學習了三個代表的理論,通過學習,使我們的黨員幹部與群眾的關係進一步拉近了,他們為群眾解決了很多問題和困難,幫助貧困家庭脫貧致富」;而到了「三講」的時候,我們又能聽到這樣的話:「原來,這裡的老百姓對××機關、××單位很有意見,現在,通過學習××的講話(××的精神),幹部們認清了形勢、提高了思想覺悟、擺正了自己的位置、端正了黨風行風、明確了為人民服務是我們共產黨員的宗旨。在幹部們改變了思想以後,××機關、××單位的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這次學習中,我們的幹部深入到群眾中去,傾聽群眾的呼聲」,而且,他們這些每次在學習和運動中才「深入到群眾中去」的幹部,還「幫助群眾解決了長期以來沒有解決的問題」……既然如此,那麼,上次我們的幹部在學習「三個代表」的時候「取得的成績」都跑到哪裡去了呢,那時候不是已經用「三個代表」的偉大思想解決了問題了嗎,為什麼在下一次運動(學習)中我們又能聽到「在這次學習中解決了長期以來沒有解決的問題」?如此說來,我們的幹部們每次解決的「長期以來沒有解決的問題」還真多、真新鮮、真逗!
像這種明顯是扇自己耳光的顛三倒四的話,竟然可以整天在什麼「新聞聯播」上播出,真讓人笑掉大牙。
**劉雲霞:筆名瀟瀏;四年前從一家報社辭職,現為自由撰稿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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