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制度性腐敗對未來發展的影響(6)
大紀元9月28日訊:四、腐敗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筆者曾用大量實證研究揭示:中國改革以來的社會財富再分配,其起點是權力市場化。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中國當地社會政治經濟兩大科層組織的掌權者及其依附者進行權錢交易等尋租活動,共同瓜分社會財富的過程:資本原始積累的主要掠奪對象是集全體人民40多年血汗而成的國有資產;進行掠奪的主要手段是憑藉權力。這種瀰漫於全社會的制度性腐敗給中國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後果。
1、 大規模的資本外逃
正因為中國當代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充滿了不道德和罪惡,先富起來的「精英」們出於兩種考慮:第一,中國現在成了一個貧富差距懸殊,社會矛盾極其尖銳的高風險社會;第二,大多數精英們的收入和財產都屬於「灰色狀態」,隨時有可能在「發腐敗鬥爭」中翻船,這種狀況決定了不少人總是邊撈錢邊準備護照,一旦撈夠了以後就遠走海外。截至2001年1月,中國共有4,000多名被定性為「貪污賄賂者」攜公款50多億元潛逃。29 但是這一數目僅僅只是外逃資本總額中的很小一部分。
由於現在高水平的資本流動以及相當便利的國際通訊為資本外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術上的便利,中國的資本外逃現象呈逐年上升現象,據研究者指出,中國自1985年以來的資本外逃佔外債增長比例達到了52.3%,超過了80年代世界上15個債務負擔最沈重的國家資本外逃的平均水平。進入90年代以後,資本外逃水平接近甚至超過了每年新增的外債額。換言之,在中國政府大量向國外舉債的同時,卻有超過一半的資本通過各種途徑流失,也許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國外。
英國倫敦皇家國際問題研究所顧問沃爾先生在一份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從1989年至1995年間,中國長期資本外流的總量可能超過1,000億美元,其中約有500億美元是未經政府批准的。據中國財政部辦公廳「積極財政政策」課題組的專題研究資料顯示,1997年和1998年資本外逃額分別為364.74億美元和386.37億美元。1999年這一局面雖然得到一定的控制,但資本外逃額仍高達238.3億美元。2000年資本外逃又急劇增加,總額大約在480億美元左右,比當年外商對中國實際投資的407億美元還要多。
這種大規模的資本外逃,只有一部分是私營企業主擔心中國大陸境內政治不穩定而將資本轉移國外的,更大的部分是貪官污吏們從事「洗錢」活動,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以便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並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可以說,90年代中期以來,如果不是大量進入中國的外國資本與中國外逃資本之間的「資本置換」,中國的金融危機可能早就已經發生。
這些外逃的貪官污吏當中,金融部門與國有企業是重災區。前述的開平銀行的4名負責人,就是有計畫的盜竊資金並成功地出逃。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為「李志明」的護照,在廣州白雲機場出境,經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全國各地近年也都不時傳出某某國企老總亡命天涯不知所終的案件。僅以雲南省為例,昆明捲煙長原廠長陳傳柏貪污1600多萬元後逃匿海外;前幾年,雲南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貪污案發後,企圖逃往越南時,被邊防檢查站截獲。
政府官員外逃者也不在少數。名噪一時的「國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長兼市委書記程三昌,在其1996∼1999年這三年主政河南漯河市期間,共賣掉河南漯河市27家國有企業,從而獲得「程賣光」的稱號。「程賣光」在通過黑箱操作,在出賣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大肆貪污,中飽私囊。到了1999年,「程賣光」看到該市國有企業的家當賣得差不多時,就「下海」當了河南省駐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長,常駐香港。2001年5月程賣光覺得出逃時機成熟,於是攜帶巨款偕情婦逃往紐西蘭。
