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涉及腐败的大法官、高级法官不在少数,如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原院长吴振汉、黑龙江省高院原院长徐衍东、渖阳市中院原院长贾永祥、武汉市中院原院长周文轩、长沙市中院原副院长唐吉凯、阜阳市中院原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人,分别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中箭。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也因涉嫌拍卖弊案、收受巨额贿赂被「双规」。法官「前腐后继」,令人触目惊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腐败几乎已经扩散到每一个司法机关,渗透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成为司法机关久治不愈的顽症和恶性肿瘤。
近几年来,老百姓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关系为关键」;「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了,还说法治不健全」。这些底层百姓的心声,形象地刻画了腐败法官的恶形恶相。
司法腐败性质恶劣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最高守护神。严格说来,法官不是一般的「官」,法院院长也不是一般的「长」,与其他领域的官员腐败相比,法官、法院院长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事腐败交易,性质更加恶劣,对社会正义和民众利益的危害也会更加严重。
以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为例,这个中共建政之后被捕的最高级别法官,让很多中国人都感到无比沉重。
黄松有与广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联手,涉嫌在中国第一烂尾楼的拍卖中,上下其手,徇私舞弊,而落入法网。
事后媒体还揭发,黄松有这个表面「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的大法官,不仅贪婪成性,而且道德品质极为败坏。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性趣」,内地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黄松有的倒台,给中国法治重重一击,所谓「以法治国」的招牌,又蒙上了一层厚厚的污垢。
法官失控,主要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法官既掌握裁判权,又掌握执行权,权力极大。表面上法官有检察院和人大代表监督,但实际上,在中共一党独大的体制下,这种监督徒有虚名,很多地方的法官自把自为,称霸一方,将法院建成一座针插不入、水泼不进的腐败堡垒。
而素有「青天」情意结的中国老百姓,不幸地被这些贪腐的法官玩弄于股掌之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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