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至6月和1983年4月至1984年1月,中纪委、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广西文革遗留问题进行调查了解,作者是调查组的成员之一,下面是他们调查材料的部分内容。
广西在“文革”中是全国的重灾区,死人很多。广西“文革”初期,没有分成明显的两派。1967年3、4月,围绕着“支韦(韦国清)”还是“反韦”问题,形成了两派,前者称“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后者称“4·22”。两派形成后,从军队到地方,从自治区领导机关到各个基层单位,形成了两大对立阵营。
广西“文革”期间究竟死了多少人?有的干部、群众反映死了20万人,也有的说死了50万人。1984年1月,自治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办公室”根据全区各地(市)、县、公社“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办公室”报上来的统计表明,全区“文革”中有名有姓有地址的死亡人数有8.97万人,其中,两派武斗死亡3700人,逼死7000人,其余7.9万多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打死和枪杀的。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光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另外,全区失踪2万余人,无名无姓的死者3万多人。
1967年冬至1968年春,主要在农村全自治区刮起了一股“红色风暴”,说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起来造反,要杀干部群众,说“你不杀他,他就要杀你”,于是在农村中成立起了“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庭”,搞群众专政,杀了一大批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也乘机杀了一些“4·22”观点的人。桂林地区各县尤为严重,有的四类分子之家被全家杀绝。灵山县谭礼大队民兵排长黄培立召开民兵统一行动,把地、富及其子女全部杀掉,全大队共杀了130多人,财产、房屋没收盖礼堂,禽畜、粮食全部吃掉。临桂县1967、1968年两年打死的1865人中,被打死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459人。灵山县“联指”于1968年初,召开会议全县统一行动,全县共杀死2900多人。他们用“种花生”指枪决,“种芋头”指石头打死,“种甘蔗”指木棒打死等暗语统计杀人数字。
融安县从1968年8月14日县革委会成立到9月底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全县杀了三千多人。其中县革委会机关所在的长安镇杀了八百余人。大将公社小圩镇龙妙街杀死45人,成了寡妇街。有些老人讲:当年日本强盗侵占长安镇,进行屠杀时一天最多杀了17人,而1968年8月21日,一天就杀了100多人。他们愤慨地讲:这帮杀人强盗,真比日本鬼子还凶残狠毒。”
凤山县被抓6000多人,批斗了5000多人,杀死了3000多人。有的全家被杀光。
1968年7月31日南宁警备区调集了南宁地区14个县的武装民兵,调动了6912部队、6966部队、6936部队和军区警卫营、99部队部分官兵,以及“联指”派武斗人员共三万多人,动用了八二迫击炮、无坐力炮、火箭筒、炸药包等武器,向对立派发起猛烈攻击,8月8日全部攻下,围剿、屠杀群众,造成万余人死亡。仅事后南宁火葬场负责火化的尸体就有5000多具。解放路打下后,有20多辆翻斗卡车拉了三天的尸体,有的拉到市郊煤矿的坑道里,有的抛到邕江,当时邕江下游的西津水电站闸门被漂去的尸体堵住了。解放军和广西‘联指’攻打解放路这一带,共烧毁33条街巷,其中烧毁机关、学校、工厂、商店和民房共2880多座(间),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使街道的5个公社、一万多户、五万多居民无家可归,仅国家财产损失价值6千万元以上。广西“4·22”全部覆灭。三个据点攻下后,有的投降,都被“联指”成员杀害,有很多人钻了防空洞,钻防空洞的人,绝大部分被一场无名的大水夺去了生命(系“联指”造反派往防空洞里灌水所致),有的被各县民兵押回在途中杀死。各县民兵拉回去处理共7012人,其中在拉回途中打死和拉回后打死的有2324人,当作‘要犯’长期关押的46人。
