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共产党即将结束一党专制前,兹摘录“BBC Chinese中文网”里的“时事常识,美国选举制度”丶“美国参考”与其它相关资料,以为未来东亚大陆各地区人民建立自治国与实行联邦政治之参考。
1.政治权力:
美国实行共和制,意味着人民掌握权力,由他们选举代表来决定如何运用这些权力。
美国也同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故此,权力由中央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州政府共同分享。
不过,权力的分享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美国宪法本来只赋予联邦政府某些权力,而许多政府服务仍然是由州政府负责提供。
每个州都会选出一名州长以及代表进入美国国会的两个议院,分别是参议院和众议院。
而美国的联邦权力分为三个不同部分:分别是总统及他领导的政府(行政权),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立法权)和法院(司法权),也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
2.选举制度:
美国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同时也举行国会选举。
所谓中期选举是因为选举在总统任期进行到一半时举行,因此称为中期选举。
众议院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两年举行三分之一议席的选举。
而州长任期为四年,每两年选举其中一半的州长。
3.初选:
美国选民可以选出他们支援的政党候选人参加主要选举。这些候选人首先必须向有关政党登记,然後就可以参加该政党的初选。
美国现任总统布希在2000年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之前,首先在初选中击败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
初选举行的时间有时与大选非常接近,因此一旦胜出初选後,候选人往往马上就要转而应付大选。
4.美国宪法:
美国是在1776年脱离英国独立的。
十一年後,各州联合起来成立合众国。1787年,来自美国全国各地的重要人物聚集在费城开会并诞生了美国的宪法。
美国宪法主要有四大原则,分别是共和主义,联邦主义,权力分立及权力制衡。
5.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的主要职能是管理联邦政府,执行美国的法律。他也会向国会提交法案和政府预算,总体负责美国的外交政策。他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不过,如果国会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投票反对的话,也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权。
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而且任何人的总统任期都不能超过两届。
而总统内阁成员不是选举产生的,而且通常不是国会议员,他们需要退出国会才能加入联邦政府任职。
6.国会两院:
美国国会负责通过法律和政府预算。它分为两个议院,分别是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众两院共同分享对外宣战的权力。而总统签署的对外条约则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方为有效。而且参议院还负责委任法官和许多政府官员。
每个州有两名参议员。不过,众议员的数目则取决於该州的人口。
目前美国共有100名参议员和435名众议员。
7.司法制度:
美国政制的第三部分就是法院体系,也就是司法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他们决定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吻合。
法官由总统提名,但需获得参议院的批准。而所有法官的任命都是终身制的,因此只有在原任法官去世,辞职,退休或者受到弹劾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空缺。
8.两党制度:
美国目前是两党制,任何非民主党或共和党的候选人很难在选举中获选。目前国会议员中几乎清一色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
9.美国选举制度对选民与候选的规定:
A,选民的资格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B,竞选参议院议员的资格规定:年满三十周岁;美国公民,在美国至少生活九年;选举所在州居民。
C,竞选众议院议员的资格规定:年满25周岁;美国公民,在美国至少生活七年;选举所在州居民。
D,竞选总统资格: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10.美国选举程序
美国选民一般比大多数其他民主国家的公民有参与选举的更多机会。有些美国人一年中可以有五丶六次投票机会,每张选票上有着角逐各层次政府的各种职务的各式各样的候选人。
