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日报》日前报道,自1998年至2005年,周广玉担任泰安市岱岳区房管局、建设局,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管委会等企业单位的"一把手",并利用这些职权获取个人资产上千万元。1999年9月,时任岱岳区房管局局长的周广玉擅自挪用房管局下属单位泰安市岱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公款420万元,注册成立了泰安市宝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年至2006年,周广玉以他人名义购买了新泰市长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并先后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泰安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地园艺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典当、担保、制药等五大行业。 2000年底,周广玉又以他人名义注册了泰山区长合预制件厂,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买了20亩地搞开发。后来这块地被市政府征用,获得补偿款600万元。美国民间机构"中国信息中心"的杨黎莉表示,中国的体制很容易助长官员腐败:
"说到底实际上还是一个制度的问题,因为关于腐败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而且数目非常惊人。过去贪污几百万、几千万,现在好像不是一个事了。在一个乡级的干部就可以贪污这个数目,甚至更多。这种情况好像已经见怪不怪,似乎失去了它的新闻价值。中国政府好像做出一些举动要遏制腐败的势头, 但是它也不能真刀真枪的去做,因为它的社会基础就是这样一批官员,它执政要靠这批官员为它出力,如果真的反腐败切掉了很多人,那么它的执政基础就动摇了,所以它现在处在一个非常进退维谷的这样一个地步。"
报道说,周广玉利用做官又经商的便利条件,一方面把经办的公司作为自己非法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则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作为经营自己的公司的资金。在美国纽约从事律师工作的叶宁认为,光靠反腐和严打等运动来遏制腐败,而不根本上改革体制,中国的腐败问题只能愈演愈烈:
"归根结底,要在中国解决制度性的腐败, 那只能从制度入手。如果中国制度方面不搞民主化、不搞透明化、不健全法制、不存在民主的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那么,腐败的问题根本没法解决。"
周广玉终于因受贿691万元、贪污31万元、挪用公款1100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39万元等罪名,被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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