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8月15日中午12点左右,我在山东大姐的家,30名中共暴徒砸开门暴力绑架了我。同一时间,在北京,四十多名不明身份者暴力入侵到我在北京的私宅,在我的家里翻箱倒柜数小时后,将家中所有合法财产洗劫一空,仅留下三百元钱。暴徒们在整个过程中不出具任何手续,没有任何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所有人从头至尾一言不发。他们强制搜查了我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身体后,开始了对他们无限期的非法拘禁。
为了达到他们的非法目地,11名暴徒竟连续11天24 小时侵占在我的家里。他们不但24小时开着电视机,使用我们的厨房和卫生间,他们轮流替换,始终保持7~11人守在客厅里,打牌、看电视、吃瓜子、大声喧哗,他们弃绝了起码的人伦底线,连不到三岁的高天宇睡觉的卧室门口都守着两人,妻子、孩子睡觉也不允许关灯,更不允许关门,连上洗手间的门都不许关。妻子、孩子包括睡觉、上洗手间等在房间的一切举动,都被他们看着。
11天后,暴徒们撤到了楼道里和楼下继续包围她们娘仨。
在接下来的四个月时间里,妻子外出必有不低于四名彪形大汉如影相随,两个孩子上学、上幼儿园,也各有4~6名不明身份人员贴身跟踪,暴徒们就全天守在姐弟俩的各自的教室门口。期间,妻子被在公共场所暴力殴打一次,推搡及言语侮辱不计其数。女儿也多次被殴打及野蛮侮辱。连三个在北京打工的侄子也被非法关押21 天。
也是在同一天,在陕西老家,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陕西省公安厅率40余当地雇佣来的流氓地痞侵入到我在陕西老家村庄,将我在那里的亲人包围,野蛮欺辱达四个月余。同是这一天,在新疆乌鲁木齐,我的岳父、岳母及妻姐家,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开始了对他们的围堵、跟踪。当地公安人员警告岳父、岳母全家不得外出,强行拿走了他们的身份证。岳母六十多岁的老人,冒着危险在黑夜里逃出赶至北京,我家门口的冷血围堵者竟未让在路途上劳顿了两天两夜的老人進门,老人被逼在外坐了一夜。第二天,老人守在妻子买菜必经的路上才得以见到自己的孩子,母女抱头大哭,但暴徒们还是追至家里反复“审查”了老人的身份。老人在北京期间,所到之处,必有4~6人步步紧跟。
在山东,大姐的孩子提前24小时即被非法拘禁,及至姐夫去世。山东警察干出了阻挠孩子们为父亲送葬的丧德之举,并说这是执行公安部的命令。
我被绑架后开始了无限期绝食抗议,但在我绝食36小时得知妻子、孩子因我的绝食被强制断炊断水后放弃。在我们被非法关押期间,中共在对我施以野蛮的酷刑及精神折磨未达到目地后,开始了赤裸裸的以全部剥夺我妻子,孩子及两个大家庭全部亲人生存条件的恶劣行径逼我就范;“我们要价不高,一、形式上认个罪;二、不再参与维权。”“815,你太特殊了,对付你就得突破任何常规和惯例。任何手段,只要它有效,我们就不会犹豫不决”。“815,我们设计的对付你的手段多着呢,包括把你的大哥押来,让他跪在你面前陪你,什么时候你低头(指认罪),什么时候再让他回陕北,需要什么手段我们就用什么手段,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就用多长时间”。这种完全丧失人性的,对我至亲持续的多头逼迫和折磨面前,我被逼作“同意”认罪,及“同意”不再参与维权的书面声明,但多经往来后,最后干脆由警察写,由我抄一遍形成了后来人们看到那份所谓“悔罪书”。
在此,我特别对此予以严正声明:一、我完全不承认当局以反人性的暴虐行径强加给我的耻辱——罪名。二、我不承认“悔罪书”中的所有文字及文字所能够表达的意思,尽管当事双方在它形成之初即完全清楚它的虚假,但我仍以此形式予以公开否认。三、2005年12月13日,我退出中共的书面声明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再次予以肯定及坚持。四、在此再次对包括三封公开信在内的,2006 年8月15日前的所有文字及这些文字所表达的事实、价值及思想予以肯定及坚持。五、我将坚持永远与压制人们思想的一切形式的专制暴政为敌,与反人性的专制暴政誓不两立。