美国的联邦体制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有不同的权力分工,因此,美国的选举日实际上也是同时进行一系列州和地方选举的日子。不过,各地选举的程式不尽相同。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许多政府职务经选举产生;此外,还有很多涉及为教育和州及地方服务项目──如公园和高速公路──提供资金的事项是由公众投票决定。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政策性问题也是通过这样的选民表决和提案来决定。一些政治学者认为,选举频繁也许是过去50年中美国选民投票率下降的一个原因。美国人在预选中选出的大多是党派候选人,预选其实是由选举行政人员主持的政党运作。
A,投票程序
美国选举的地方性意味着,这项工作需要有成千上万人负责组织和进行,包括统计和确认选举结果。这是一套重要而复杂的工作──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候选人资格,登记合格选民,准备选民名册,选择投票装置,设计选票,组织庞大的临时工作队来管理选举日当天的程序,并负责计票和确认选举结果。
从以往的情形来看,美国的选举一般没有产生过十分接近的投票结果。选票上的大部份职务是地方性的,而选区范围也经常由执政党按照过去的投票规律划定,从而保障那里是一党得胜。不过,近年来也有明显的例外。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美国历史上最势均力敌的大选酣战──的结果,让美国人首次看到了很多与选举行政管理有关的问题。
美国的投票程序分为两步。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合格选民名册,所以,公民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投票资格。公民在自己的居住地登记投票;如果搬迁到新的地方,通常需要重新登记。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选民登记程序不尽相同。过去,登记程序有时被用来阻碍某些公民参加选举。近来,登记的规定趋於简化,1993年通过的《全国选民登记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也叫"Moter Voter" Law,即"机动选民"法),使人们可以在延长汽车驾驶执照的同时进行选举登记。
选举管理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确保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登记在册,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被入册。一般而言,地方选举管理人员宁肯有失於把最近没有投过票的人入册,而不愿误将合格选民排除。当姓名不在登记名册上的人来投票时,他们被给予一张临时选票。然後,经过核实其选举资格,再将其选票纳入统计结果。
B,投票
投票程式中的第二个步骤是公民投票方式。对於大部份合格选民来说,他们只需前往住所附近的投票站投票。就全国范围而言,选区的面积和每个选区内的合格并登记的选民人数有很大差异。
投票装置与选票形式由地方决定,因为这些都是由地方出资。也因为这样,人们投票的方式──用什麽装置以及这些装置保养得好坏──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税收来源有关。由於地方税收要被用於学校丶员警丶消防队丶公园以及娱乐设施,所以对投票技术的投资往往不占优先位置。
美国有着各式各样的投票装置,而且投票技术在不断变化。一般过去采用的在候选人名子旁边划"X"的纸制选票,如今已经很少见。不过,许多电脑化系统仍需用涂圈或连线符号式的纸制选票,然後通过人工扫瞄进行统计。
许多选区仍然使用"扳手"投票机。用这种方法,选民在他们要选的候选人名字旁或他们所支持的议题旁转动一下控制杆,然後,通过在程式结束时推动一个较大的控制杆将选票记录下来。这种装置已经停产30多年,所以维护它们既困难,又昂贵。这种装置正在逐渐被淘汰。
另一种非常常见的装置是"打卡"机。选票为一张纸卡,投票人或者在候选人名字旁边打孔,或者通过把纸卡送入选票模机打孔。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正是这种类型的选票导致佛罗里达州出现计票争议。因此,"打卡"装置也正在被淘汰。
目前的趋势是采用电子直接记票机(英文简称DRE)。它采用电脑化的触摸萤幕,很像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另外,针对采用可以使投票程式更便捷的电脑或因特网投票也有很多讨论。亚利桑那州的一次预选曾试用了这种方法。但是,电脑安全专家仍在完善这种系统,它们还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近年来对投票方式做出的一个重大改革,是让选票在选举日之前到达选民手中。这一趋势始於有关缺席选票的规定,针对的是那些预计在选举日当天将不在自己的选区(或投票地)的选民。一些地方逐渐放宽这一规定,允许公民登记为"永久缺席选民",经常性地把选票寄到他们家中。
另一项新的规定是"提前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在选举日前最多三个星期之内,在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立投票装置。公民可在方便的时候前去投票。在有些州,公民通过邮寄投票。在俄勒冈州,在选举日前20天,所有公民都收到邮寄选票,他们可以将自己的选择寄回,也可以到指定地点亲自递交。其他地方──如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市和金县──已采用邮寄投票,但其附近地区仍使用直接电子记票装置或"打卡"机。就全美国而言,有超过五分之一的选民是在所谓"选举日"之前投票的。
