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埋伏"摄像头
张某今年43岁,与妻子熊某住在广州天河区。最近他发现妻子行踪鬼鬼祟祟,开始怀疑妻子和人偷情。据他回忆称,他曾在网上看到一则在家中安装摄像头监控保姆的新闻,受此启发,他找来好友罗某,在卧室电脑旁的角落安置了一个小摄像头。
2008 年1月11日早晨6点多,张某假称他要到外地出差半个月,然后趁妻子不注意打开了电脑和摄像头。离家后他与罗某在附近一家餐厅碰头,一起用手提电脑监控家中情况。熊某起床后不久就开始打电话给赵某,以求赵某帮忙为其女儿办户口为名,将赵某约到家里,两人见面后就在卧室脱去衣服裸抱在一起。
张某怒不可遏,立即与罗某冲回家里,当场将正偷情的两人堵在床上,随后就对裸体的赵某进行捆绑、殴打,导致赵某体表多处软组织挫、擦伤、肋骨骨折及气胸,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情属轻伤。
暴打不解气又勒索
在发泄完怒气后,张某持刀威胁赵某承认自己与熊某发生性关系,并写下事情经过和赔偿人民币80万元的"欠条 "。之后张某和罗某放赵某离开。随后,张某开始向赵某索款,赵某表示只愿意赔偿3万元。见赵某不肯松口,张某又将卧室监控录像中赵某和熊某裸抱在一起的图像进行了截图,持裸照到赵某的办公室要挟,赵某见状表示愿意赔偿5万元。但张某不依,要求赵某赔偿30万元。僵持一段时间后,赵某再三犹豫下报警。
去年12月底,张某被逮捕,警方缴获作案工具:微型摄像头1个、电脑主机1台、三星数码相机1部以及赵某的人民币556元、手表、证件等物品。
行为过火入狱两年半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与熊某的行为仍然属于隐私,虽道义上不被人所认同,但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被害人隐私相要挟,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30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此案中,赵某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法院于日前判处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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