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秋天,于国华刚被任命为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不几天,便把受贿的一部分人民币、美元保存到张伟那里,张伟按照于国华的意思换成43公斤黄金......
2009年5月19日,于国华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能干,也真收钱
今年51岁的于国华归案后,曾对检察官说:"我确实能干,而且既能干,又能敛财。"
从一名小学教员、校长"起家"的于国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吉林省永吉县县委宣传部担任干事,在永吉团县委、县委纪检委、县委工作几年后,九十年代中期任永吉县县委副书记。
1997年8月,37岁的于国华被任命为吉林省东部的磐石市市委书记,5年后又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
于国华担任磐石市市委书记、桦甸市市委书记长达7年。
坊间反映,于国华对吉林省这两个东部偏僻山区县级市的改革和发展还是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他善于调动有利因素,把资源潜力挖掘出来,开发黄金等矿业,发展医药产业、林业产业。在国家发展县域经济政策的引领下,这两个过去靠农业吃饭的偏远小县老百姓兜里开始鼓了起来,县财政收入也不断增加,而且根据经济发展规模,相继升格为县级市。而于国华"既能干,又能敛财"的"功夫"从这个时候也就开始显形了。
曾担任桦甸市政府一个局的局长老穆(化名)回忆:
"记得那是2001年年底,眼看着到2002年元旦了。漫天大雪,那年年根也不知道怎么那么冷。刚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第一年的于国华一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他办公室谈工作。与书记见了面,于国华对我说:"这一年,我的工作得到了桦甸市各方面的帮助,我打算以市委书记的名义,从工作的角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答谢。"
"我问:"您打算怎么答谢?"
"于国华说:"打算从你们那里拿点钱。""我问:"拿多少?"
"于国华说:"怎么也得十万八万的。"
"回到单位,我告诉局里班子成员,市里要用10万元钱,让我们出。局里财务筹到钱,然后直接交给了于国华。"
2002年"十一"前的一次市委扩大会议后,于国华又单独把老穆局长留下,告诉他:"又快一年了,还有些单位和个人需要感谢,你再给我准备10万元钱。"老穆当时什么也没有说就离开了。
回到局里,老穆再次召集班子人员,研究落实书记的指示和要求。有人提出,上次那10万元发票还没有拿回来,财务怎么下账啊?
大家议论不休。老穆最后发话了:"市里还要10万元钱,我们也没有办法,市里说用钱,我们就得同意。"
2001年、2002年,于国华在10个月的时间内,以"市里用钱"的名义,两次将他人的20万元人民币收进自己的腰包。
吉林市一家实业公司的郭经理如今还很清楚地记得这样一件事:
2002年5月初的一个周五,郭经理把自己的豪华轿车停在桦甸市委旁的马路边,走下车来,在市委大门口来回踱着步。
下班的时间过了不大一会儿,于国华走了出来。郭经理迎了上去:"于书记,我回吉林市,今天顺路捎您回家吧?"
桦甸不少干部的家都住在附近的大城市里,于国华也不例外,郭经理也经常顺路捎他回家。这一次在车上,郭经理递给于国华一个装有5000美元的牛皮纸信封,于国华打开信封看清楚里面装的东西后,又折好送还给郭经理。郭经理轻轻告诉于国华:"咱们慢慢(相)处,您别信不着我。"同时,把那个装有5000美元的牛皮纸信封又递给于国华,于国华这次没有拒绝。2002年6月的一个周末,郭经理再次给于国华一个装有1万美元的牛皮纸信封,而且还和上次一样,都没有要求于国华帮助做什么。2002年10月份,于国华到欧洲出访,要求郭经理帮助兑换点美金。郭经理很快弄到2万美元送到于国华家的楼下,交给了于国华。于国华对郭经理说:"从欧洲回来后,把等值人民币再还给你。"
于国华访欧回国不久,亲自"协调",让郭经理以十分优惠的条件收购到其梦寐以求的油页岩示范电厂。至于"等值人民币"一事,双方都没再提起。
深挖职务"潜力"
于国华在磐石市与桦甸市市委书记的任上,确实让不少企业依靠好的政策和当地的丰富资源得到发展,于国华从这些企业的老板们那里"用点"钱,也认为极其自然,顺理成章。在他的忏悔录中,他直白地说:"你靠我的领导挣了钱得到好处,你就应该出点"血"给市委市政府(实际是给我)。"
2002年10月,43岁的于国华迈进了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政府的大门,担任这个国家化工基地之一城市的副市长。
于国华认为,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没有显赫的家族从政背景、"上边"没有有力支持的"草根"出身的干部来说,凭着自己的本事干到现在这个副厅的位置,已经对得起列祖列宗了,在吉林市,自己抵抗风浪的能力也足够了。
下一步,自己的政治希望在哪里?看不太清楚。唯一可以给自己带来快感的,是时不时有送上门来的外财所带来的刺激,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弥补自己精神的"空虚"。再低头看看自己的家人,爱人和两个女儿都不善经商,也很少参与炒股。
