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2003年2月07日消息】 大陆每年透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有二千亿人民币,为了更加有效防止国际犯罪分子跨境洗钱,大陆正加速建立反洗钱法律体系。
中新社报导,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已成为现代洗钱活动、特别是20 世纪八○年代以来国际洗钱活动的主要特征。
为此,大陆的人民银行于 1 月份连续公布一连串的反洗钱措施,定今年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知情人士指出,在大陆洗钱的市场非常庞大,洗钱的地域不限于沿海地区,偏远、贫困地区也有。洗钱的“客户”包括贪官污吏、骗税分子、外资企业等。有统计指出,大陆每年透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有两千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大陆国内生产毛额的 2%。汕头一名律师估算,这两千亿元黑钱中,走私收入约七百亿元,官员腐败收入三百亿元;其他是外资企业逃税、逃避监管,将合法收入透过地下钱庄转到大陆境外。
大陆地下钱庄收到“客户”的人民币现金后,通常会将应支付的外汇数额通知香港或境外的合伙人,合伙人就从香港银行的帐户将外汇转到“客户”指定的帐户中。许多地下钱庄都拥有自己的公司,并透过他们的公司与境外公司以假单据反覆进行假贸易,将手头上大量的人民币转换成外汇。
香港曾宣布破获一个有史以来最大的跨境洗钱集团,这个至少已运作五年的洗钱集团,经手的金额估计达五百亿港币。远华走私案主嫌犯赖昌星和一些涉案香港商人,都是这个洗钱集团的“客户”。据说,现居住在加拿大的赖昌星拥有两张别人名字的提款卡,他的妻子有六个银行帐户,他至少有 120 亿元人民币的走私收入是透过地下钱庄转到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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