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值得一提的是连续四次当选的第三十二位总统弗兰克林.罗斯福。美国历史上这第二位姓罗斯福的总统,生就了一副辛苦命。1932年胜选时,正赶上经济大萧条。那年月,女人没钱于是用炭笔将丝袜画在腿上,男人在穿破了底的皮鞋里垫上硬纸板,接着穿。罗斯福入主白宫后大刀阔斧搞改革,两任下来,令经济起死回生。在他第二任上,二战于1939年爆发。那时还没有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再说非常时期,便宜行事。于是罗斯福一直干到1945年四月死在任上为止,算是为美国鞠躬尽瘁。去世时他在第四届任期上尚不足三个月,距纳粹投降则不足一月。
用美国人的话说:罗斯福既拯救了美国,又拯救了世界。然而即使美国人从这位唯一任期超过两届的总统那里受益多多,但美国国会仍免不了在罗斯福死后不到两年就发起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到1951年修宪完毕,算是彻底杜绝了在将来出现第二个罗斯福的机会。从那以后,任你超人凡人,你都不会有超过两届半的总统命。美国人对三权分立的信念之坚定,由此可见一斑。
出身律师的新科总统奥巴马, 对美国宪法和历史当然不会陌生。奥巴马在胜选之夜发表的演说所围绕的就是美国梦这个核心,而这个核心的基础就是三权分立。所以我说,奥巴马如果在两任期间干好了,出于自己的价值观,他一定不会为干不了第三任而感到遗憾。
老中理解不了美国总统不愿选第三任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老中特别是还身在大陆的人不理解美式民主体制下总统的权力之小与办事之艰难。
试想北京的头头们开个中央全会之类的会议,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往一块儿一坐,团派、江系、太子党,派系分明。各个山头有山头的老大,各个派系有派系的掌门。山头派系林立太多,关系盘根错结。如此一来,办实际事难了,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权力却稳当了。而且由于控制了媒体,即使办了坏事也没人知道。
而在美式民主制度下,总统、州长、县市长都由民选产生。各级政府之间有职能的关系,各级民选官员之间却没有人事任命的关系。总统既不能任命州县市长,也无权撤换州县市长。只有民意才是老大和掌门,大伙儿都是民选的,谁怕谁呢。总统不但受民意的监督,还受在野党的制衡,另外还有媒体在看着。如此七监督八制衡下来,总统行使权力时就有如坐在玻璃房子里发号施令,四面八方都有眼睛在看着。不但总统如此,各层民选官员也都照此办理。怪不得最近几年通过中美公务员交流计划到美国政府进行观摩的中国官员在观摩后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美国当公务员,只能算是一个职业,不能讲有特权;也难怪前文所提到的军人出身的格兰特总统在第二任期满时发牢骚说:“我没法忍受在这里(指在白宫)再待四年。”虽然他在卸任四年后由于党内的拥戴又复出参选第三任,但没人认为他发的牢骚是假的。
美国历史上最受民众喜爱的总统无疑是华盛顿。有如华盛顿那般在声望如日中天时功成身退,也无疑是每位总统上台时的最高期望。但如果运气不佳,在任期内表现不尽人意,那么在离任时则往往遗憾没有机会再重塑形象。所以我说:奥巴马如果任满两届,那么第二任期满时,他心里对再连任的希望程度会与民意对他的满意程度成反比。也就是说,民众对他越满意,他心里就越想下台,民众对他越不满意,他反而心里会越不想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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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国人的话说:罗斯福既拯救了美国,又拯救了世界。然而即使美国人从这位唯一任期超过两届的总统那里受益多多,但美国国会仍免不了在罗斯福死后不到两年就发起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到1951年修宪完毕,算是彻底杜绝了在将来出现第二个罗斯福的机会。从那以后,任你超人凡人,你都不会有超过两届半的总统命。美国人对三权分立的信念之坚定,由此可见一斑。
出身律师的新科总统奥巴马, 对美国宪法和历史当然不会陌生。奥巴马在胜选之夜发表的演说所围绕的就是美国梦这个核心,而这个核心的基础就是三权分立。所以我说,奥巴马如果在两任期间干好了,出于自己的价值观,他一定不会为干不了第三任而感到遗憾。
老中理解不了美国总统不愿选第三任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老中特别是还身在大陆的人不理解美式民主体制下总统的权力之小与办事之艰难。
试想北京的头头们开个中央全会之类的会议,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往一块儿一坐,团派、江系、太子党,派系分明。各个山头有山头的老大,各个派系有派系的掌门。山头派系林立太多,关系盘根错结。如此一来,办实际事难了,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权力却稳当了。而且由于控制了媒体,即使办了坏事也没人知道。
而在美式民主制度下,总统、州长、县市长都由民选产生。各级政府之间有职能的关系,各级民选官员之间却没有人事任命的关系。总统既不能任命州县市长,也无权撤换州县市长。只有民意才是老大和掌门,大伙儿都是民选的,谁怕谁呢。总统不但受民意的监督,还受在野党的制衡,另外还有媒体在看着。如此七监督八制衡下来,总统行使权力时就有如坐在玻璃房子里发号施令,四面八方都有眼睛在看着。不但总统如此,各层民选官员也都照此办理。怪不得最近几年通过中美公务员交流计划到美国政府进行观摩的中国官员在观摩后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美国当公务员,只能算是一个职业,不能讲有特权;也难怪前文所提到的军人出身的格兰特总统在第二任期满时发牢骚说:“我没法忍受在这里(指在白宫)再待四年。”虽然他在卸任四年后由于党内的拥戴又复出参选第三任,但没人认为他发的牢骚是假的。
美国历史上最受民众喜爱的总统无疑是华盛顿。有如华盛顿那般在声望如日中天时功成身退,也无疑是每位总统上台时的最高期望。但如果运气不佳,在任期内表现不尽人意,那么在离任时则往往遗憾没有机会再重塑形象。所以我说:奥巴马如果任满两届,那么第二任期满时,他心里对再连任的希望程度会与民意对他的满意程度成反比。也就是说,民众对他越满意,他心里就越想下台,民众对他越不满意,他反而心里会越不想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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