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无论何种政治经济制度、无论那个国家,如果要实行有效的地区政策,离不开两项基本手段:一是直接的财政支持,也就是依靠中央的财政投入来加快某一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二是政策支持。所谓的政策支持在相当程度上也离不开财政手段,例如,如果你要通过降低特定地区的税率来吸引民间投资,就意味着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税收饶让,这实际上还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支持。那幺现在的中央政府是否有能力有效地使用这两个手段呢?
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中央政府在中国的投资中的相对地位已经低到无法左右投资的地区结构的地步。从今年上半年的全国投资项目的隶属关系结构看,在已经完成的一万五千零七十五亿元的全国总投资中,隶属于中央政府的投资项目只有一千八百四十八亿元,仅占全国总投资的百分之十二点二五。不仅如此,中央项目的投资额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百分之七点七,而同期地方项目的投资额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一点五。从资金来源看,国家预算内的资金只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五,而各地区的自筹资金则占到百分之四十七,自筹资金中的百分之六十五为企业的自有资金。在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中,除掉每年维持行政事业、国防、教育等其它事业方面的开支,能用于基本建设投入的不到百分之二十,还不到广东一个省的地方财政收入的两倍。显然,依靠这点中央支出来支撑"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三省"实在是力不从心。
中央政府无力左右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结构状况是由中国财政收入的地区结构决定的。中国政府尚未公布二零零二年各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数据,仅以政府公布的二零零一年数据看,不包括辽宁和广西在内的沿海十个省和直辖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占到全国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而东北三省和包括广西在内的西部地区分别只占百分之九和百分之十五。在这样一个收入结构下,相对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而言,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自我强化能力比较强。如果中央政府强制抽取沿海地区的财政收入去支持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势必会影响沿海地区企业和政府的积极性和经济发展速度。去年全年的一万七千亿元的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占到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亿元,占总税收的百分之八十,而这些税收主要来源与东部沿海地区。在沿海的投资效益大大高于东北地区的情况下,强行将资金从沿海转向东北,也意味着降低国家财政收入的总水平。
中央政府主导的地区经济政策,除了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和特定的时期外,通常都效果不彰。这固然是由于中央计划在配置资源方面不仅常常不比市场更高明,而且还容易受到各种利益集团和官僚机构的钳制。尤其是在一个人民对国家预算和计划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非民主国家,中央政府的地区政策常常是资源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不错,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曾经有过成功发展沿海地区经济的经验。但是,那与其说是中央地区经济政策的结果,不如说是中央放弃长期遏制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原有错误地区发展政策,让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即使是那些对中央政府地区政策持积极态度的经济学家们也普遍认为,中央政府要想有效推行地区政策,必须具备若干条件。在众多的必要条件中,国民经济的充分就业是一个及其重要的条件。这是因为在普遍失业的情况下,从一个地区抽走资金去支持另一个地区,不仅缺乏道义上的根据,在政治和行政操作层面上也将会受到极大的阻力。这一点,也是中国政府在考虑振兴东北战略时不应该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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