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这是个简单明了的案件,是一个弱女子在面对三个淫官逼奸的紧急关头,掏出刀来进行正当防卫,致一死一伤的过程,但由于官官相护,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硬将正当防卫变成了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的情形)[注1],使亿万人民难以明白。于是乎,本来在不断见报的官欺民的事件中不断升温的官民气氛中发生的邓玉娇案,已让网民们群起高呼"侠女","英雄"、"女杨佳",政府再来颠倒黑白,三个通告中用词从"按倒"到"推坐",再到"推搡",欲包庇施暴者、致受害人邓玉娇于死地的用意太过明显,这就更如火上浇油[注2],更让人民怒火中烧,而且由于新闻媒体的早早介入,网民和正义律师的早早介入,真相已被广大网民所了解,于是,这一出"被代表的恐惧"的大片,在巴东剧场,就这样上演了。
我在2003年发表的长文《被代表的恐惧》中就说明了我们所处的是一个被代表的社会、被代表的时代,在这个社会里分为代表者和被代表者,广大老百姓 --- 被代表者们虽然长着个脑袋,但却实际上被统治集团 --- 代表者们的脑袋代表了(简单地说就是代替了),代表者们的脑袋直接指挥被代表者们的耳朵听些什么、眼睛看些什么、嘴巴说些什么、脚走到哪去、手干些什么,被代表者们的脑袋成了摆设。
为了可以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代表者们代替了人民--被代表者思考,有不肯被代表的,就杀掉,或关到监狱、精神病院里,或夺其财产、强拆房子,............,所以我总结出,三个代表中的"代表"就是谋杀、摧残、强奸、掠夺、侮辱的意思。
几十年来,在这个被代表的国家里,老百姓被代表的恐怖事件每秒钟都在发生着,不过,因为新闻媒体都被代表了,所以被代表者们一直被蒙蔽着,甚至还以为自己生活得很幸福。
但从十多年前开始,通过互联网--这个无法彻底代表的媒体,被代表的恐惧的真面目逐渐为人们所了解。虽然代表者们极尽代表的能事,但仍逐渐有一些被揭露出来,特别是海外有良知的华人创办的网络媒体,如早期的大参考,后来的博讯、大纪元、看中国、阿波罗等,成为一个既不被代表又能影响国内的阵地之后,国内的媒体也逐渐被带动起来,于是,被代表的恐惧被不断展示在人们的面前,被代表的人们也逐渐醒悟。
不过,到了邓玉娇杀淫官这一案,才算得上是一出"被代表的恐惧"的大片,这一出发生而又播放给广大人民看而称为大片的,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奏巧。此前太多被代表的恐怖事件发生但没"播出",如中共早早就铺天盖地动用无数人力物力去代表了全国人民的眼睛耳朵,强行往全国男女老少的大脑里注射"邪教"标签作抗体,使千万法轮功练习者被迫害的世纪大冤也没能让大多数人所知;其它如溅血强拆等,虽然各地发生了很多,或者因为新闻、网民的切入点被严控,真相没有被披露,或者网民关注度不够等等因素,从而只在小范围传播而没有面向全国"播出"。
邓玉娇案之所以成为大片,大概有这些因素:A)被代表者已相当的觉醒,已意识到与代表者的根本对立是难以改变的,仇恨代表者的社会气氛非常浓厚。 B)杨佳案后,邓玉娇完美地扮演了人们心中的侠女角色,适时地在被代表者们期待和呼唤中出场。C)这个案件中面对逼奸、正当防卫的案情简单,人们容易判断,反衬了警方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立案的离谱,激怒了大众。D)案情普通,不带"法轮功"、"反动"等标签,使人人都敢议论甚至参与。E)随着网络的日益发达,网媒、网民已经走上了社会的大舞台,扮演了重要角色。F)专制社会腐败道路与民主社会的日益强盛的方向背离,反而激发了社会正气,涌现了敢于挺身而出的正义律师群、社会群体。G)邓玉娇案涉及的人物的复杂背景,吸引着人们深究的兴趣。H)代表者们一贯能轻易摆平屁民们的拙劣做法,这次竟遇到难题后,又缺乏弃车保帅的智慧和胆色,选择了欲盖弥彰的做法,控制邓母、围堵维权者、强换律师、打记者、实施戒严、控媒体、封网群等等,然而这一切被网友们搬到了幕前,让广大人民看到了母亲被代表、新闻被代表、法律被代表、民意被代表、网络被代表等等一幕幕恐怖的场景。再深究,又看到了人民被代表、文化被代表、生产力被代表的全面被代表的恐怖景象。
对于这种恐怖景象,已有网友作了如下概括:"玉女抓了,现场清了,同犯放了,黄犯藏了,死尸烧了,血衣没了,通报改了,证据洗了,律师换了,亲属唬了,媒体哑了,记者打了,道路禁了,网吧关了,电视掐了,酒店满了,流氓雇了,五毛找了,枪手聘了,网民赶了,Q群封了,贴子删了,威信垮了,民心散了,国家......?"
可以说,邓玉娇案聚集了天、地、人的巧妙因素,所以引发了社会地震,这一出大片,必将被载入史册。而被代表者们将在观看这一出大片时醒来,将不断投入改变被代表命运的行动中。可以说,这出"影片"也将是共党专制谢幕演出的开始。
可以说,随着这大片的播出,大多数的国民将会发现,这貌似宏伟的共产专制的大厦,原来不过是建筑在谋杀、酷刑、谎言的浮沙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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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邓玉娇案件终局已定/朱明勇律师:
"但是请大家不要忽视,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邓玉娇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故意伤害的可能有,但是不大)。目前根据已经公开的资料。邓玉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面还有巨大的空间。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处罚。"
[注2]从"按倒"到"推坐",从"推坐"到"推搡"/朱明勇律师:
"按倒",涉嫌强奸(重罪),"推坐",涉嫌侮辱、猥亵(轻罪),"推搡",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无罪)。
[黑眼睛 2009.6.13于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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