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就死了,某些当权者似乎从来不会说对他们来说是废话的话;死了就死了,在广州的众多人大代表也没有公开依法行使人民代表权,替一个普通公民说句公道话。我想大声质问他们,先不说你们这些吃官饭的人民代表是否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以你们每年“两会”期间的荣耀,以你们可以行使监督一府两院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你们沉默寡言,你们无动于衷,你们万马齐喑,难道你们现在的人民代表身份就只剩下一个“表”字了吗?“表”就是墙上挂的、手腕上戴的记录时间的工具,难道你们真的如人们口头上所言的成为一枚“橡皮图章”,真是只剩下这么一个“表”字了吗?
孙志刚死了,年仅27岁。孙志刚生在诞生了无数红军战士和共和国将军的湖北黄岗贫困地区--比如陈潭秋、林彪兄弟,却沾不上丝毫的荣耀。他是一名有艺术气质的设计人才,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先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后应聘于广州一家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他出门去上网时,因没随身携带身份证,被带至派出所。3天后,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根据报道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孙志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被打至死可能性极大,尽管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难道他会以自残的方式自杀?
现在,孙志刚死去一个多月了,很多仍保持有良知的人站了出来。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女士向公众呼吁:张国荣死了,万人空巷,全世界都在悼念。抗击非典的医生死了,我赞成降半旗志哀。可是,他们的死,或者出于遂愿,或者是难以避免,而孙志刚的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孙志刚被乱棒打死,他死得比非典病人还惨。他在绝望中死去,他被蓄意谋杀。孙志刚尸骨已寒,他在农村的父兄眼泪留干了,最后绝望地说:不该让他读书明理;这真是哀莫大于心死。我英勇的广东、广州警方不知破获过多少大案要案,这个案件决无难以侦破之可能。如果说无人承担责任,那就只能说所有责任者都在包庇凶手;而滥施暴力、包庇暴徒,这是执法机构内部的毒瘤。毒瘤不去,孙志刚的悲剧注定还会重演;谁能保证下一个牺牲者不是我的儿子、我的学生,甚至我自己。作为女人、母亲、教师,我向我们广东省人大主席、政协主席,广东省两会代表呼吁,呼吁你们维护弱势群体权力、保障外来民工安全,严惩杀害孙志刚的凶手。
人大代表不说话,掌权者不说话,并不能代表这件事就没有发生,更不能代表民间没有强烈反应。网上数以千计的网民开始签名呼吁立法机关废止1982年制定的有悖《宪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依法治国,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字和汇报,而应该体现在实践与落实上。《宪法》35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立法法》第八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让我们仔细看看这些条文,再看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所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文不是明显违宪吗?不但违宪,还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相冲突,我不知道我们身边甚至我们自己还将被收容多少次、被打死多少条生命才能换来这个“办法”的被废止?
同样是在广州,今年刚刚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在广州,一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被收容者的轮奸……,这些都是公开报道过的。如此种种,难道不是在嘲讽依法治国的力度吗?
在美国,有过沃尔特.鲁瑟这样的替弱势群体说话、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著名工会人物,而我们国家,拥有众多的工会组织、青年组织,还有各级的人大组织、政协组织,却见不到类似沃尔特.鲁瑟的人物,这难道不是我们的悲哀吗?被威廉.曼彻斯特称为“红发佬”的沃尔特.鲁瑟原是美国汽车工人工会主席、美国劳联、产联副主席,生于1907年,卒于1970年。1947年5月26日,他为了把开冲床工人的小时工资由三角六分半提高到七角五分,当众散发传单,在汽车公司雇佣的暴徒的棍棒袭击下毫不屈服。此后,他还受到双筒散弹枪的射击,右臂几乎被炸断。住院期间,他的兄弟维克托的右眼被射瞎。但是,暴徒的威胁与恐吓丝毫吓不倒他,他提出“人皆兄弟”,以行动壮大了产业大军的声势,有人认为他当总统也够条件。毕竟,他捍卫的是众多产业工人的权益,他们的力量就是拥有真正的工人工会。
“人皆兄弟”,多么有力量的一句话啊,可死去的孙志刚听不到了,他也做不成了“兄弟”了,在某些掌权者眼里,他或许只能享受到“死鬼”的待遇。这又是多么不公平呀。人们呀,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争取我们的权益,维护我们的权益,用生命和智慧捍卫我们的权益,那么,我们的权益是永远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
(来源:新世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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