這些通過化公為私積聚了大量財富的高官和國企老總,攜款外逃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從容性和計畫性。他們不是等到風聲鶴唳案發後才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做好了人財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準備,分步驟實施外逃計畫。這種分步走總是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創造種種「合理」名目,先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做接應,同時「暗渡陳倉」,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解決了這些「後顧之憂」後,貪官自己則暫時留在國內以掩人耳目,靜觀時變。一有風吹草動,便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資本外逃額佔GDP的比重僅小於俄羅斯,大於墨西哥和韓國。1997年中國資本外逃佔GDP的比重遠大於1994∼1995年處於金融危機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處於金融危機中的韓國。考慮到中國的外匯管制相對比較嚴格,以進出口偽報形式逃匿的資本以及其它隱姓外逃資本可能遠遠大於墨西哥和韓國。所以在實際上,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中國資本外逃的形式可能會比墨西哥和韓國嚴峻得多。
從1979年至1997年,中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達3483億美元,並自1993年起連續5年成為世界上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資吸收國,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統計報告顯示,1995年中國外流的資本佔全球資本流量的2%,列世界第八大資本供應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者。據一位曾供職於最高檢察院外事部門的人士透露:近期以來,每年驚動高檢外事部門的職務犯罪出逃案為20∼30件,引渡回國者為5名左右。「但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釋說,「因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過我們辦理的。」
資本外逃帶給中國的損害顯而易見,這一點墨西哥與泰國的金融危機都可以作為證明。本文只想強調大量資本外逃的政治含義。實際上,資本外逃表明瞭中國官僚階層日益強烈的危機感。在這樣一群暗暗為自己準備了外國護照的腐敗官員心目中,中國只不過是個撈錢的好地方而已。近年來加拿大、澳大利亞、歐洲一些國家將吸收中國留學生作為發展本國經濟的一大舉措,就是因為中國有著龐大的社會需求。據統計,中國每年因留學而產生的資金外流高達40多億美元。如果說「鈔票」也是一種選票,那麼中國社會上層對子女與家庭的未來安排,已經表明瞭他們自己對中國未來的信心與生活選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大紀元9月28日訊:四、腐敗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筆者曾用大量實證研究揭示:中國改革以來的社會財富再分配,其起點是權力市場化。中國當代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實質上就是中國當地社會政治經濟兩大科層組織的掌權者及其依附者進行權錢交易等尋租活動,共同瓜分社會財富的過程:資本原始積累的主要掠奪對象是集全體人民40多年血汗而成的國有資產;進行掠奪的主要手段是憑藉權力。這種瀰漫於全社會的制度性腐敗給中國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後果。
1、 大規模的資本外逃
正因為中國當代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充滿了不道德和罪惡,先富起來的「精英」們出於兩種考慮:第一,中國現在成了一個貧富差距懸殊,社會矛盾極其尖銳的高風險社會;第二,大多數精英們的收入和財產都屬於「灰色狀態」,隨時有可能在「發腐敗鬥爭」中翻船,這種狀況決定了不少人總是邊撈錢邊準備護照,一旦撈夠了以後就遠走海外。截至2001年1月,中國共有4,000多名被定性為「貪污賄賂者」攜公款50多億元潛逃。29 但是這一數目僅僅只是外逃資本總額中的很小一部分。
由於現在高水平的資本流動以及相當便利的國際通訊為資本外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術上的便利,中國的資本外逃現象呈逐年上升現象,據研究者指出,中國自1985年以來的資本外逃佔外債增長比例達到了52.3%,超過了80年代世界上15個債務負擔最沈重的國家資本外逃的平均水平。進入90年代以後,資本外逃水平接近甚至超過了每年新增的外債額。換言之,在中國政府大量向國外舉債的同時,卻有超過一半的資本通過各種途徑流失,也許是永久性地「消失」在國外。
英國倫敦皇家國際問題研究所顧問沃爾先生在一份給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從1989年至1995年間,中國長期資本外流的總量可能超過1,000億美元,其中約有500億美元是未經政府批准的。據中國財政部辦公廳「積極財政政策」課題組的專題研究資料顯示,1997年和1998年資本外逃額分別為364.74億美元和386.37億美元。1999年這一局面雖然得到一定的控制,但資本外逃額仍高達238.3億美元。2000年資本外逃又急劇增加,總額大約在480億美元左右,比當年外商對中國實際投資的407億美元還要多。
