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去年九月,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为由技术上驳回起诉。中国媒体曾公开表态支持。近日中国官方媒体仍在重要版面持续刊登美军虐囚图片和发表关于“揭穿美国人权斗士画皮”等内容的评论文章。
美国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在法庭上首先表示了对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受到的打压和迫害表示理解,但他们也提出他们的担心,即如果中国前主席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将来美国总统也有可能被报复。口头辩论在普通法诉讼程序中流行。
*将江绳之于法是维护法律尊严
原告律师泰瑞-马什称:“我们辩论理由基于条约法、国际惯例法、及美国判例法,有些准则超越这些法律,被视为普世接受的,不因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苛求、或是一个政府的需求和期望而定。
法轮功律师朱婉琪说:我很高兴美国司法部今天在法官面前证实了这场迫害,以及来自美国政府的谴责。
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说:外交及政治上的因素不能超越宪法的原则,在民主社会,法制高于政治及外交上的考虑。司法部的代表今天说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都应感到有自由地来到美国这个国家,那么,我想反问一下,如果希特勒还在世,今天的美国会让他自由的来到美国吗?
张尔平说: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有一定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一定是在宪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这就是法制,否则,就是人制,就变成了行政部门的工具而不是受制于宪法了。法轮功这个案子,不论从宪法,道义还是从国际法包括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中国自已的宪法,都是成立的,因为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人有信仰及表达信仰的自由,那么在美国今天的法庭上,我们的人权律师很严谨的根据美国的宪法对前国家领导人提出诉讼,所有提出的依据,提供的证据,证人是全面的,从任何一点上来讲都是依法做事。
*控告前国家主席不是没先例
张尔平说:今天的诉讼,不管将来的结果怎样,不仅在法律上有很重大意义的胜利,在道义上本身也是胜利。控告前国家主席不是没有先例,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斯首先是在夏威夷被起诉后在菲律宾受审,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其它的什么地方受审,只要依据法律条例,在那都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联合国的人权宣言是普世的。欧洲也有比如皮诺切尔。说明不管是谁,只要是在法制的社会条件下犯了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制栽,如处于外交的考虑来代替法律,那就很可悲了。
原告律师泰瑞说:美国在亚洲花费了上亿的资金,试图帮助亚洲国家使他们有一个更完整的法制系统,现在机会来了,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案子来实践我们的这一在亚洲国家对人权、法制的保护。
泰瑞说:撤销这个案子不会保护任何美国总统,将江泽民绳之于法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美国联邦法院第七巡回法庭坐落在美国中部城市芝加哥。法庭口头辩论前夕,法轮功学员在芝市中心举行“迫害与信仰”反酷刑展,以真人演示、模型演示及图片等形式再现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酷刑,包括拖刑、铐刑、压刑、电刑、火刑、吊打、老虎凳、死人床、竹签插指、暴力灌食、电笼子、强制堕胎、注射神经破坏性药物、苦役等。一些中外学者、法律界人士、侨领在芝市自发组织中英文研讨会,就诉江案相关的社会问题专题研讨。
*案件历时一年半 一波三折
最开始起诉的状纸递交到美国地方法庭。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犯有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中南海江泽民的办公室,数月后证实签收了相关诉讼的传票。之后,中国方面连续通过外交途径与美国交涉,威胁说如果不取消诉讼案,中美关系将面临危机,中共会有严厉的报复举动。
在这种情况下,三十八位美国国会议员递交支持审江的辩论书,强调应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解决,不能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此案。法庭最终在去年九月,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为由技术上驳回起诉。
*诉江案还会走多远?
如果法官的裁决对原告不利,此案还有机会吗?原告律师泰瑞-马甚表示:“根据法官作出的裁决,我们很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如果还不赢,我们再把起诉案提交到联合国酷刑委员会,如果还不成功,我们再提交到联合国群体灭绝委员会,不管结果如何,诉江案远没有结束。”
全球对江和其追随者的法律诉讼已有二十五个。他们被告以“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其中在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比利时、瑞典、瑞士、台湾、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江泽民本人也被告上法庭,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例。
日前在波士顿访问的中国安徽省省委书记王太华被法轮功学员在麻州联邦法院起诉,诉状在24日由联邦法院职业递送员递送到王太华本人手中。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4月22日在美国华盛顿地区法庭以“种类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被法轮功学员起诉。
之前,“610办公室”负责人李岚清和罗干、政治局常委吴官正、前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原湖北公安厅厅长赵志飞、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加拿大副总领事潘新春、文化部长孙家正、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多名中共高官及外交官在欧洲、北美、亚洲、澳洲等地也都被提起海外诉讼。这些案件都在审理中,到目前为止被告不敢回应或应讯,有些已经因缺席而被判决有罪。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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