于国华看清楚了,深挖自己职务的"潜力",在敛财上下功夫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检察机关指控、法院一审判决中对于国华35项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就是于国华深挖自己职务"潜力"的"成果与收获"。
在桦甸工作期间,他结识了金矿矿主张伟。
2003年4月的一天中午,于国华给张伟打通了本文开头谈到的那个电话。
吉林市政府副市长主动找金矿矿主吃饭,就算过去是老朋友,如今悬殊的地位,也让金矿矿主张伟产生了些许不安。
果然,张伟接上老朋友于国华到饭店的路上,途经吉林市政府旁的高档住宅紫光苑小区,于国华告诉张伟,他在这里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手里没钱装修了。四五天后,张伟给于国华送去40万元。
2005年,按照工作分工,于国华主抓吉林市的城市建设与规划,自此,于国华收受贿赂也进入一个高潮。
吉林市城市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宋江(化名)与时任副市长兼城市开发公司董事长的于国华是上下级关系。从2004年九十月间开始,借于国华女儿上大学、陪同于国华到香港过春节等机会,有时在于国华外出的路上,有时是在机场迎接于国华时,宋江将装有大量现金的包包放入于国华的专车后备箱,共计人民币25.1 万元;
2006年春节,吉林市一家建筑公司董事长为要拖欠的工程款,送给于国华价值14万元的金条两根;
有人索要土地补偿金,需要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于国华出面协调,便用一颗价值13万元的钻石来疏通;
2006年8月15日,吉林宏大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这样一条决议:"公司董事会高总提议:于国华副市长在检查工作时说,坐小车检查工作不方便,吉普车适用。提出要公司给买一辆吉普车(供于国华副市长专用),董事会成员全体同意。"
会后,公司董事会高总就在于国华副市长家楼下,把50万元人民币送给于国华。虽然后来于国华连买车的发票都没有交回来,但是从此宏大公司在地块、预售许可等方面一路绿灯;
吉林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为感谢于国华在其升迁方面的关照,送给于国华2000欧元;
吉林市一家规模不算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也送给于国华一套价值43万元的《建国以来邮票大全》,为讨回工程欠款,又送上一块价值21万元的"劳力士"牌金表......
人民币、美金、欧元、英镑、港币、日元、韩元,金条、钻石、金表,于国华对于有求而来的钱财来者不拒。
黄金、美女和枪支
一审判决认定:"案发后,于国华有折合人民币10761168.39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司法机关认定于国华家庭财产总计人民币2045万余元,于国华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违法犯罪所得为969万余元。
据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单丽娟和闫国华披露:2005年秋天,于国华向他那位老朋友、金矿矿主张伟提出帮助他保管钱,或者帮他把钱换成黄金。于国华一共在张伟那里存放受贿的部分现金1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美金,10余公斤贵金属。张伟按照于国华的意思,把于国华存放的现金换成黄金,总共43公斤。
一审中,一位女性的名字不断出现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于国华送给其女友王娜人民币210.5万元......",其中,"给付王娜的生活支出160万元,购买轿车38万元,买表10.53万元。"
王娜是让于国华动了感情的年轻女友。于国华的父亲始终憧憬着田园中儿孙满堂的生活,他的母亲晚年对什么都满意,唯独对没有孙子长吁短叹,老人的愿望成了于国华的心病。
随着于国华职务的升迁,贿赂来了,女人也不请自来。王娜是从北京来的,突出的气质引起了于国华的注意。关键时刻,于国华出手大方,而且形象也潇洒,很有女人缘的于国华很快和王娜走到了一起。
不久,王娜回到北京中心城区发展,于国华也追到北京,继续鸳梦。也可能是手段高明,于国华对王娜的痴迷,动了真情,王娜看好了于国华的潜力,所以乖巧地反复在于国华耳边絮语绵绵:"决不破坏你的家庭,给你生个大胖儿子,自己带着决不给你添乱,决不做对不起你的事......"
于国华的心酥了乱了慌了,马上,马上!给心上人买"宝马"轿车,买高档手表,还在北京给王娜买了一栋高档商品房,人家毕竟要给于家生个"户口本"呀!
"什么叫书记? 就是自己说了算。既然是书记,凡事都要自己点个头,自己爱枪,玩儿个枪还是个问题吗?"于国华到案后,还在为自己辩解,坚持他的"道理"。
于国华爱玩枪是出了名的。他从小的志愿就是当兵。雄赳赳气昂昂的,全仗着那杆枪。父亲去世后,家里没有劳动力,当兵的志愿没有实现,但是,酷爱军事,喜好玩枪,却始终伴随着他。当了市委书记后,通过个人关系,他"借"到了七八支枪,其中有杀伤力的3支。虽然工作繁忙,没有更多的时间耍弄,但是,在朋友的协助下,搞子弹、帮助保养、保管,私藏具有杀伤力的枪支长达七八年,结果"玩"出了大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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