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因应新修正刑事诉讼法九月一日上路,以及强化治安维护,执行反偷渡、反恐、防爆及治安维护等任务,行政院也同意刑事警察局在中、南部设置“打击犯罪中心”,预定各派驻警力约至一百名,预定十一月底前分别于台中市与高雄市成立。
刑事局长侯友宜表示,派驻警力包括刑事局侦查队二十名、保一总队二十名、维安特勤队四十名以及结合现有防爆与通讯监察小组支援人力;成立经费将动支行政院第二预备金支应。
行政院昨日由秘书长刘世芳召集主持法务部、海巡署、陆委会、警政署、外交部等跨部会会议,获致根绝中国偷渡犯的六项具体结论。
另对收容与戒护问题,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说,行政院已拟定短期与长期做法,近期将在宜兰与马祖设置第二收容所,预计女性收容量可达四百七十二位,将暂时解决中国女性偷渡犯日益增多趋势;未来并将于新竹香山设置容纳二千四百名偷渡犯的收容所,预计可收男性偷渡犯四百名,女性偷渡犯两千名。
警政署方面也将优先投入十四名特考班、二十名正科班女警为戒护人力,同时协调保安警力与各警察机关女性警力,做为新设置宜兰及马祖收容所的戒护警力。
行政院昨日再度呼吁中国政府,不要“以邻为壑”,应尽速遣返偷渡犯。刘世芳表示,“中国都如此不在乎自己的人民,这算是什么的政府?”刘世芳还说每位偷渡犯每年花费我方两万五千元台币,总计一年将高达一亿五千万元,这还不包括查缉与遣返所耗的社会成本,问题已愈发严重。
针对根绝中国偷渡犯,行政院跨部会会议决议:
一、加重非法偷渡台湾者的刑度,包括蛇头、船长、共犯与从犯等。
二、将协调立法院尽速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九条修正,加重上述偷渡者刑度,将目前的常业犯刑度改为只要有“营利行为”,就可处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并得勒令停航、废除证照与没收载具。
三、重新启动SARS期间所执行“净疫专案”,检举偷渡奖金将加倍,以加强查缉。
四、未来将依据渔船是否有捕鱼纪录,加强查核,以防范渔船从事偷渡行为。
五、警政署和国防部加强监控在海峡中线的换船行动。
六、政府针对全国最容易偷渡的八十二处地点,全天廿四小时加强监控,未来并将由警政署和国防部,以密集空中监视配合,加强对偷渡行为的掌握和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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