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導,據入稟狀指陳氏兄弟以個人名義另加辰達集團大廈及位於荃灣一些物業擔保,在九六、一九九七年前後六次向廣東省銀行取得上述貸款。
據熟悉情況人士透露,中銀合併後致力展開追數行動,今次只是一場序幕,相信會陸續有來,藉以向股東交代,並不惜訴諸法律,盡快追還欠款,而今次雙管齊下,一方面用入稟狀追債,另一方面中銀(香港)亦以雜項訴訟形式要求法庭頒令,即時將抵押予銀行的物業,包括位於中環干諾道中的辰達集團大廈、柴灣安全貨倉工業大廈第九至十一樓連地下一個貨車車位收回,減少銀行損失。
涉及今次有關貸款是九六年十月中及一九九七年九月中,由辰達永安旅遊公司和辰達集團向廣東省銀行申請透支貸款,陳若偉及陳若磐先後以個人名義簽署五份借貸擔保,其中第五份擔保書,更訂明擔保貸款額沒有上限,銀行可直接向擔保人追數,毋須先行追討兩公司還款。
據悉,作為抵押的大廈是陳氏兄弟以辰達集團(私人)名義在八七年以兩億一千多萬購入,作為集團總部之用,並未在一九九七年上市時,注入辰達集團上市公司內。
截至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兩人欠款總額達九億五千五百八十七萬餘。中銀(香港)在五月底,分別向辰達永安旅遊、辰達集團及陳氏兄弟發出律師信,要求還錢,但沒有結果,故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由於兩人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向高院入稟控告陳氏兄弟,要兩人負責償還該九億五千五百多萬元連欠款利息和有關訴訟費用。
陳氏兄弟近年不止一次被人追數,二○○年十二月辰達集團被中國光大追討二千八百萬,這筆款項是由陳若偉、陳若磐二人做擔保,由光大借給辰達集團的。一九九九年中國農業銀行的財務公司,亦曾入稟追討二人四千八百萬債務。一九九八年亦被另家財務公司入稟追討五千八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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