“联指”以桂林市革委会名义,在桂林广西师范学院搞了一个“‘4·22’反革命罪行展览”,第四展览室是“活人展览”,将抓起来的“4·22”成员,轮流囚禁在特制的木笼里,任凭参观者打骂凌辱。
在桂林拥有10万群众的“4·22”组织,成了历史罪人,受到残酷镇压。无数被无辜杀害的干部、群众,被当成反革命来镇压,他们的家属也被当做“反属”或“被杀家属”,有些家住城镇的,被强行迁往农村。
10年“文革”(广西可说是十六七年“文革”),广西不仅死人多,而且杀人手段之残忍、狠毒,骇人听闻。有砍头、棒打、活埋、石砸、水淹、开水浇灌、集体屠杀、剖腹、挖心、掏肝、割生殖器、零刀剐、炸药炸、轮奸后捅死、绑在铁轨上让火车压死等等,无所不用其极。
柳州钢铁厂“联指”头目岑国荣(原为该厂工人,“文革”起来造反,当过中共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是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担任过自治区工会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等人在该厂“4·22”成员黄日高(该厂人事科干部)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黄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
1968年,武宣县被分尸吃人肉、吃心肝的有38人,全县国家干部(包括原县委书记)、职工有113人吃过人肉、人心、人肝。贵县农民陈国荣路过武宣县去赶墟,因长得胖,被一民兵营副营长叫民兵把他活活杀害,挖出心肝,20人每人分了一块肉。女民兵班长陈文留,她一个人吃了6副人肝,还割下5名男人的生殖器泡酒喝,说是“大补”。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钦州、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灵山县谭墟公社里屋大队侯国震解放前当过土匪杀过人,“文革”中参加“联指”,先后8次参加打砸抢杀,捉了6名教师,亲自打死了3人,取肝6副,卖了36元(后仅判刑10年)。贵县,1968年8月一次在南门外江边杀死十几人,全部被剖腹挖肝,由执行枪毙的刽子手炒吃下酒。该县思阳公社民兵营长黄必友,杀人后将胆取出晒干后当作熊胆出卖。
广西一些地方,出现了“贫下中农最高法庭”乱抓乱杀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的严重事件。仅全州县的一个大队,两天内集体坑杀76人。由此造成成批乱杀人的局面,后果极其严重。如1968年10月初,全州县东山公社民兵营长黄天辉召集召集民兵班、排长等30多个骨干对地主分子“铲草除根一扫光”,采取坑杀的办法,强迫被害者跳坑,有的不愿跳,被黄用棍打后推下坑。地主出身的刘香云在坑口向黄求情,请求留一个小孩给贫农出身的妻子,说:“天辉,我两个仔,到政府去判也得留一个,我老婆也有一个,我抱一个跳下去,留一个给我老婆”。黄说:“不行”。结果,刘被迫抱着两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1岁)跳坑而死。
梧州地区公安处一科副科长毛明日,“文革”中被诬陷,两次被逮捕关押,他的父亲和两个弟弟“文革”中被杀,其大弟毛明昭在一次群众大会上拉去枪杀时,他抱住一位军代表的腿,要求救他,那位军代表不理睬,还踢了他一脚,结果拉去枪杀了,还将他的头割下,挂在富川县城示众。
1968年中共柳州市委大院抓获35名干部、群众,然后将他们一个一个装入麻袋里,从市委后院推入柳江淹死。
广西政协常委、区文史馆副馆长、民族史学家刘介,他四岁的小孙子玩耍时不慎将邻居蔡振华家的一条小狗从楼上掉下,“联指”小头目蔡振华以“打狗欺主”之名,伙同另一名“联指”成员申松华,将刘介一家祖孙三代四口全部杀死,同时还杀死了一名为此讲过几句公道话的人。
1968年8月,“联指”在全县进行大屠杀,一个晚上,太平镇就杀了24人。被杀者从家里捉起来,蒙上双眼,推上汽车,拉到县城外的半边山,一个一个用刀子捅死。哀号声、挣扎声、哭叫声,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吓得附近村庄,家家关门闭户。
上思县革委会成立后,1968年9月1日县“三代会”在平山广场召开杀人大会,十多名参加“4·22”组织的干部、群众被活活打死。散会以后,县革委会委员黎郝,将打死的十几名死者尸体,全部剖腹,将心肝挖出来,拿到县革委会食堂炒熟后给“三代会”代表下酒。文革期间,武宣、上思、灵山等县发生过吃人肉、吃人肝事件。武鸣县吃了29个人,副县长覃炳刚同志被打晕后,拉去开膛时,因人太瘦,周身无肉,又被拖出去丢在野外,遇救幸免。上思县“联指”头头黄元清等4人,将参加‘4·22’的女青年杨振明、刘吉芬抓起来,多次轮奸后杀害。