2007-1-2(Hugo文集,请参閲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1.政治权力:
美国实行共和制,意味着人民掌握权力,由他们选举代表来决定如何运用这些权力。
美国也同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故此,权力由中央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州政府共同分享。
不过,权力的分享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美国宪法本来只赋予联邦政府某些权力,而许多政府服务仍然是由州政府负责提供。
每个州都会选出一名州长以及代表进入美国国会的两个议院,分别是参议院和众议院。
而美国的联邦权力分为三个不同部分:分别是总统及他领导的政府(行政权),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立法权)和法院(司法权),也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
2.选举制度:
美国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总统选举,同时也举行国会选举。
所谓中期选举是因为选举在总统任期进行到一半时举行,因此称为中期选举。
众议院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两年举行三分之一议席的选举。
而州长任期为四年,每两年选举其中一半的州长。
3.初选:
美国选民可以选出他们支援的政党候选人参加主要选举。这些候选人首先必须向有关政党登记,然後就可以参加该政党的初选。
美国现任总统布希在2000年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之前,首先在初选中击败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
初选举行的时间有时与大选非常接近,因此一旦胜出初选後,候选人往往马上就要转而应付大选。
4.美国宪法:
美国是在1776年脱离英国独立的。
十一年後,各州联合起来成立合众国。1787年,来自美国全国各地的重要人物聚集在费城开会并诞生了美国的宪法。
美国宪法主要有四大原则,分别是共和主义,联邦主义,权力分立及权力制衡。
5.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的主要职能是管理联邦政府,执行美国的法律。他也会向国会提交法案和政府预算,总体负责美国的外交政策。他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不过,如果国会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投票反对的话,也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权。
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而且任何人的总统任期都不能超过两届。
而总统内阁成员不是选举产生的,而且通常不是国会议员,他们需要退出国会才能加入联邦政府任职。
6.国会两院:
美国国会负责通过法律和政府预算。它分为两个议院,分别是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众两院共同分享对外宣战的权力。而总统签署的对外条约则必须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方为有效。而且参议院还负责委任法官和许多政府官员。
每个州有两名参议员。不过,众议员的数目则取决於该州的人口。
目前美国共有100名参议员和435名众议员。
7.司法制度:
美国政制的第三部分就是法院体系,也就是司法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他们决定通过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吻合。
法官由总统提名,但需获得参议院的批准。而所有法官的任命都是终身制的,因此只有在原任法官去世,辞职,退休或者受到弹劾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空缺。
8.两党制度:
美国目前是两党制,任何非民主党或共和党的候选人很难在选举中获选。目前国会议员中几乎清一色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
9.美国选举制度对选民与候选的规定:
A,选民的资格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
B,竞选参议院议员的资格规定:年满三十周岁;美国公民,在美国至少生活九年;选举所在州居民。
C,竞选众议院议员的资格规定:年满25周岁;美国公民,在美国至少生活七年;选举所在州居民。
D,竞选总统资格: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10.美国选举程序
美国选民一般比大多数其他民主国家的公民有参与选举的更多机会。有些美国人一年中可以有五丶六次投票机会,每张选票上有着角逐各层次政府的各种职务的各式各样的候选人。
美国的联邦体制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有不同的权力分工,因此,美国的选举日实际上也是同时进行一系列州和地方选举的日子。不过,各地选举的程式不尽相同。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许多政府职务经选举产生;此外,还有很多涉及为教育和州及地方服务项目──如公园和高速公路──提供资金的事项是由公众投票决定。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政策性问题也是通过这样的选民表决和提案来决定。一些政治学者认为,选举频繁也许是过去50年中美国选民投票率下降的一个原因。美国人在预选中选出的大多是党派候选人,预选其实是由选举行政人员主持的政党运作。
