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最高层全无法律背景 死刑冤案遍地(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


一名女访民跪在北京一家法院门前(资料照片)

又一起死刑冤案最近成为中国律师关注的焦点。北京一批律师举行研讨会探讨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冤案的再度发生。一些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改善司法质量。

*陈瑞武死刑冤案:十年一笔糊涂账*

11月27日,北京一些律师举行了小型法律研讨会,大家讨论了曾被司法当局定案并关押10年的“杀人犯”陈瑞武等人的案子。陈瑞武11月4日被判处无罪释放。十年来,陈瑞武两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河北发生两起灭门案,廊坊中级法院2003年6月判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原伟东、汤风武、王晓敏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底,河北高院将此案发回廊坊中院重审。

2004年6月,廊坊中院再审判处原伟东、陈瑞武、汤风武死刑,尚志红死缓,杨洪义无期,王晓敏获释。但是,又被河北高院打了回票,再度给廊坊中院发回此案。数年之间,廊坊中院同河北高院司法程序、公文旅行和皮球互踢来往多次。

中国南方报系的法治周末,11月30日发表了长篇通讯谈这个冤案,题目是:杀人案审了十年仍是糊涂案。报道说,到了2009年,河北高院终审判决,改变中院原判,判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无罪,原伟东和汤风武死缓。

但是,河北高院却迟迟不予宣判,直到2010年10月,河北高院才通知家属“省高院早已委托廊坊中院宣判”。而廊坊中院更是迟迟不予公布,一直拖到今年的11月4日。至此,两年前已被省高院宣判无罪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又白白在监狱里关了两年。2000年被捕的陈瑞武,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待了十多年。

法治周末的报道说,十几年来,有17名律师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报道还说,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本案的所有原始物证都已经丢失殆尽。”

但是,法治周末这一长篇报道没有提到在今天的中国死刑案的终审权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早在2007年就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收回,不知为何河北高院的审判就变成了“终审”,因其判决毕竟还有死缓。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河北高院的改判,恐怕又有六条人命要归黄泉,冤死在奈何桥那一边了。在今天,判处死刑但没有最后执行对陈瑞武这样的受刑人来说,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姑且先不说这些人在狱中遭受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悲惨遭遇。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世人方知冤似海*

这些年来,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比如,大家所熟悉的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佘祥林是湖北京山县人,1994年1月,佘妻张在玉失踪,张家人怀疑其被佘祥林所杀。4月,荆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来因行政区划变更,新的地区法院改判佘15年徒刑。但到了2005年3月,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京山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赵作海是河南商丘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997年10月,该村人赵振晌失踪,其侄子报案,怀疑被赵作海所杀。1999年5月,当地发现一无头死尸,公安逮捕了赵作海,认为其嫌疑重大。2002年10月,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5日,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高院核准。

2010年5月,失踪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现身,回到了赵楼村,赵作海的案子得以起死回生,柳暗花明。河南高法马上宣布,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错案,并重新判决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走出大墙,重归社会。

当时,佘祥林和赵作海的案子,重新宣判真相大白后,曾轰动一时。

*李志平冤案,近三十年不了了之*

如果说佘祥林和赵作海都得到了几十万元的国家赔偿,算是有错必纠的例子,那么,李志平死刑冤案就是有错不纠的典型。李志平是河北定州农民,他的案子办得荒谬绝伦,是司法腐败绝佳例证。

1983年,是中国“严打”之年。河北定县(现定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李志平。1984年底,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李志平死刑,立即执行。李志平上诉,河北高级法院裁定: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发回地区中级法院重审,保定中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察。85年9月,保定中院再度以杀人罪判处李志平死刑。

至此,保定中级法院已经两次判处李志平死刑。

李志平继续上诉,河北高院再次审理此案,并在1986年3月再度判决: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再发回保定中级法院重审。至此,河北高院已经两次撤销原判,发回中院重审。

李志平的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说,河北高院将李志平案发回重审后,保定中级法院就“不作为”了,再也没有审理此案。法院把案子推给检察院,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将案子搁置,再不提起。而李志平仍然被当作杀人犯关在定县看守所,直到1990年,李志平被关押7年后,被“取保候审”,获得释放。

但是,从1984年到2011年,二十七年过去了,李志平的案子,还没有撤案,问题并没有得到最后和妥善解决,李志平在法理上,还是犯罪嫌疑人。刘晓原律师不断催问有关方面,但河北办案的公检法各单位层层或相互推诿,特点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李志平和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昭雪冤案的紧要关头,李志平的案卷却和陈瑞武他们的卷宗一样“找不到了。”

*上书陈冤,石沉大海*

刘晓原律师给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治局常委罗干、周永康、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最高法院院长萧杨等写信,给各级公检法单位写信,不是没有回音,就是推脱诿过,不了了之。

刘晓原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中国法制基本原则和要求。”他说,李志平冤案发生至今已经28年了,有关部门仍然迟迟不予彻底纠正,“这大概也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纪录。”