在一座残破待修的木桥前,小车停下。我们步行到某村。在一座低矮阴暗的农舍里我终于见到了苍老的凶手。案情我早已背熟:“解放”时,该村一地主上山为匪,剿匪时,将地主及其两儿枪毙;一起上山的小儿年尚幼小,释放回村,已无立锥之地,便到邻村认一户贫下中农为父母,老实勤勉地耕种收获。不料文革突至,村里要搞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手头竟无人可杀。忽忆起地主之幼子尚在邻村,便命民兵去抓。谁知邻村早已动手,将他关起来。从窗里,他看见旧村民兵至,自忖死期已至。为了少受点罪,立即上吊自杀。民兵们冲上楼去,将他放下救活,五花大绑押解回村。半途,他任打死也不肯再挪动一步。于是塞进竹编的猪笼,抬回村去。在村中将他绑在电线杆上打得死去活来还不解恨,便用烧红的锅铲一点点烙。死去活来,活来死去。趁他昏死过去时,拖到小河边一块倾斜着伸入水中的岩石上,几人用树枝按住他四肢,凶手易晚生动手剖腹……
——这就是易晚生啦?瘦小而干瘪的老头儿。我们进去时,他正和几个老头在玩纸牌消遣。也是该颐养天年的年纪了。可你为何要动手杀人取肝?老人的开场白极为英勇无畏:“对,什么我都承认。我已经八十六岁了,不怕坐牢。反正活不了几天了!”〔公安机关未捕他的理由正是年事已高(!),“抓不抓没意思,一抓起来肯定死在监狱里……”〕说罢,老人挑战似地昂首望着我。但我并未应战,只是与他侃侃而谈。“——为什么要杀他?他父亲上山当土匪,弄得全村不安,我那阵儿是民兵,每天晚上站岗巡逻,几十天时间,枪托子把衣裳都磨烂了。……他父亲有什么罪恶?把村里准备烧砖瓦的一垛草放火烧了!害得大家没东西烧砖瓦!……是我杀了他。谁来问我都不怕。干革命,心红胆壮!全村人都拥护我。毛主席说:不是我们杀了他,就是他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我犯了错误:应该由政府来杀,不该由我们来杀。……是我动的手。头一把刀割不动,扔了。第二把刀才切开。……伸手去掏心肝,血热得烫手。只好从河里戽水冲,冲凉了我把心肝掏出来,一人切一块,全村人拿回家吃了。……”
我给老人和他的老石磨、烂家具拍了照。又是几年过去了,老人大约已不在人世。那么,那几张照片将是他的遗照了。
上林三里公社大血案血泊没脚
在钟山县,类似杀人分食的案例不少,但如此活活折磨的却不多。如另一案中,受害者刚被殴倒在地,人们便蜂拥而上执刀割肉。未能拥进里围的指挥者(记得好像是支书)大呼:“不许抢!生殖器(记不清当地土语了)是我的!”受害者苦苦哀求:“行行好,让我快点死吧!”一人大发“善心”,狠狠一棒将其击昏。受害者名字我尚记:甘大作。
上林县三里公社曾发生一起大屠杀,一次杀害一百六十余人。起因于一起“国会纵火案”:在军队支持下,一派成立革委会后,加紧打击另一派。几人密谋,半夜用一小炸药包在自己的公社革委墙上爆破了一直径不超过一米的窟窿。天未明,广播喇叭就公布这是对立派破坏新生红色政权的罪行,号召以战斗来保卫。随即开始大肆逮捕,将对立派骨干及“牛鬼蛇神”一百六十余人押解到河边,一声令下,用刺刀、枪托、大棒驱赶到河中。桥上的民兵打靶似地射杀未淹死的人。一水性好的人潜泳顺水逃遁,人们沿岸追了二里,终将其击毙。一百六十余人无一幸免。那天到过现场的人们都扔掉了鞋:血泊没脚,鞋全泡透了。
还是在该县,我访问了一位被害者遗属。在一间极其简陋的土房内,我见到了这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他父亲被民兵在村外暗杀,将尸体扔进山洞。他母亲因做稻草人误用了有伟大领袖的报纸,被批斗死。他的两个哥哥也被打死。亲戚带上这颗独苗子逃到三里,恰逢三里血案,吓得他们又逃往他方。那时节,他不过六、七岁,不懂事,天天哭喊着要回家。他哪里知道一家人早已死绝,欲斩草除根的凶手们正到处找他!小伙子平静地诉说着往事,泪水在眼眶里不停地打转。但他克制着,硬是没让它掉下来。
陪同我的干部,随口讲起某村的一桩惨事,以此证明这孩子亲人之死尚非惨绝人寰:一中学生正在犁田(耙田?),忽来人通知带上语录和绳子立即到公社开会。刚到公社便被用他自带的绳索将其绑缚,毒打致死。老父老母已六十来岁,闻讯拉着架子车去收尸。血迹斑斑的尸首拉回来却无处掩埋:集体地是不许埋,自留地是不许埋,山坡上也不让埋!——如此死无葬身之地,有何弥天大罪吗?不,他仅仅是一个对立派(四·二二派)!老两口万般无奈,只好怎怎跄将儿子尸体背上荒山,回家取来煤油和几斤黄豆(有黄豆易将尸体烧尽),架起一堆火烧尸。老父一边烧一边哭喊:“天哪!谁听说过人世上有这种惨事啊!哪有自己动手烧自己儿子的啊!”
