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室"埋伏"攝像頭
張某今年43歲,與妻子熊某住在廣州天河區。最近他發現妻子行蹤鬼鬼祟祟,開始懷疑妻子和人偷情。據他回憶稱,他曾在網上看到一則在家中安裝攝像頭監控保姆的新聞,受此啟發,他找來好友羅某,在臥室電腦旁的角落安置了一個小攝像頭。
2008 年1月11日早晨6點多,張某假稱他要到外地出差半個月,然後趁妻子不注意打開了電腦和攝像頭。離家後他與羅某在附近一家餐廳碰頭,一起用手提電腦監控家中情況。熊某起床後不久就開始打電話給趙某,以求趙某幫忙為其女兒辦戶口為名,將趙某約到家裡,兩人見面後就在臥室脫去衣服裸抱在一起。
張某怒不可遏,立即與羅某衝回家裡,當場將正偷情的兩人堵在床上,隨後就對裸體的趙某進行捆綁、毆打,導致趙某體表多處軟組織挫、擦傷、肋骨骨折及氣胸,經法醫鑑定,趙某的傷情屬輕傷。
暴打不解氣又勒索
在發泄完怒氣後,張某持刀威脅趙某承認自己與熊某發生性關係,並寫下事情經過和賠償人民幣80萬元的"欠條 "。之後張某和羅某放趙某離開。隨後,張某開始向趙某索款,趙某表示只願意賠償3萬元。見趙某不肯鬆口,張某又將臥室監控錄像中趙某和熊某裸抱在一起的圖像進行了截圖,持裸照到趙某的辦公室要挾,趙某見狀表示願意賠償5萬元。但張某不依,要求趙某賠償30萬元。僵持一段時間後,趙某再三猶豫下報警。
去年12月底,張某被逮捕,警方繳獲作案工具:微型攝像頭1個、電腦主機1臺、三星數碼相機1部以及趙某的人民幣556元、手錶、證件等物品。
行為過火入獄兩年半
檢察機關認為趙某與熊某的行為仍然屬於隱私,雖道義上不被人所認同,但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揭發被害人隱私相要挾,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幣30萬元,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在此案中,趙某不需承擔任何責任。法院於日前判處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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