*吴大全死里逃生,变身浙江赵作海*

再看浙江吴大全死刑冤案,也使人感到心情沉重。这个案子被一些网民说成是浙江的赵作海案。

2006年9月,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商店女老板沈秀云被杀。几天后,吴大全被捕。07年2月,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大全死刑。

吴大全上诉,浙江高院07年6月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吴大全进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遇到了真凶班春全,班春全交代了杀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实。2009年10月,浙江高院裁定,撤销吴大全死刑原判,发回宁波中院重审。如同河北定州重审李志平案一样,宁波中院又层层发回公安局,公安局然后将案子束之高阁。

但与此同时,公安局启动另外一个案子,追究吴大全的“窝藏罪”,2010年3月,慈溪市法院以此罪名判处吴大全徒刑4年4个月,主审法官是胡慧。

*吴大全蒙冤“打工”算赔偿
主审官受罚“计点”扣两分*

2011年8月,吴大全在坐牢5年后,“假释”出狱。当局安排他到当地一个机械公司“打工”,算是对他的一种赔偿。

2010年,新周报报道,有网友说,浙江省高院主审吴大全杀人案的法官杨灵方,冤案大白后,他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两分。对这个贴子,浙江有关部门并无出面“澄清”,既无承认,也无反对。“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其本身,也又成为悬案。”

如果说,上面这几个案子都是当事人最后死里逃生,侥幸生还,那么,下面这几个案例中的死刑犯就没那么幸运了。

*河南农民曹海鑫,匆忙处决恐后患*

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的河南冤杀曹海鑫案。曹海鑫是郑州市祭城乡西韩砦(寨)村民。1995年民主选举担任村组长。下台的组织曹新豹一家不满,曹弟曹新春帅众9月28日冲入曹海鑫家,执铁铲木棍等殴打曹海鑫。曹拿起猎枪自卫,击中曹新春,后者在医院死亡。

1996年1月,郑州检方起诉曹海鑫故意杀人。1997年5月,郑州中法判处曹海鑫死刑。网络刊物[中国死刑观察](www.chinamonitor.org)说,该村150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刀下留人,新华社连发三篇内参,最高法院“多次通知河南有关方面不得立即执行死刑判决。”

但是,1998年9月25日,郑州市中院执行省高院“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将曹海鑫押赴法场枪决。

*河北邢台三抢劫从犯被处死,主犯死缓*

曹被处死的五年后,河北邢台处死了张安民、和海鹏、程占房三名“涉黑案犯”,罪名是抢劫他人财产9万多元。但是,该案的主犯刘现军却逃过一劫,只判了死缓。北京学者张耀杰曾撰文说:该案是邢台当局通过严刑逼供捏造罗织出来的一桩莫须有的冤案。

*四川陈韬在中央收回死刑权前被处死*

再看四川陈滔案。他是四川汉源农民,被处死前在这个世界生存了二十年。四川高级法院因为陈滔被控杀死镇暴警察张志明而裁定处死陈滔。尽管中国最高法院决定07年元旦开始把死刑批准权收归中央,但是四川地方当局赶在这一措施正式生效前,匆忙执行死刑。陈滔就是06年11月28号被处死的。

北京法律人刘晓原曾发表文章说,当时最高法院院长肖杨曾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中国大法官少有法学背景专业训练*


被戏称为最高院首席大法盲的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

肖杨2008年下台,他的继任者是安徽党政干部王胜俊。按照新华社提供的简历,王胜俊是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没有任何法学方面的背景和学历。肖扬倒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再看政治局现任和曾主管政法工作的周永康和罗干,无一有法学法律背景和经历。全是党政干部,党而优则仕、优则官、优则法。现在的国务委员、公安部长、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也全无法律背景。

直到两年前,中国省一级的高级法院有一半的院长没有经过专业训练或没法学背景。大部分都是和周永康、罗干、孟建柱这样的党政干部。

*法官首先是党委书记*

北京法律工作者李和平曾对美国之音说:“这些人在法院仍然有党的身份,包括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也是最高法院党组书记,然后附加了一个首席大法官的身份。”

中国法院系统近年来有不少高级法官因腐化而倒台,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高院副院长张韬、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

*王胜俊的“三个至上”*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胜俊曾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说,法院司法必须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他把宪法法律排在了最后一个“至上”。

这位中国首席大法官还在广州一次法官会议上说,在判不判死刑问题上,有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感觉为依据。”

在中国,死刑冤案的发生,大多数都是当地司法机关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依据。

北京律师梁小军(11月29日)在起新浪微博上发贴说,“参加讨论一桩死刑冤案,一发言人提到最高院首席大法盲得了胰腺癌。会场上掌声雷动。”

美国中文报纸世界日报(11月28日)发表题目为《谁是谁非》的署名文章说,有人不仅鼓掌,还更加语带不满地说,白痴和法盲,怎能跟乔布斯得同样的病。

文章说,中国没有[首席大法盲]这种职位,相近的,只有首席大法官,而中国的首席大法官就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就是首席大法官叫王胜俊。

原题目:从死刑冤案透视中国司法改革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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