灰飞烟灭。一个年轻的生命转瞬之间消失得无踪无影。而那水牛,还拖着犁耙伫立在水田里等候小主人归来……
还有比这更悲惨的事吗?悲惨是不能比较,尤其是不能容许旁观者比较的。我只能说还有类似的惨剧。记不确是哪县了,反正是钟山、蒙山二县。案卷里凶手们描述了如下场面:
深夜,一行武装民兵押解一男一女到村外活埋。男的是刚成年的儿子,女的是母亲。她毕业于清华(北大?),因丈夫解放时去了台湾,便成为凭空捏造的“反共救国军”的当然成员。在活埋坑里,母亲问儿子:“咱们就这么死了吗?”儿子答母亲:“不承认是死,承认也是死,反正不免一死了!”凶手们令他们躺下,开始填土。忽然儿子翻身坐起,说:这么死太难受了!”凶手遂一梭标刺穿胸膛,往回一拽,梭标头上带出一块肺,血如涌泉……——我翻阅案卷时,身旁一位处遗办工作人员介绍道:凶手们的供述中隐瞒了一个重要情节:他们猥亵地强迫儿子趴在母亲身上活埋的。哦,记起来了,这正是那个闻名全广西的丑恶无比的案例!
割下地主女儿的头颅当篮球掷
如此丑恶的案例尚有若干:有强迫孙子背年迈无力的老祖父赴刑场的;有强迫儿子捧起刚被打死的父亲的血涂在“烈士墓碑”上让亡灵享血祭的;有教师想吃“美人心”而将自己漂亮的女学生打死挖心的。〔此案曾落实,但凶手后翻供,说他举铁锹去挖心时铲不动。女学生死时背着小弟弟(妹妹?)胸前交叉的布背带很结实。我追询最初的案卷,处遗人员称怎么也找不到了!〕
着名语言学家、北大教授王力家乡博白县尚有一案:一浪荡贫下中农子弟趁乱欲强奸一地富女儿,女不从,便将女杀死。又到公社革委领导处要求入党、表扬:我对阶级敌人斗争多坚决!领导说:光我们知道还不行,得让大家都了解你的事迹……该无赖将被害者头颅割下,到公社中学,趁放学之际在篮球场上以人头作球,蹦来跳去,“投篮”不休,引得人山人海围观,人人自愧弗如。于是大会表扬,光荣入党……——我因时间不够,未亲赴博白县落实此案,但此类传闻,其实可靠性十有。文革中,我曾听说一人肩扛一条人腿回家去吃,大白天招摇过市,那腿上还穿着裤子。此事颇不可信。但十年之后此行广西,我居然在某县又听目击者几乎一字不差地讲述了一遍,连那脚上的裤子亦千真万确,绝非杜撰!
