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四川涉案金额最大、涉嫌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的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一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田玉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检察机关诉称,1999年至2004年,田玉飞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区长、犍为县委书记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四川某集团董事局主席宋某、犍为县委某部部长杨某等36人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9万余元。案发后,田玉飞被扣押、冻结的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为3361万余元,扣除田玉飞及其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收入和田的涉嫌受贿金额,还有1330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检察机关查证的田玉飞受贿金额中,其中有一笔高达1200万元。据介绍,田玉飞在任犍为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对其他公司设置障碍等方法,协助乐山东能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德军收购了一个国有电站。
在两次庭审中,田玉飞对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全部承认,对公诉人出示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书证等证据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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