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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真相辩护

 2006-02-21 04: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明慧网2006年2月18日报道:2006年1月17日,中共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因电视真相插播事件对法轮大法弟子张荣杰、支占民、刘永旺、魏海武进行非法庭审。从上午9:30分到中午13:10至上午9:00左右,四位大法弟子分别由两警察架着,被迫害最严重的是张荣杰,几乎奄奄一息,完全是由警察拖着地上的楼,大法弟子刘永旺由于双下肢麻木,不能正常行走被拖到四楼,三位男大法弟子的头发几乎都是灰白。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张月龙作为公诉人,所举的证据与证词无推理关系,证词逻辑混乱,只是荒唐的空喊着“合理”“合法”。

中国,说实话是要受到审判的,尤其是说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某些实话,这就叫因言获罪,何罪之有?只是因言受难罢了。天津六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景占义被以不撒谎就要秘密处决要挟从而在焦点谎谈上被迫诽谤法轮功;大法学员王博一家因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而流离失所,异走他国;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因传播《九评共产党》、传播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而受到酷刑折磨和常年冤狱。中共把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写进宪法,却在人民的头上想撒就撒,想拉就拉,拿宪法当手纸。

中共目前在全国控制着几千家广播台、电视台,十几万种平面媒体,六大全国性信息网络产业运营商几乎垄断了全国1亿互连网用户和数亿电话、手机通讯用户。这个庞大的系统的信息制造机器和千百万专业信息制造者与传者每天都在干些什么?三个字:伟光正,一句话:形势一片大好。中共大跃进时的亩产万斤在今天的舆论界绝不是虚言了,每天有多少信息海量在人们的眼前晃悠?但无论多少,都是容不得半字真言的。中共每天制造的浩如烟海的信息中竟容不得《冰点》的一篇文章,容不得真善忍三个字,容不得《九评共产党》一本小册子。呜呼哀哉,中国堪称目前世界谎言制造量第一大国,谎言受害者人口第一大国。人们获得谎言的经济成本在下降,但获得真相的成本在提高,而这其中真相传播者的付出也决不是勇气二字所能概括的。谁会希望自己终生生活在谎言与欺骗当中,施与受骗者真相无异于救赎。《九评》的传播者们,法轮功真相的传播者们,难道不是民族的大英雄?历史的创造者?神灵们的宠儿?这种游离于中共宣传系统外的真相传播几乎把中共庞大的舆论机器沦为一堆废铁,偶尔的插播就使他们如临大限.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这种正义的代价我们是决不能承认的,这样的黑邪社会注定是要淘汰的。天灭中共之际,谁会充当为石狮涂上红眼的泼皮无赖呢?历史有时的确是个宿命,我们知道这样的人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否则阎王就此就要失业了。中共海内外的特务们最近如夏日雷雨前的地虫纷纷从阴湿的角落突现了,要蹦就抓紧时间蹦吧,暴风雨之后,你们将在哪里安身?否则就彻底蜕皮,蝶化,新生。

上述插播案在最后的陈述过程中,辩护律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沉着而冷静,用大量事实说明邪党给大法弟子起诉的罪名不成立。辩护律师在此案中的智慧与正义让人拍手叫好。律师辩护:公诉人开始说到天津插播事件,开始说插播的内容是“法轮功真相”,但又反复的说插播的内容是《九评共产党》,那么法庭不在当庭播放插播内容,怎么说是反动言论呢?又有哪一级别的法定机关证明《九评共产党》是危害社会的?又有哪一机关有资格作出这样的鉴定?退一步讲《九评共产党》是有危害,那危害的客体是什么?“政党”,那危害到什么程度?如果没有法定的鉴定,就不存在危害的客体,有害的行为就不存在。再退一步讲,即使《九评共产党》危害到共产党,那是对一个政党的危害,与本案公诉人对被告人所指控的没有关系。是啊,如果说《九评共产党》是反动言论,为什么不公布于众,为什么不拿到人大去提案,为什么不当庭辨别一下?哪一级别的法定机关证明《九评共产党》是危害社会的?那危害的客体是什么?“政党”能够和“社会”等同吗?这些问题都是邪党的死穴,凡是真相,都是点中它死穴的弹指神功。值得一提的是,这样敢于在公正立场上说话的律师多了起来,高智晟、杨在新多了起来,他们在维护着真相的传播,在替真相辩护。(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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