A,投票程序
美国选举的地方性意味着,这项工作需要有成千上万人负责组织和进行,包括统计和确认选举结果。这是一套重要而复杂的工作──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候选人资格,登记合格选民,准备选民名册,选择投票装置,设计选票,组织庞大的临时工作队来管理选举日当天的程序,并负责计票和确认选举结果。
从以往的情形来看,美国的选举一般没有产生过十分接近的投票结果。选票上的大部份职务是地方性的,而选区范围也经常由执政党按照过去的投票规律划定,从而保障那里是一党得胜。不过,近年来也有明显的例外。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美国历史上最势均力敌的大选酣战──的结果,让美国人首次看到了很多与选举行政管理有关的问题。
美国的投票程序分为两步。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合格选民名册,所以,公民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投票资格。公民在自己的居住地登记投票;如果搬迁到新的地方,通常需要重新登记。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选民登记程序不尽相同。过去,登记程序有时被用来阻碍某些公民参加选举。近来,登记的规定趋於简化,1993年通过的《全国选民登记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也叫"Moter Voter" Law,即"机动选民"法),使人们可以在延长汽车驾驶执照的同时进行选举登记。
选举管理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确保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登记在册,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被入册。一般而言,地方选举管理人员宁肯有失於把最近没有投过票的人入册,而不愿误将合格选民排除。当姓名不在登记名册上的人来投票时,他们被给予一张临时选票。然後,经过核实其选举资格,再将其选票纳入统计结果。
B,投票
投票程式中的第二个步骤是公民投票方式。对於大部份合格选民来说,他们只需前往住所附近的投票站投票。就全国范围而言,选区的面积和每个选区内的合格并登记的选民人数有很大差异。
投票装置与选票形式由地方决定,因为这些都是由地方出资。也因为这样,人们投票的方式──用什麽装置以及这些装置保养得好坏──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税收来源有关。由於地方税收要被用於学校丶员警丶消防队丶公园以及娱乐设施,所以对投票技术的投资往往不占优先位置。
美国有着各式各样的投票装置,而且投票技术在不断变化。一般过去采用的在候选人名子旁边划"X"的纸制选票,如今已经很少见。不过,许多电脑化系统仍需用涂圈或连线符号式的纸制选票,然後通过人工扫瞄进行统计。
许多选区仍然使用"扳手"投票机。用这种方法,选民在他们要选的候选人名字旁或他们所支持的议题旁转动一下控制杆,然後,通过在程式结束时推动一个较大的控制杆将选票记录下来。这种装置已经停产30多年,所以维护它们既困难,又昂贵。这种装置正在逐渐被淘汰。
另一种非常常见的装置是"打卡"机。选票为一张纸卡,投票人或者在候选人名字旁边打孔,或者通过把纸卡送入选票模机打孔。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正是这种类型的选票导致佛罗里达州出现计票争议。因此,"打卡"装置也正在被淘汰。
目前的趋势是采用电子直接记票机(英文简称DRE)。它采用电脑化的触摸萤幕,很像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另外,针对采用可以使投票程式更便捷的电脑或因特网投票也有很多讨论。亚利桑那州的一次预选曾试用了这种方法。但是,电脑安全专家仍在完善这种系统,它们还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近年来对投票方式做出的一个重大改革,是让选票在选举日之前到达选民手中。这一趋势始於有关缺席选票的规定,针对的是那些预计在选举日当天将不在自己的选区(或投票地)的选民。一些地方逐渐放宽这一规定,允许公民登记为"永久缺席选民",经常性地把选票寄到他们家中。
另一项新的规定是"提前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在选举日前最多三个星期之内,在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立投票装置。公民可在方便的时候前去投票。在有些州,公民通过邮寄投票。在俄勒冈州,在选举日前20天,所有公民都收到邮寄选票,他们可以将自己的选择寄回,也可以到指定地点亲自递交。其他地方──如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市和金县──已采用邮寄投票,但其附近地区仍使用直接电子记票装置或"打卡"机。就全美国而言,有超过五分之一的选民是在所谓"选举日"之前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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