這種大規模的資本外逃,只有一部分是私營企業主擔心中國大陸境內政治不穩定而將資本轉移國外的,更大的部分是貪官污吏們從事「洗錢」活動,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以便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並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可以說,90年代中期以來,如果不是大量進入中國的外國資本與中國外逃資本之間的「資本置換」,中國的金融危機可能早就已經發生。
這些外逃的貪官污吏當中,金融部門與國有企業是重災區。前述的開平銀行的4名負責人,就是有計畫的盜竊資金並成功地出逃。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為「李志明」的護照,在廣州白雲機場出境,經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南美的厄瓜多。全國各地近年也都不時傳出某某國企老總亡命天涯不知所終的案件。僅以雲南省為例,昆明捲煙長原廠長陳傳柏貪污1600多萬元後逃匿海外;前幾年,雲南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貪污案發後,企圖逃往越南時,被邊防檢查站截獲。
政府官員外逃者也不在少數。名噪一時的「國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長兼市委書記程三昌,在其1996∼1999年這三年主政河南漯河市期間,共賣掉河南漯河市27家國有企業,從而獲得「程賣光」的稱號。「程賣光」在通過黑箱操作,在出賣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大肆貪污,中飽私囊。到了1999年,「程賣光」看到該市國有企業的家當賣得差不多時,就「下海」當了河南省駐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長,常駐香港。2001年5月程賣光覺得出逃時機成熟,於是攜帶巨款偕情婦逃往紐西蘭。
這些通過化公為私積聚了大量財富的高官和國企老總,攜款外逃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從容性和計畫性。他們不是等到風聲鶴唳案發後才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做好了人財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準備,分步驟實施外逃計畫。這種分步走總是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創造種種「合理」名目,先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做接應,同時「暗渡陳倉」,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解決了這些「後顧之憂」後,貪官自己則暫時留在國內以掩人耳目,靜觀時變。一有風吹草動,便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資本外逃額佔GDP的比重僅小於俄羅斯,大於墨西哥和韓國。1997年中國資本外逃佔GDP的比重遠大於1994∼1995年處於金融危機中的墨西哥和1997年處於金融危機中的韓國。考慮到中國的外匯管制相對比較嚴格,以進出口偽報形式逃匿的資本以及其它隱姓外逃資本可能遠遠大於墨西哥和韓國。所以在實際上,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中國資本外逃的形式可能會比墨西哥和韓國嚴峻得多。
從1979年至1997年,中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達3483億美元,並自1993年起連續5年成為世界上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資吸收國,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統計報告顯示,1995年中國外流的資本佔全球資本流量的2%,列世界第八大資本供應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者。據一位曾供職於最高檢察院外事部門的人士透露:近期以來,每年驚動高檢外事部門的職務犯罪出逃案為20∼30件,引渡回國者為5名左右。「但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釋說,「因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過我們辦理的。」
資本外逃帶給中國的損害顯而易見,這一點墨西哥與泰國的金融危機都可以作為證明。本文只想強調大量資本外逃的政治含義。實際上,資本外逃表明瞭中國官僚階層日益強烈的危機感。在這樣一群暗暗為自己準備了外國護照的腐敗官員心目中,中國只不過是個撈錢的好地方而已。近年來加拿大、澳大利亞、歐洲一些國家將吸收中國留學生作為發展本國經濟的一大舉措,就是因為中國有著龐大的社會需求。據統計,中國每年因留學而產生的資金外流高達40多億美元。如果說「鈔票」也是一種選票,那麼中國社會上層對子女與家庭的未來安排,已經表明瞭他們自己對中國未來的信心與生活選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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