高智晟
2007年4月20日
为了达到他们的非法目地,11名暴徒竟连续11天24 小时侵占在我的家里。他们不但24小时开着电视机,使用我们的厨房和卫生间,他们轮流替换,始终保持7~11人守在客厅里,打牌、看电视、吃瓜子、大声喧哗,他们弃绝了起码的人伦底线,连不到三岁的高天宇睡觉的卧室门口都守着两人,妻子、孩子睡觉也不允许关灯,更不允许关门,连上洗手间的门都不许关。妻子、孩子包括睡觉、上洗手间等在房间的一切举动,都被他们看着。
11天后,暴徒们撤到了楼道里和楼下继续包围她们娘仨。
在接下来的四个月时间里,妻子外出必有不低于四名彪形大汉如影相随,两个孩子上学、上幼儿园,也各有4~6名不明身份人员贴身跟踪,暴徒们就全天守在姐弟俩的各自的教室门口。期间,妻子被在公共场所暴力殴打一次,推搡及言语侮辱不计其数。女儿也多次被殴打及野蛮侮辱。连三个在北京打工的侄子也被非法关押21 天。
也是在同一天,在陕西老家,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陕西省公安厅率40余当地雇佣来的流氓地痞侵入到我在陕西老家村庄,将我在那里的亲人包围,野蛮欺辱达四个月余。同是这一天,在新疆乌鲁木齐,我的岳父、岳母及妻姐家,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开始了对他们的围堵、跟踪。当地公安人员警告岳父、岳母全家不得外出,强行拿走了他们的身份证。岳母六十多岁的老人,冒着危险在黑夜里逃出赶至北京,我家门口的冷血围堵者竟未让在路途上劳顿了两天两夜的老人進门,老人被逼在外坐了一夜。第二天,老人守在妻子买菜必经的路上才得以见到自己的孩子,母女抱头大哭,但暴徒们还是追至家里反复“审查”了老人的身份。老人在北京期间,所到之处,必有4~6人步步紧跟。
在山东,大姐的孩子提前24小时即被非法拘禁,及至姐夫去世。山东警察干出了阻挠孩子们为父亲送葬的丧德之举,并说这是执行公安部的命令。
我被绑架后开始了无限期绝食抗议,但在我绝食36小时得知妻子、孩子因我的绝食被强制断炊断水后放弃。在我们被非法关押期间,中共在对我施以野蛮的酷刑及精神折磨未达到目地后,开始了赤裸裸的以全部剥夺我妻子,孩子及两个大家庭全部亲人生存条件的恶劣行径逼我就范;“我们要价不高,一、形式上认个罪;二、不再参与维权。”“815,你太特殊了,对付你就得突破任何常规和惯例。任何手段,只要它有效,我们就不会犹豫不决”。“815,我们设计的对付你的手段多着呢,包括把你的大哥押来,让他跪在你面前陪你,什么时候你低头(指认罪),什么时候再让他回陕北,需要什么手段我们就用什么手段,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就用多长时间”。这种完全丧失人性的,对我至亲持续的多头逼迫和折磨面前,我被逼作“同意”认罪,及“同意”不再参与维权的书面声明,但多经往来后,最后干脆由警察写,由我抄一遍形成了后来人们看到那份所谓“悔罪书”。
在此,我特别对此予以严正声明:一、我完全不承认当局以反人性的暴虐行径强加给我的耻辱——罪名。二、我不承认“悔罪书”中的所有文字及文字所能够表达的意思,尽管当事双方在它形成之初即完全清楚它的虚假,但我仍以此形式予以公开否认。三、2005年12月13日,我退出中共的书面声明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再次予以肯定及坚持。四、在此再次对包括三封公开信在内的,2006 年8月15日前的所有文字及这些文字所表达的事实、价值及思想予以肯定及坚持。五、我将坚持永远与压制人们思想的一切形式的专制暴政为敌,与反人性的专制暴政誓不两立。
高智晟
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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