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制度性腐败对未来发展的影响(6)
大纪元9月28日讯:四、腐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笔者曾用大量实证研究揭示: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其起点是权力市场化。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国当地社会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的掌权者及其依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社会财富的过程: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掠夺对象是集全体人民40多年血汗而成的国有资产;进行掠夺的主要手段是凭借权力。这种弥漫于全社会的制度性腐败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
1、 大规模的资本外逃
正因为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充满了不道德和罪恶,先富起来的“精英”们出于两种考虑:第一,中国现在成了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极其尖锐的高风险社会;第二,大多数精英们的收入和财产都属于“灰色状态”,随时有可能在“发腐败斗争”中翻船,这种状况决定了不少人总是边捞钱边准备护照,一旦捞够了以后就远走海外。截至2001年1月,中国共有4,000多名被定性为“贪污贿赂者”携公款50多亿元潜逃。29 但是这一数目仅仅只是外逃资本总额中的很小一部分。
由于现在高水平的资本流动以及相当便利的国际通讯为资本外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上的便利,中国的资本外逃现象呈逐年上升现象,据研究者指出,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达到了52.3%,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进入90年代以后,资本外逃水平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换言之,在中国政府大量向国外举债的同时,却有超过一半的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流失,也许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国外。
英国伦敦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沃尔先生在一份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从1989年至1995年间,中国长期资本外流的总量可能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约有500亿美元是未经政府批准的。据中国财政部办公厅“积极财政政策”课题组的专题研究资料显示,1997年和1998年资本外逃额分别为364.74亿美元和386.37亿美元。1999年这一局面虽然得到一定的控制,但资本外逃额仍高达238.3亿美元。2000年资本外逃又急剧增加,总额大约在480亿美元左右,比当年外商对中国实际投资的407亿美元还要多。
这种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只有一部分是私营企业主担心中国大陆境内政治不稳定而将资本转移国外的,更大的部分是贪官污吏们从事“洗钱”活动,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以便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并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可以说,90年代中期以来,如果不是大量进入中国的外国资本与中国外逃资本之间的“资本置换”,中国的金融危机可能早就已经发生。
这些外逃的贪官污吏当中,金融部门与国有企业是重灾区。前述的开平银行的4名负责人,就是有计划的盗窃资金并成功地出逃。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名为“李志明”的护照,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尔。全国各地近年也都不时传出某某国企老总亡命天涯不知所终的案件。仅以云南省为例,昆明卷烟长原厂长陈传柏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前几年,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贪污案发后,企图逃往越南时,被边防检查站截获。
政府官员外逃者也不在少数。名噪一时的“国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长兼市委书记程三昌,在其1996~1999年这三年主政河南漯河市期间,共卖掉河南漯河市27家国有企业,从而获得“程卖光”的称号。“程卖光”在通过黑箱操作,在出卖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大肆贪污,中饱私囊。到了1999年,“程卖光”看到该市国有企业的家当卖得差不多时,就“下海”当了河南省驻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长,常驻香港。2001年5月程卖光觉得出逃时机成熟,于是携带巨款偕情妇逃往新西兰。
这些通过化公为私积聚了大量财富的高官和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不是等到风声鹤唳案发后才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做好了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分步骤实施外逃计划。这种分步走总是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资本外逃额占GDP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大于墨西哥和韩国。1997年中国资本外逃占GDP的比重远大于1994~1995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韩国。考虑到中国的外汇管制相对比较严格,以进出口伪报形式逃匿的资本以及其它隐姓外逃资本可能远远大于墨西哥和韩国。所以在实际上,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中国资本外逃的形式可能会比墨西哥和韩国严峻得多。
从1979年至1997年,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达3483亿美元,并自1993年起连续5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吸收国,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报告显示,1995年中国外流的资本占全球资本流量的2%,列世界第八大资本供应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者。据一位曾供职于最高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士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20~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释说,“因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过我们办理的。”
