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察日報》日前報導,自1998年至2005年,周廣玉擔任泰安市岱岳區房管局、建設局,泰山青春創業開發區管委會等企業單位的"一把手",並利用這些職權獲取個人資產上千萬元。1999年9月,時任岱岳區房管局局長的周廣玉擅自挪用房管局下屬單位泰安市岱岳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公款420萬元,註冊成立了泰安市寶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00年至2006年,周廣玉以他人名義購買了新泰市長城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並先後用他人名義註冊成立了泰安市新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泰安市大地園藝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涉及房地產開發、工程監理、典當、擔保、製藥等五大行業。 2000年底,周廣玉又以他人名義註冊了泰山區長合預製件廠,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買了20畝地搞開發。後來這塊地被市政府徵用,獲得補償款600萬元。美國民間機構"中國信息中心"的楊黎莉表示,中國的體制很容易助長官員腐敗:
"說到底實際上還是一個制度的問題,因為關於腐敗的報導幾乎每天都有,而且數目非常驚人。過去貪污幾百萬、幾千萬,現在好像不是一個事了。在一個鄉級的幹部就可以貪污這個數目,甚至更多。這種情況好像已經見怪不怪,似乎失去了它的新聞價值。中國政府好像做出一些舉動要遏制腐敗的勢頭, 但是它也不能真刀真槍的去做,因為它的社會基礎就是這樣一批官員,它執政要靠這批官員為它出力,如果真的反腐敗切掉了很多人,那麼它的執政基礎就動搖了,所以它現在處在一個非常進退維谷的這樣一個地步。"
報導說,周廣玉利用做官又經商的便利條件,一方面把經辦的公司作為自己非法謀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則利用職權挪用公款,作為經營自己的公司的資金。在美國紐約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認為,光靠反腐和嚴打等運動來遏制腐敗,而不根本上改革體制,中國的腐敗問題只能愈演愈烈:
"歸根結底,要在中國解決制度性的腐敗, 那只能從制度入手。如果中國制度方面不搞民主化、不搞透明化、不健全法制、不存在民主的根本性的政治體制改革,那麼,腐敗的問題根本沒法解決。"
周廣玉終於因受賄691萬元、貪污31萬元、挪用公款1100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39萬元等罪名,被泰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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