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理性思考问题? 就是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不能单凭自己的感觉, 而是需要套用定义,这个定义还必须是大家公认的,而不是自己来定义的。我们首先来看看贪污和腐败的通用定义到底是什么?根据《刑法》里面的定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国际上的通用定义是: 政治人物以不正当的手法将公共资金或公共财产以法律未有规定的形式据为己有、利用、或牟利,从而引至其他人的利益受损。那么腐败的定义呢?无论国内国际上的定义都差不多: 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贪污腐败其实国内国际都有,犯罪的主体是能够掌握公权的人,中国的老百姓之间经常骂来骂去对方是卖国贼,一个不掌握公权的人怎么卖国? 你不掌握的东西怎么能卖呢?那么犯罪的方式是利用公权来谋取自己的利益。我们过去从感觉上来讲只是政府官员拿了公家的钱才叫贪污,用公款去喝酒吃饭才叫腐败,这只是拿感觉来判断的其中一种贪腐方式,确实也符合贪腐的定义,但是要用这种感觉来判断毛泽东时代没有贪腐,就存在一定的问题。理性思维要从定义出发,而并非对某个人带有成见,参照定义我们发现,贪腐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
无论中国还是国外,最有能力贪腐的肯定是政治人物,因为他们能够掌控的公权最大,我们需要从他们如何取得公权开始说起。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西方民主国家的公共权力是怎么确定的呢?是由老百姓选票选出来的议员,通过参众两院商议而定,这就是代议民主的基本特点。议会和政府之间不但相对独立,甚至很多地方是对立的,一个想要多一点权,一个却代表民众把权力锁在笼子里。
中国的公共权力完全是由掌握权力的人单方面定的,我们仅拿税收这个部分来说,过去我们总说国民党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我们现在巧立名目的税收也不少),但是1949年以后就没有税的概念了。是把老百姓几乎所有的一切都收归政府,然后由政府来统一分配,这就是将本来狭隘范围的公权成倍地扩大。最可怕的要算是人权也算是公权的一部分,毛泽东时代的生命权、财产权、居住权、都成为政府公权的一部分。我们首先从公权的获取来看,本来就是一种权力的滥用,把不该属于公权的都收缴上来,致使那个时代可以被利用的公权就比现在大得多。现在社会财富增加了,可能在绝对数值上比较大,但从公权所占的比例来讲,当年要比现在大得多,几乎囊括了各个方面, 现在的中国相对于其他民主国家来讲,比例也要大得多。
那么所掌握公权的范围扩大给滥用公权创造了条件,而使用公权的过程又没有监督和制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我们现在要来看看到底哪个时代更加滥用公权,也就是哪个时代更会用公权谋取自己的利益。这里我们又涉及个人利益的定义了。我们依然需要从理性思考出发来衡量什么叫利益,其实利益除了物质的东西以外还有更广泛的内容,其中执政利益是比物质利益涵盖更加广阔的概念。一个没有制衡的政府,执政利益是没有限制地掌握公众的一切,完全要凭执政者自觉,那么这个利益就太有诱惑力了,就像是你看守仓库,完全凭良心别往家里拿东西,如果想拿,随便找个理由就拿了。
毛泽东时代几乎所有的公共权力都用来维护执政利益,国内的宣传机器全都是宣扬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分配模式是谁跟我走就可以多得到一些,教育方面更是从小开始洗脑,包括自己饿肚子支援亚非拉都是为了在联合国取得合法地位。你从公权力占社会财富的比重来看就知道,那个年代掌了权就等于掌控了一切,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收归公权,这让现在的继承者不断地搜刮民脂民膏,甚至现在还要为70年以后的政权做打算。现在看来,我们说那个年代给毛泽东特制卷烟,到处建行宫,还有包括高干特供,这都属于鸡毛蒜皮的小事了。
除了执政利益以外当然还有物质利益,其实有了执政利益便有了物质利益,因为社会的大部分物权都收归于公权。那个年代的地主资本家奋斗了几代人的个人财产一夜之间充公,被称为是国有资产,然而谁来控制这部分资产呢?是由坚定支持政权的某一个,或是某几个人去掌管。这些企业的所有利益成了党产利益。国家破坏了用货币来衡量价值的方式,因此在那个年代的腐败带有极强的隐蔽性,人们往往觉得不粘钱就等于不腐败,其实当你要用定义判断时就会发现,很多的利益并不是用货币来测量的,而是用你实际享受的东西来衡量。我们就拿特供这个现象,能够买到特供商品的人享受了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掩盖了货币衡量的真实性,他可以用很少的钱,或是根本就不要钱便可以享受到普通人花几十倍,或是上百倍价格所换来的东西。不仅局限在物质利益上,包括法律上面那个年代也给很多特权阶层的人创造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抓出来枪毙的仅仅是为了做一些样子罢了,因为百姓根本就无权监督特权阶层的行为。因此,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特权才是当今最大的腐败。
最后我们再来品味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F·A·哈耶克给腐败下的定义:“腐败乃是那种强迫我们的意志服从于其他人的意志的权力,亦即利用我们对抗我们自己的意志以实现其他人的目的的权力。”从字面上的确很难理解这个定义,其实说白了就是,把所有的人都洗了脑,让这些人的意志都跟着你走了,那么这些人的生命、财产则会完全地掌控在你的手中,这才是腐败的最高境界呢。超越物质的层面来谈腐败才明白,为什么当年那么多人的利益受到侵犯还那么兴高采烈地活着,心甘情愿地让人宰割。如果你还算是一个讲道理的人,自己去套用一下定义,看看这六十年来最深层的腐败到底在哪里。应该是清醒的时候了。
(本文根据原有的一篇文章进行改编,加入了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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