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11月6日发表的报告:《中国的二等公民---大城市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法律和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到城市的农村人口、他们在城市中所遭受的歧视和不公,从整体上、法律上、制度上进行了严重程度的披露,以及分析了形成这种人权歧视侵犯的根源所在。
对于中国流动人口在城市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中国人权的报告主要列举了一下一些方面:
大量的流动人口在中国的大城市遭受到威胁或残酷对待。这些威胁和虐待来自于政府机构,包括公安、司法人员的虐待。流动人口常常被强行驱逐,他们的财产也经常被毁坏。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使流动人口可以遭受任意关押,而遭受关押遣送的个案过去十年来增加的数量超过了三倍,每年有超过三百万人被关押遣送。而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的流动人口估计每年平均至少有一层曾经被收容遣送。
民营企业老板肆无忌惮地侵犯外地劳工的权益,民工辛苦所得的工资不仅十分微薄,而且他们的工作环境极度恶劣,缺乏基本的安全保证甚至达到危险程度,使他们随时可能肢体残缺甚至于丧失生命。中国官员却对这些残酷剥削以及劳动条件的恶劣熟视无睹,对任何有关的投诉或落实劳动法规的要求不予理睬。
政府运用各种规定极力控制出租房屋给流动人口,这就导致房屋租金极其不合理的高涨,因而也就造成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充满威胁。
将城市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归咎于流动人口,已被政府制度化地加以宣传,对于流动人口事实上更普遍地遭受到拘禁、警察搔扰和酷刑,这种制度化的认定无疑起了作用。有大城市的法官透露,流动人口比本地人容易被判死刑,因为当地不会有人为此辩护、申冤和抗议,法院判流动人口死刑不会有什么麻烦。
官员通过各种许可证、服务收费及罚款无休无止地敲诈流动人口。据统计,征收的这些费用占流动人口的一大半,官方、半官方甚至个人都被允许非法发展各自勒索流动人口的方式。
从以上列举的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中国流动人口这些合法公民与那些非法偷渡到民主国家的移民相比,他们所受到的歧视虐待不公远为严重。要根除这种制度性的人权歧视和侵害,中国政府应该改变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对农村较公平地投放资源和建设基本设施,并且取消城乡身分、出生的户籍制度,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设立机制使政府部门对管制下的所有人必须承担责任。
(自由亚洲电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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