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据入禀状指陈氏兄弟以个人名义另加辰达集团大厦及位于荃湾一些物业担保,在九六、一九九七年前后六次向广东省银行取得上述贷款。
据熟悉情况人士透露,中银合并后致力展开追数行动,今次只是一场序幕,相信会陆续有来,藉以向股东交代,并不惜诉诸法律,尽快追还欠款,而今次双管齐下,一方面用入禀状追债,另一方面中银(香港)亦以杂项诉讼形式要求法庭颁令,即时将抵押予银行的物业,包括位于中环干诺道中的辰达集团大厦、柴湾安全货仓工业大厦第九至十一楼连地下一个货车车位收回,减少银行损失。
涉及今次有关贷款是九六年十月中及一九九七年九月中,由辰达永安旅游公司和辰达集团向广东省银行申请透支贷款,陈若伟及陈若磐先后以个人名义签署五份借贷担保,其中第五份担保书,更订明担保贷款额没有上限,银行可直接向担保人追数,毋须先行追讨两公司还款。
据悉,作为抵押的大厦是陈氏兄弟以辰达集团(私人)名义在八七年以两亿一千多万购入,作为集团总部之用,并未在一九九七年上市时,注入辰达集团上市公司内。
截至本年五月二十六日,两人欠款总额达九亿五千五百八十七万余。中银(香港)在五月底,分别向辰达永安旅游、辰达集团及陈氏兄弟发出律师信,要求还钱,但没有结果,故决定采取法律行动,由于两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向高院入禀控告陈氏兄弟,要两人负责偿还该九亿五千五百多万元连欠款利息和有关诉讼费用。
陈氏兄弟近年不止一次被人追数,二○○年十二月辰达集团被中国光大追讨二千八百万,这笔款项是由陈若伟、陈若磐二人做担保,由光大借给辰达集团的。一九九九年中国农业银行的财务公司,亦曾入禀追讨二人四千八百万债务。一九九八年亦被另家财务公司入禀追讨五千八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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