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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执政是真,为民是假

 2004-10-27 10: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是中共的中国。

在中共眼里,人民自然是中共的子民,也只有成为中共的子民,才能有生存的机会。

不论是“三个代表”,还是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对中共而言,都是为了掌权,为了执政,因此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是无论如何不能与中共的政权相提并论。在这一点上,我们无论对谁,只要在中共内部,我们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胡锦涛先生提出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不论初衷如何,如果不能在民主与法制的程式下进行,这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同一天,胡锦涛参加了大陆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并发出了一些令人玩味的指示;2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系列决策,都清楚地告诉我们,掌权、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要务,并且可能永远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要务;毛泽东如此,邓小平如此,江泽民如此,胡锦涛还是如此;至少我们现在无法看到任何变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肯定不是为了解放思想,肯定不是为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怎么“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怎么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将加强执政能力概括为: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四,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里面对人民而言没有什么实在内容,四个任务实质只有一个,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另外三个任务,都是为坚持党的领导服务的。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只能是加强和推行这第一要务的手段和幌子。

正如胡锦涛15日在北京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所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国公安机关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坚持执法为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真正担负起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政治责任。”

“执法为民”无论如何也是高度不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是至高无上。

中国是什么?国家是什么?人民是什么?我想大家应该清楚了。

最近,在大陆公安的桌面上都醒目放着一块牌子,第一条是,保障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最后一条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块牌子上也许能帮助我们理解体会执政和人民的关系,“执政为民“的真实含义。

中国是什么?中国是中共的中国。国家是什么?国家是保持中共一党专制的工具。人民是什么?人民自然是中共的子民。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经济,不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准,让人民安居乐业,而是为了中国共产党更好执政。“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当然也是为了更好执政。

中国的繁荣富强,可能会加强中共的执政能力,如果不在民主与法制的程式下进行,只能为更多的贪官蚕食中国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广大下层的人民群众是无法享受其发展成果的。

9月10日,在第2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胡锦涛考察北京教育并强调:“要让困难家庭孩子都有学上”。中国这么繁荣富强,社会主义这么优越,怎么连“要让困难家庭孩子都有学上”都成为问题?并且成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事实说明,中国经济无论怎么发展,中国无论怎么得繁荣富强,广大下层的人民群众是无法享受其发展成果的。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不是就能提高中共的执政能力?这实在值得怀疑。

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是不是就可以说非中共党员是落后的,或者说是可以让非中共党员落后的,非党员落后了,实质是说人民落后了,人民都落后了,中国还能进步?让人民都落后,让永远都先进的中国共产党永远站在人民的前面独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难道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当然,在中共的眼里,人民是永远不能和党员相提并论的。领导者就是领导者,正如毛泽东所言;“领导我们事业的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只要有了核心力量,脱离了人民又有何妨。

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法制为什么只能挂在中共的嘴上?民主法制为什么不能成为中共提高执政能力的手段?这不能不令人怀疑中共的先进性来自哪里?中共提高执政能力往哪里提?没有民主,没有法制提高执政能力,只能提高搞专制的能力,只能提高搞腐败的能力,只能提高压制民主,对抗法律,控制自由的能力。

最近发生的万州事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中国的经济增长带给人民的是什么?

是越来越多的失学儿童,是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是越来越多的腐败官僚,是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距,是越来越尖锐的干群关系。这难道就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

《自由时报》2004.10.22社论写道:“ 中国充满着社会矛盾,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的结果。至于矛盾无法解决,不论在城市或乡村,暴动一触即发,则是政治体制所致。近年来,中国领导人一再说要“以法治国”,但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本身就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原则,难怪一千三百多万的地方干部只知“人治”。有人认为,中国只从事经济发展,不推动民主改革,反而是有利投资的环境,发此议论者绝对不知道,这只是为中国社会这个火山累积更大的爆发能量而已。今天在专制体制下捞取投资特权的人,将来极可能成为中国民怨酿成的政治核爆的牺牲品,聪明的人在重庆市暴动里应该认真思考,中国经济成长的表像,到底带给了中国人民一些什么。”

正如“中国农民调查”作者所说:“中国农民一旦被激怒,会骤然成为世界上最庞大、最无畏又最具有破坏力的一支队伍。”万州事件验证了“中国农民调查”作者的判断。

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胡锦涛十六大后强调的民主法制,尊重宪法,“以法治国”,为什么在江泽民辞去军委主席以后,我们已经很少听到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胡锦涛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转变?是另有隐情还是言不由衷?

据动向杂志9月刊透露,“今春,在探望荣毅仁、王光英、丁光训等民主党派、工商联、宗教界知名人士时,胡锦涛说:社会制度、时代变化、历史进程,都告诉共产党,共产党本身要改革、要发展、要向前,执政社会基础要改革、扩展。建国初期,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能在国务院任副总理,在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任正职,半个世纪后,为什么不能?就是要改革、突破,在宪法法律上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共产党一起主政,这不但不会削弱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相反是巩固、壮大、提升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在九月一日的会见时,民盟中央主席丁石荪和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问胡锦涛:在现行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组织的权力和法律权力的隶属关系如何?

胡锦涛答: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观问题,一直有争议、有回避。要明确:我们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体现的是个法制社会,那么,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党的领导和党组织的权力,都要受法律约束和法律指引、规范。如果说党权、党组织权力、书记的权力,超越、□驾了宪法、法律权力地位,那就是人治、党治,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是相违背的。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解答,人治就是不平等的专制管治,共产党变成了“上帝”和“救世主”。

胡又说:实践中要克服、铲除人治和人治思维。共产党要解放思想,解脱旧思维,解决旧习惯势力的影响。”

“实践中要克服、铲除人治和人治思维”,这谈何容易。

为什么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已经听不到,胡锦涛“解放思想,解脱旧思维,解决旧习惯势力的影响”的努力,结合中共最近的一系列决策,我们应该关注中共当局的这种变化。

最后,请中共记住:呼唤民主,呼唤法制,这永远要比空喊几句口号来的实在。

2004年10月25日于山东


--转载自《议报》第169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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