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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检察长签协议养情妇 网民叹公检法太黑

 2003-09-02 07: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新浪网9月1日刊登了一篇来自信息时报的报导,说的是广东省海丰县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宗怡签协议养情妇,并与情妇联手进行权钱交易,共同收受贿赂9万元,终因受贿罪于2000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虽然看似一篇对旧闻的报导,却引来网民对现行中国司法制度的大量评论,有网民感叹“中国的公检法太黑了,民不聊生啊”。近半数评论认为此类案件在老百姓眼中早已见怪不怪,如果情况真如报导所述受贿仅9万元,此检察长应属“清官”。还有网民披露,据某网站的调查,中国人对法院的满意度只有7%。

*检察长签协议养情妇 明码标价收贿赂

报导说,王宗怡曾任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后调任汕尾市城区检察院工作。

1991年,王宗怡在查办一宗受贿案时,与该案当事人之一、行贿人吴某某相识并开始交往,也渐渐地开始了与王的钱色交易。1992年,王、吴及吴的丈夫三方还正式签订了所谓“要像夫妻一样彼此相关心、相互爱护。今后如果生育孩子要共同抚养成人”的“情人协议书”。从此以后,两人经常利用午休时间在王的休息室幽会,并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种“情人”关系一直保持到案发。

王、吴两人分工合作,“情人”当“中介”,检察长见机行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1999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被海丰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得知此案要移送县检察院后,为使自己和同伙免于坐牢,千方百计通过同乡认识王宗怡的情妇吴某某,通过吴的斡旋和事先“明码标价”,王宗怡答应帮忙。张某某先后五次给吴某某送了7万元,吴将4.5万元转交给王宗怡,另外的2.5万元留给自己用。隔了一段时间,张某某又亲自送了2万元到王宗怡的办公室,这些钱王宗怡都一一笑纳。至此,王宗怡与情妇吴某某共同收受贿赂9万元,其中6.5万元落入了王宗怡的腰包。

*网民叹“太多了见怪不怪”

在近600条评论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是这种事情在中国目前当政的大小官员中,太普遍了,“贪官何其多,春风吹又生”“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啊!”“没什么大不了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什么事情没发生过,这点事情见怪不怪,没什么值得大呼小叫的!”“中国的官场就这样”“如果认真地仔细地毫不留情地去查一下。全国县级以上的公,检,法,科级以上党的干部,如果没有受贿的,没有失职的,没有情妇的,没有找过三陪的,那么他就可以当部长级干部了。”“钱,权,色永远是连在一起的!”

也有非常含蓄的评论“大森林的一片落叶”。

有些网民嘲讽的指出,“一个检查长才贪了10万元不到这在中国已经是很大的清官了。”“9万元算什么?比起其他的贪官,小诬见大诬,只不过没揪出来罢了。”!“估计他是上头没人!”

不少网民对中国司法制度表示了不满,“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就是腐败的司法制度。”“不知改革什么时候才能改革到司法部门的头上?”“一个国家的公检法是黑暗的,那这个国家就无可就药了。”“中国的公检法太黑了,民不聊生啊。”

“这个案件又扯出 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就是谁来检查,监督检察机关!众所周之,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权力是没有真正的约束的,是失控的。各级人大根本起不了监督的作用。失去监督的权力是横行的,同时也是可怕的!”

有一则评论耐人寻味,“一个病人去医院看内科,大夫说,你得了肝炎,回家多吃糖;然后他又去看泌尿科,大夫说,你得了肾炎,不要吃糖;他又找到院长,我到底怎么办?院长说,你回家去,想吃啥就吃点啥吧。”

一位自称来自法院网民说,“我现在能强烈地感到广大人民对“人民法官”的不满、不信任。我曾在一个网站的调查当中,发现了人们对法院的满意率只有百分之七的结论,在公检法三家位列最后。”


大纪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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