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生存的权利,也不会有人平白无故地结束自己的生命。无论是南京的翁姓居民,还是安徽的朱正亮,几乎都是因对地方政府拆迁政策不满又申诉无门,最后只能以极端的方式来表达内心的不平。毫无疑问,他们选择的方式既危害自己,也危害社会,此后接连的效仿自焚事件就是明证。
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可是当生命都已经到了可以自残的时候,矛盾的火焰已经是一触即发,在这样的时候,政府单纯地做出规定“禁止在某地自焚”实在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对于那些寻短见的人来说,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自焚。我们暂且排除那些可能存在人为制造事端别有用心势力的参与(事实上迄今为止这个概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农民或城镇居民因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而民怨沸腾最后不得不铤而走险,政府的责任在所难免。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忽略底层民众的利益,习惯了自上而下的“传达”“贯彻”,在人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政府上述认识明显滞后,这就造成了政府用过时的一套甚至是愚民的策略来敷衍民众,而民众已经不再是以往的逆来顺受对自我政党权利的要求不断提升,矛盾不可避免。
作为政府,在百姓和自己出现矛盾时,应首先想到是如何检点自己的行为,提高服务意识,而非一以惯之的“禁止”。这么说不是鼓励人民都到国家重要场所闹事或自焚,而是政府应该正视矛盾的存在。以往没有出现自焚事件不代表没有矛盾,而今天矛盾的扩大正是政府长期忽视甚至轻视底层利益的必然结果。
写到这里,想起每到年关,进城打工的农民在老板脱逃或公开拒付工资后屡屡上演的跳楼事件。有些冷血媒体居然在报道类似事件时用“跳楼秀”对这些农民进行冷嘲热讽,地方政府也极尽漠然和打压之能事,却没见到有任何的反思。
生命是最宝贵的,而当人民需要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以求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的时候,已经说明我们的社会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时下,进城农民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城市建设野蛮拆迁、下岗工人生活困难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痼疾,而这些都有待于政府作为。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涉及上述问题的时候,如何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已经成为考量政府能力的重要一面。而解决矛盾的办法,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也许能求得暂时表面上的“祥和”,却可能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晓德 2003.10.18 16:40分于长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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