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是個簡單明瞭的案件,是一個弱女子在面對三個淫官逼姦的緊急關頭,掏出刀來進行正當防衛,致一死一傷的過程,但由於官官相護,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硬將正當防衛變成了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的情形)[注1],使億萬人民難以明白。於是乎,本來在不斷見報的官欺民的事件中不斷升溫的官民氣氛中發生的鄧玉嬌案,已讓網民們群起高呼"俠女","英雄"、"女楊佳",政府再來顛倒黑白,三個通告中用詞從"按倒"到"推坐",再到"推搡",欲包庇施暴者、致受害人鄧玉嬌於死地的用意太過明顯,這就更如火上澆油[注2],更讓人民怒火中燒,而且由於新聞媒體的早早介入,網民和正義律師的早早介入,真相已被廣大網民所瞭解,於是,這一出"被代表的恐懼"的大片,在巴東劇場,就這樣上演了。
我在2003年發表的長文《被代表的恐懼》中就說明瞭我們所處的是一個被代表的社會、被代表的時代,在這個社會裏分為代表者和被代表者,廣大老百姓 --- 被代表者們雖然長著個腦袋,但卻實際上被統治集團 --- 代表者們的腦袋代表了(簡單地說就是代替了),代表者們的腦袋直接指揮被代表者們的耳朵聽些什麼、眼睛看些什麼、嘴巴說些什麼、腳走到哪去、手幹些什麼,被代表者們的腦袋成了擺設。
為了可以胡作非為,巧取豪奪,代表者們代替了人民--被代表者思考,有不肯被代表的,就殺掉,或關到監獄、精神病院裡,或奪其財產、強拆房子,............,所以我總結出,三個代表中的"代表"就是謀殺、摧殘、強姦、掠奪、侮辱的意思。
幾十年來,在這個被代表的國家裡,老百姓被代表的恐怖事件每秒鐘都在發生著,不過,因為新聞媒體都被代表了,所以被代表者們一直被矇蔽著,甚至還以為自己生活得很幸福。
但從十多年前開始,通過網際網路--這個無法徹底代表的媒體,被代表的恐懼的真面目逐漸為人們所瞭解。雖然代表者們極盡代表的能事,但仍逐漸有一些被揭露出來,特別是海外有良知的華人創辦的網路媒體,如早期的大參考,後來的博訊、大紀元、看中國、阿波羅等,成為一個既不被代表又能影響國內的陣地之後,國內的媒體也逐漸被帶動起來,於是,被代表的恐懼被不斷展示在人們的面前,被代表的人們也逐漸醒悟。
不過,到了鄧玉嬌殺淫官這一案,才算得上是一出"被代表的恐懼"的大片,這一出發生而又播放給廣大人民看而稱為大片的,是由於各種因素的奏巧。此前太多被代表的恐怖事件發生但沒"播出",如中共早早就鋪天蓋地動用無數人力物力去代表了全國人民的眼睛耳朵,強行往全國男女老少的大腦裡注射"邪教"標籤作抗體,使千萬法輪功練習者被迫害的世紀大冤也沒能讓大多數人所知;其它如濺血強拆等,雖然各地發生了很多,或者因為新聞、網民的切入點被嚴控,真相沒有被披露,或者網民關注度不夠等等因素,從而只在小范圍傳播而沒有面向全國"播出"。
鄧玉嬌案之所以成為大片,大概有這些因素:A)被代表者已相當的覺醒,已意識到與代表者的根本對立是難以改變的,仇恨代表者的社會氣氛非常濃厚。 B)楊佳案後,鄧玉嬌完美地扮演了人們心中的俠女角色,適時地在被代表者們期待和呼喚中出場。C)這個案件中面對逼姦、正當防衛的案情簡單,人們容易判斷,反襯了警方以"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立案的離譜,激怒了大眾。D)案情普通,不帶"法輪功"、"反動"等標籤,使人人都敢議論甚至參與。E)隨著網路的日益發達,網媒、網民已經走上了社會的大舞臺,扮演了重要角色。F)專制社會腐敗道路與民主社會的日益強盛的方向背離,反而激發了社會正氣,湧現了敢於挺身而出的正義律師群、社會群體。G)鄧玉嬌案涉及的人物的複雜背景,吸引著人們深究的興趣。H)代表者們一貫能輕易擺平屁民們的拙劣做法,這次竟遇到難題後,又缺乏棄車保帥的智慧和膽色,選擇了欲蓋彌彰的做法,控制鄧母、圍堵維權者、強換律師、打記者、實施戒嚴、控媒體、封網群等等,然而這一切被網友們搬到了幕前,讓廣大人民看到了母親被代表、新聞被代表、法律被代表、民意被代表、網路被代表等等一幕幕恐怖的場景。再深究,又看到了人民被代表、文化被代表、生產力被代表的全面被代表的恐怖景象。
對於這種恐怖景象,已有網友作了如下概括:"玉女抓了,現場清了,同犯放了,黃犯藏了,死屍燒了,血衣沒了,通報改了,證據洗了,律師換了,親屬唬了,媒體啞了,記者打了,道路禁了,網吧關了,電視掐了,酒店滿了,流氓雇了,五毛找了,槍手聘了,網民趕了,Q群封了,貼子刪了,威信垮了,民心散了,國家......?"
可以說,鄧玉嬌案聚集了天、地、人的巧妙因素,所以引發了社會地震,這一出大片,必將被載入史冊。而被代表者們將在觀看這一出大片時醒來,將不斷投入改變被代表命運的行動中。可以說,這出"影片"也將是共黨專制謝幕演出的開始。
可以說,隨著這大片的播出,大多數的國民將會發現,這貌似宏偉的共產專制的大廈,原來不過是建築在謀殺、酷刑、謊言的浮沙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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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鄧玉嬌案件終局已定/朱明勇律師:
"但是請大家不要忽視,防衛過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鄧玉嬌肯定要負刑事責任。並且是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故意傷害的可能有,但是不大)。目前根據已經公開的資料。鄧玉嬌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裡面還有巨大的空間。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處罰。"
[注2]從"按倒"到"推坐",從"推坐"到"推搡"/朱明勇律師:
"按倒",涉嫌強姦(重罪),"推坐",涉嫌侮辱、猥褻(輕罪),"推搡",涉嫌違反治安處罰(無罪)。
[黑眼睛 2009.6.13於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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