专吃男人生殖器的女革委副主任
通过民间渠道采访受害者遗属,采访老办案人员、公检法干部,我摸清了一些案件。
某案,小派(四·二二派)在大派(联指派)数县武装力量的围攻下溃败而逃。某头头被擒,被剖腹挖肝,分食殆尽。后将他被剔得只剩副骨架子的残骸挂在闹市示众,逼他妻子跪地请罪。一凶手执匕首在她背上划了一刀,惋惜道:瘦了点,不好吃!然后逼问:这是你男人吗?是。你男人是反革命吗?是。女人已身怀六甲,血汗如雨。折磨够了,最后说:你不是爱你男人吗?你就抱着他人头睡觉!于是将早已砍落的人头塞给她,硬逼女人抱头睡觉。在这种毫无人性的折磨下,女人精神分裂。
某案,一青年码头工人,因是小派成员,便借口他曾倒卖过什么东西(反正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记不清了),将其游斗打倒在地,然后头着地拖到江边。至少有一百级左右的石阶已将他磕得血肉模糊,昏死过去。凶手执刀开膛取心肝,一刀拉下去,他竟长嘘一口气,双手将凶手抱住,吓得凶手魂飞魄散……我到他哥哥家采访,一家人几乎是麻木地回忆了往事,没有控诉,没有愤怒,只有心如死灰的淡默。妻子携孩子早已远嫁他乡。我给他年近半百的哥哥照了相。这个虚肿的中年汉子早已成为一具丧失表情的木乃伊。
某案,村支书将对立派某人妻子奸污,怕日后报仇雪恨,遂煽动村人将其全村同姓人家不分老幼悉数捉拿,并威胁利诱村人押解这些无辜者乘船渡过黔江,在县城墟亭附近的闹市区批斗致死,割食殆尽。这便是武宣独有的一例“灭族”案。
某案,一女民兵因参予杀人坚定勇敢,且专吃男人生殖器而声名远播,并因此入党做官,官至武宣县革委副主任。处遗时期中Gong中Yang书*处一天一个电话催问处理结果并严厉责问:像这样的人,为何还不赶快开除党籍?但该女革委副主任拒不承认专吃生殖器,只承认一起吃过人。最后的处理是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现已调离武宣县。处遗办人员谈此案时,称:她当年还未出嫁,还是个姑娘,估计也干不出那种事……
桐岭中学黄校长被学生分食案
可与上案轰动效应“媲美”的,是桐岭中学黄(家凭?)校长被学生分食案。这是一个极其完整的故事。我尽可能凭记忆将这悲惨的故事叙述得较为完整:
黄某出生于武宣山区一富豪(地主?)人家。青年时代接受了马列主义,向往革命后成为游击队支队长。老父亦同情革命,他家便成为最可靠的联络点。GCD的重要会议,许多都在他家秘密举行。解放后,黄某任苍梧县副县长(县长?)。大约在五十年代中期的一次政治运动中,查出他曾有变节行为,遭到政治打击。事情是这样的:一次国民党军队将他及村人包围在一山洞中,喊话要他出来缴枪。本来山洞中有足够的粮食,饮水和弹药,完全可以长期坚持,但为了洞内外大批群众的安全,黄某只好出来缴枪。村民遂得以平安,黄某也并未受到处置。没过几天,他又上山拉起了队伍,转战于桂东山区,并坚持到最后胜利。大约是六二年,他的冤案得到平反。长期调查核实:他并未出卖同志、出卖机密。缴枪不仅事出有因,而且很快又拉起队伍,为革命事业立下许多功劳。但他留了个小小的尾巴:革命不坚决,在困难时期产生动摇。留尾巴就留尾巴吧。县政府的位置早已蹲满,已不可能官复原职,于是给了他个级别大致相当的重点中学校长。又五、六年过去,当初给他留下的那个“小尾巴”终于要了他的性命。
文革中,“抓叛徒”成了权力斗争的一大法宝。学生们不知怎么知道了校长的“小尾巴”,便把他打成叛徒,大小会批斗。一晚批斗会结束,几个学生押他回宿舍。为首者说,看守太麻烦,干脆打死。于是在黑暗中一棍子击在头部,他很快便停止了呼吸次日清晨,便有学生执刀割肉,以示与之划清界限,斗争到底。割肉很快形成风潮,整个桐岭中学校园内,到处是两块砖架上一块瓦的小灶,炊烟袅袅。收尸的“牛鬼蛇神”教师后来追述,黄校长被割得只剩下一副骨架子,用两个挑土的竹簸箕一装便挑去埋了。
第一个割肉者谁?竟是校长大儿子的女友!此人原来狂热追求校长公子,此时为摆脱关系,竟恶狠狠第一个操刀割肉而食!
