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演变
1949年之后,对敌对分子、敌对阶级的认定,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对象的确认,随着中共革命和建设的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演变。这里,我引用我的同事丁明清(化名)同志在《关于专政对象的演变》一文中的论述:
中共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对象,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定群体,它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不断显现和更新。对于专政对象的界定,从来没有履行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没有进行科学论证,没有征得大多数民意认可,而是国家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根据政治需要的随意施为。所以,这是一个不确定的、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命运难卜的人群。
专政对象,随着革命形势的演变,不断扮演着进入、退出的角色。演变的脉络,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49~1953)
专政对象被统称为“反革命分子”。
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官方对反革命分子界定为“五个方面的敌人”:
土匪头子,中队长以上,惯匪;
特务;
恶霸;
反动党、团、军、政、警、宪骨干:党,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区分部委员以上;团,三青团分队以上;军,1946年国民党发动内战军队连长以上;政,政府科长、乡长以上;警察,警长以上;宪兵,排长以上;
反动会道门头子:点传师以上或相当于点传师和职业办道人员。
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1953~1966)
对专政对象的称谓,简称为“五类分子”。
第一类:地主。1955年,第二次镇反运动中,把不法地主列为打击(专政)对象。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取消了“不法”二字,守法地主也是专政对象。
第二类:富农。和地主同等政治待遇。
第三类:反革命分子。这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政治术语,它像一个“筐”,凡是当局认为对政权构成危害或可能构成危害的人,都可以往“筐”里装。例如,除了第一次镇反中界定的“五个方面敌人”外,凡历史上担任过反动职务、有过反动行为的人(敌伪军政警宪骨干、托派、汉奸、叛徒、帝国主义分子、买办、洋奴等),以及虽无反动历史问题,但具有现实危害的人(现行破坏活动,反党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等),则分别称为历史反革命、新生反革命,归于这一类。
第四类:坏分子。毛泽东对坏分子有个笼统的界定,他说:“社会上流氓、阿飞、盗窃、凶杀、强奸犯、贪污犯、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严重罪犯以及公众公认为坏人的人,必须惩办。”(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第五类:右派分子。1957年“阳谋”论的受害者。
1959年,庐山会议后,划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享有右派分子的同等政治待遇。只是1962年七千人大会后,风云变幻,他们中一部分人退出了牢笼,一部分人仍受煎熬。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这个时期,划定专政对象的工作,是混乱、无序的,为所欲为的。专政对象的通俗称谓,叫“牛鬼蛇神”。沦为此类者,遭到法西斯式专政手段的非人折磨与摧残。
对专政对象的具体称谓,除了沿袭旧的名称外,新的花样有: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三反(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
资产阶级分子;
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
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
保皇派;
黑五类(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家属、子女);
臭老九(独立思考的知识分子);
在湖南省的邵阳地区,当地的造反派在驻军的支持下,划定21种人为专政对象,大肆杀戮,致资江漂尸月余。他们的身份是:
地(地主)、富(富农)、反(反革命)、坏(坏分子)、右(右派)、叛(叛徒)、特(特务)、走(走资派)、臭(知识分子)、党(国民党)、团(三青团)、民(民社党)、青(青年党)、军(国民党和汪伪军人)、政(国民政府和汪伪政府工作人员,含保长、甲长)、警(国民政府警察)、宪(宪兵)、会(会道门分子)、卜(算卦先生)、巫(巫婆)、神(神汉、迷信职业者)。
那个时候,有人把这“二十一种人”,编了一首顺口溜。即:
地富反坏右,叛特走,
后面跟上一个臭老九。
牛鬼蛇神没个完,
还有军政警宪民青和党团。
会道门,算卦仙,
巫婆神汉站两边。
四、改革开放时期(1978~ )
毛泽东从“神坛”上走了下来。列为“祸国殃民的余孽们”悉数“归位”。接着,党内的一代人杰胡耀邦,连续动了几次大的手笔:真理标准的讨论,批判两个“凡是”,平反冤假错案,右派改正,地富资本家摘帽,一律释放在押国民党军政人员等,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大变革。那种随意划定专政对象,限人以罪的恐怖勾当,已成历史陈迹,就连“反革命”这个人人恐惧的“罪名”,也从法律条文中删除了,成为一种政治术语。
那个时代所划定的“反革命阶级基础”,后改为“反革命社会基础”,丁明清同志在《反革命基础》一文中写道:
反革命基础,这是中国公安工作的专用名词。它的全称,叫做反革命分子赖以生存与活动的社会基础,或叫反革命社会基础,也有称反革命阶级基础的。这个称谓指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的社会群体。
名称的由来
1954年,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宣布结束。同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中国公安工作将由群众运动转入经常斗争,重点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打击隐蔽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和特务、间谍。为此,调查、监控他们赖以生存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的工作,便被提上了日程。
涵盖的社会群体:
反动阶级的人们:那时的反动阶级,是指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
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子女。特别是被处决和关押者的家属子女;
敌(国民党)、伪(汪伪)、军、政、警、宪人员;
知识界的反动分子;
社会游离阶层。乞丐、妓女、艺人、卜巫之类;
民主党派、宗教、民族上层中的反动分子。
并不是上列特定社会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是反革命社会基础,统通被列为调查和监控的对象,而是有选择的。凡选择列为调查、监控对象的人,还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地说,在城市,由公安分局审批;在农村,由县一级公安局审批。如果把有影响的高级人物列为反革命基础进行监控,还要由更高一级的公安机关批准。
实施监控的执行人员,一般由公安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承担。
1966年3月20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议上说:“学术界、教育界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在那里掌握着……大、中、小学大部分都是被小资产阶级、地主、富农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垄断了。”“这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将来出修正主义的就是这一批人”。“这一批人实际上是国民党”。他把阶级斗争的对象已经由地、富、反、坏、右扩展到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甚至是出身这些阶级的知识分子。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毛泽东把这些人定性为“国民党”。
“文革”的第二年,1967年春,公安部长谢富治视察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华门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以实际行动支持造反派,支持红卫兵,允许向造反派、红卫兵提供公安机关掌握的“牛鬼蛇神”,包括反革命社会基础名单。
各地效仿北京。造反派、红卫兵手持公安机关提供的名单,私设公堂,随意确定、升级、扩大专政对象的范围,打砸抢烧杀,掀起“红色恐怖风暴”,全国大乱。湖南零陵地区、邵阳地区的造反派成立的“贫下中农最高法庭”,各杀戮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子女数万人(吴清濂《难忘1968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广西《联指》造反派,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庭”,采用枪决、木决、石决,推下山岩摔死,推下水淹死等杀戮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子女数万人的惨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调查组报告,1983年12月)。
可以说,在1949年之后的30年里,是人们不断受到各种政治运动“革命洗礼”的时代,是人们不能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时代。在这样的政治生活环境中,“斗争哲学”大行其道。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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