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萨斯列入甲类传染病,并无任何立法程序上的阻碍,无须人大开会,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已经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奇怪的是,以当前全国性的防疫动员工作,早已达到对抗甲类传染病的程度规模,如果国务院不将其加入甲类传染病名单,那么各地政府的强制措施,岂不成了非法措施?!比如按传染病法第17条规定,对污染水源等的控制,只有对甲类疾病,政府才可以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中共国务院似乎在这个问题上,有难言之隐。
除了法律上的困难,中国医务人员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诊断非典型肺炎?尽管专业的卫生部在通知原文中加个括号注明严重呼吸道综合症,但各级政府大量通知仍是使用非典型肺炎,而从医学上,非典型肺炎是一种人为故意混淆的名词,
早在2月13日,广东的某医学专家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就指出:
“以前被定义的“非典型肺炎”多数由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军团杆菌、病毒引起,通过应用抗生素治疗大都能收到不错的效果,很多患者甚至不用住院就能痊愈。“非典型肺炎”并非一个很准确的名词,临床很少用此作诊断。”http://news.sina.com.cn/c/2003-02-13/1255906358.shtml
显然,如果按照这样一种混淆的名称去执行,很多传统的真正非典患者要遇到麻烦,而地方政府也不得不浪费大量公共资源对付普通的传统非典患者。这是一个让医学工作者与执法者都感到为难的名词定义。中共为什么要给这个病取这个名称?
在4月11日召开的国台办新闻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曾经说漏了嘴:因为太吓人,所以卫生部故意要用一个普通旧名来欺骗世人:
“经过一些医院的聚集、家属的聚集,传染多了以后,使得政府和卫生局比较重视,认为这可能是个传染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肺炎。当时的名称叫做不明原因肺炎,但是这个名字太吓人了,就改为非典型肺炎,后来我们卫生部提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我觉得这个名称是很恰当的。”http://www.huaxia.com/YaoWen/DaLu/GBK/142943.html
不论是否加上传染性,这个定义都没有将萨斯与传统上的非典区别开。(原来的非典同样也是细菌病毒传染引发的)。本来对一种全新的传染病,理应象世界卫生组织那样,给予一个全新名称,区别于旧有疾病,但中共出于政治目的,为了欺骗中国与世界舆论,故意用已知的普通疾病名称,使两种疾病名称人为混淆,由此造成立法界,医学界的两难境地,政治对法律与医学的玩弄,对防疫工作,带来了长期的危害。
中共政治玩弄这种伪名词,是有很多先例的,比如1990年戈尔巴乔夫在前苏联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设立了总统制,江泽民也要向世界打扮自已是改革家,在国内,仍然保持国家主席名称,但在政府英文翻译中,悄悄地将主席改成了President.
200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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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http://www.pku.edu.cn/announce/feidian/shouce/law.htm
卫生部通知,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
http://health.sohu.com/72/73/harticle17337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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