晓明,你一定还记得咱们二访广西时,一天晚上到咱们住的旅馆来长谈的那小伙子吧。那就是黄校长的二儿子,在广西民族出版社当编辑,名叫黄×周。第二个字忘记了,第三个字记住了,因以姓为名极罕见。当时他逃亡在外,家里写信叫他千万不可回来;只要他在外,村人便不敢杀害母亲及年幼的弟妹。后来各级革委的保证下,他终于回村了。凶手们早已埋伏在村外,准备先将他暗杀,然后再收拾他母亲及弟妹。回村半途他到一亲戚家住了一夜。凶手们未等到,以为情报有误,收兵回村。次日他才得以安全到家。小住几日,立即感到肃杀之气逼人,便又出逃。
经过在武宣的紧张采访,我终于可以权威地概述广西文革的吃人场面了。根据情绪逻辑,我将其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广西吃人狂潮的三阶段
一、开始阶段:其特点是偷偷摸摸,恐怖阴森。某县一案卷记录了一个典型场面:深夜,杀人凶手们摸到杀人现场破腹取心肝。由于恐怖慌乱,加之无经验,割回来一看竟是肺。只有战战兢兢再去。……煮好了,有人回家提来酒,有人找来佐料,就着灶口将熄的火光,几个人那牡抢食,谁也不说一句话。次日晨,唤同伙来吃剩下?;怕人们不敢吃,诡称是牛肝牛心。待吃完后才得意洋洋宣布吃的是某某的心肝……
二、高潮阶段: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此时,活取心肝已积累了相当经验,加之吃过人肉的老游击队员传授,技术已臻于完善。譬如活人开膛,只须在软肋下用刀拉一“人”字形口子,用脚往肚子上一踩,(如受害者是绑在树上,则用膝盖往肚子上一顶——)心与肚便豁然而出。为首者割心、肝、生殖器而去,余下的任人分割。红旗飘飘,口号声声,场面盛大而雄壮。有的村庄则别具特色:将人肉与猪肉切作大小相同的块儿煮熟将大锅置于视线之上,村人每人过来一块。当我的惊骇与愤怒已被大量丑恶所麻木后,发现这是一个饶有情趣的心理学现象。出于“阶级仇恨”、“立场坚定”、“划清界限”等等集体疯狂,人们的表层心理是决心吃人;然而不可能完全泯灭的被压制于深层的良心却又在顽强反抗。这时候,折中的思路便是:参与吃掉这个人,但最好自己又没吃到这个人。于是,人肉猪肉混煮,盲目夹一块吃的方案便满足了互为矛盾的两方面心理要求,使兽性与人性达到了高度的自欺欺人的和谐,使集体疯狂与个体良心并行不悖。自然这不是广西人的发明:土改时候全国各地的一人一石砸死、一人一棒打死、一人一刀杀死等“群众斗争”场面,其心理特点与集体吃人并无二致。只不过群众性吃人把心理矛盾激化到顶点,因而产生出最富戏剧性的奇特形式。
三、群众性疯狂阶段:其特点可以一句话概括:吃人的群众运动。如在武宣,象大疫横行之际吃尸吃红了眼的狗群,人们终于吃狂吃疯了。动不动拖出一排人“批斗”,每斗必吃,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断气,人们蜂拥而上,掣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块肉便割哪块肉。一人告我一生动细节:某老太太抢割了一叶人肝,高高兴兴拎回家去。其时正下微雨,人血和着雨水从肝上流下来,在老太太的身后留下长长一条淡红色的血痕。还有一老太太听说吃眼睛可补眼,她眼神儿已不好,便成天到处转悠见有“批斗会”,便挤进人丛作好准备。被害者一被打翻在地,她便从篮子里摸出尖刀剜去眼睛掉头便走。有几位老头子则专吃人脑。砸碎颅骨取脑颇不易,便摸索出经验:每人携一精细适中之钢管,一头在砂轮上磨成利刃,当人们割完人肉后,他们才慢悠悠挤过去——反正没人与他们抢人脑——每人在人脑上砸进一根钢管,趴下就着钢管吸食如几个人合伙以麦管吸食一瓶酸奶!有妇女背着孩子来,见人肉已割尽(有时连脚底板的肉全割净,只剩一副剔得干干净净的骨架),万分失悔:孩子体弱多病,想给孩子吃点人肉补补身子。——至此,一般群众都卷入了吃人狂潮。那残存的一点罪恶感与人性已被“阶级斗争的十二级台风”刮得一干二净。吃人的大瘟疫席卷武宣大地。其登峰造极之形式是毫无夸张的“人肉筵席”:将人肉、人心肝、人腰子、人肘子、人蹄子、人蹄筋……烹、煮、烤、炒、烩、煎,制作成丰盛菜肴,喝酒猜拳,论功行赏。吃人之极盛时期,连最高权力机构——武宣县革命委员会的食堂里都煮过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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