资本外逃带给中国的损害显而易见,这一点墨西哥与泰国的金融危机都可以作为证明。本文只想强调大量资本外逃的政治含义。实际上,资本外逃表明了中国官僚阶层日益强烈的危机感。在这样一群暗暗为自己准备了外国护照的腐败官员心目中,中国只不过是个捞钱的好地方而已。近年来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一些国家将吸收中国留学生作为发展本国经济的一大举措,就是因为中国有着庞大的社会需求。据统计,中国每年因留学而产生的资金外流高达40多亿美元。如果说“钞票”也是一种选票,那么中国社会上层对子女与家庭的未来安排,已经表明了他们自己对中国未来的信心与生活选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大纪元9月28日讯:四、腐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笔者曾用大量实证研究揭示: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其起点是权力市场化。中国当代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国当地社会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的掌权者及其依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社会财富的过程: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掠夺对象是集全体人民40多年血汗而成的国有资产;进行掠夺的主要手段是凭借权力。这种弥漫于全社会的制度性腐败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
1、 大规模的资本外逃
正因为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充满了不道德和罪恶,先富起来的“精英”们出于两种考虑:第一,中国现在成了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极其尖锐的高风险社会;第二,大多数精英们的收入和财产都属于“灰色状态”,随时有可能在“发腐败斗争”中翻船,这种状况决定了不少人总是边捞钱边准备护照,一旦捞够了以后就远走海外。截至2001年1月,中国共有4,000多名被定性为“贪污贿赂者”携公款50多亿元潜逃。29 但是这一数目仅仅只是外逃资本总额中的很小一部分。
由于现在高水平的资本流动以及相当便利的国际通讯为资本外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上的便利,中国的资本外逃现象呈逐年上升现象,据研究者指出,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达到了52.3%,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进入90年代以后,资本外逃水平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换言之,在中国政府大量向国外举债的同时,却有超过一半的资本通过各种途径流失,也许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国外。
英国伦敦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沃尔先生在一份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从1989年至1995年间,中国长期资本外流的总量可能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约有500亿美元是未经政府批准的。据中国财政部办公厅“积极财政政策”课题组的专题研究资料显示,1997年和1998年资本外逃额分别为364.74亿美元和386.37亿美元。1999年这一局面虽然得到一定的控制,但资本外逃额仍高达238.3亿美元。2000年资本外逃又急剧增加,总额大约在480亿美元左右,比当年外商对中国实际投资的407亿美元还要多。
这种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只有一部分是私营企业主担心中国大陆境内政治不稳定而将资本转移国外的,更大的部分是贪官污吏们从事“洗钱”活动,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以便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并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可以说,90年代中期以来,如果不是大量进入中国的外国资本与中国外逃资本之间的“资本置换”,中国的金融危机可能早就已经发生。
这些外逃的贪官污吏当中,金融部门与国有企业是重灾区。前述的开平银行的4名负责人,就是有计划的盗窃资金并成功地出逃。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周长青,曾16次赴澳门豪赌,赌光了4,800多万元公款后,持假名为“李志明”的护照,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经由香港转法国,再由法国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尔。全国各地近年也都不时传出某某国企老总亡命天涯不知所终的案件。仅以云南省为例,昆明卷烟长原厂长陈传柏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前几年,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贪污案发后,企图逃往越南时,被边防检查站截获。
政府官员外逃者也不在少数。名噪一时的“国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长兼市委书记程三昌,在其1996~1999年这三年主政河南漯河市期间,共卖掉河南漯河市27家国有企业,从而获得“程卖光”的称号。“程卖光”在通过黑箱操作,在出卖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大肆贪污,中饱私囊。到了1999年,“程卖光”看到该市国有企业的家当卖得差不多时,就“下海”当了河南省驻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长,常驻香港。2001年5月程卖光觉得出逃时机成熟,于是携带巨款偕情妇逃往新西兰。
这些通过化公为私积聚了大量财富的高官和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不是等到风声鹤唳案发后才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做好了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分步骤实施外逃计划。这种分步走总是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资本外逃额占GDP的比重仅小于俄罗斯,大于墨西哥和韩国。1997年中国资本外逃占GDP的比重远大于1994~1995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处于金融危机中的韩国。考虑到中国的外汇管制相对比较严格,以进出口伪报形式逃匿的资本以及其它隐姓外逃资本可能远远大于墨西哥和韩国。所以在实际上,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中国资本外逃的形式可能会比墨西哥和韩国严峻得多。
从1979年至1997年,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达3483亿美元,并自1993年起连续5年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吸收国,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报告显示,1995年中国外流的资本占全球资本流量的2%,列世界第八大资本供应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者。据一位曾供职于最高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士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20~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释说,“因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过我们办理的。”
资本外逃带给中国的损害显而易见,这一点墨西哥与泰国的金融危机都可以作为证明。本文只想强调大量资本外逃的政治含义。实际上,资本外逃表明了中国官僚阶层日益强烈的危机感。在这样一群暗暗为自己准备了外国护照的腐败官员心目中,中国只不过是个捞钱的好地方而已。近年来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一些国家将吸收中国留学生作为发展本国经济的一大举措,就是因为中国有着庞大的社会需求。据统计,中国每年因留学而产生的资金外流高达40多亿美元。如果说“钞票”也是一种选票,那么中国社会上层对子女与家庭的未来安排,已经表明了他们自己对中国未来的信心与生活选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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