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身前照片
中共一党专制暴力是积极的、全面的、无制约的、无底线、无理性的,甚至用宣传暴力洗脑,没有任何正当性;今日中国,任何形式对专制暴政的冲击在道义上都具有正当性。
社会矛盾剧增,中共把维稳保政权当做生死攸关的第一要务,而民众反抗也日趋激烈。面对非法的暴力,民众可否采取非暴力之外的抗争手段?如果可以,限度是什么?7月28日,因抗议一项污水处理工程的兴建,江苏启东市民游行示威,一举占领了市政府。和其他群体性事件一样,中文网友在广泛关注的同时,再次掀起了争论。
激烈抗争就是群众暴力?
市长被热情的群众套上印有反污染字样的T恤衫;市委书记的上衣遭人撕扯;数以千计的民众闯入平时门禁森严的市政府,“公仆”办公室大量与工作不相干的奢侈品让人大开眼界;文件扔得满天飞;个别警察被群众围困不得脱身;当地政府迅速承诺永久停建争议的项目……占领市政府是近三十年的罕见场景,许多人认为看到了人民的力量,感到振奋,而一些标榜“理性中道客观”的人则忧心忡忡。一位先生从市长、书记的衣服联想到“法国大革命时,一群暴民将一贵族夫人衣服扒光……蹂躏虐杀”。对他们来说,似乎政府野蛮是正常的,如果稍微摆出克制的Pose(姿态),许多时候往往是缓兵之计,便要感激涕零,五体投地,以为变革希望出现了。而群众抗争稍稍激烈,他们便痛心疾首,指手画脚,以为暴力革命将至,血雨腥风来临。
当今中国,一有所谓国家大事,买把菜刀也要实名。这种情况下,民众怎可能和武装到牙齿的当局硬碰硬?既不会出现中共发家那样的暴力革命,也不会出现如今被奉为“非暴力”代表的曼德拉曾采取的暴力。忧虑这种意义的“群众暴力”,大可不必。在群众的激烈抗争中,可能出现肢体冲突和意外事件,但这不能等同于政治意义上的暴力革命。启东民众令人扬眉吐气,然而并非暴民肆虐。有人讽刺说,不过是“街头的幽默、诙谐、嬉闹”,可是有些人“既不是维稳办、也不是政法委,但是其严肃的脸色和口吻,却是非常接近,纠缠于几个跑题的细节”。
有人以2006年台湾红衫军倒扁运动为例,认为民众冲入政府是违法的、不可取的。此可谓引喻失义,比拟不伦。施明德不下令冲进总统府,是因为那样做是革命,而台湾民主制度已经建立,他投鼠忌器。而今日中国,任何形式对专制暴政的冲击在道义上都具有正当性。是否采取某项具体方式,取决于对风险、效果的权衡和评估,而不是因为“违法”与否。
非暴力与暴力都是抗争手段
专制暴力人所共知,所谓群众暴力却常被误解与滥用。前者无所不在,从军人直接实施六四大屠杀到警察无役不与的暴力维稳,再到各种日常暴力,宣传洗脑也是一种暴力。人民无时不生活在专制暴力的肆虐下。专制暴力是积极的、全面的、无制约的、无底线、无理性的,没有任何正当性。对抢劫杀人的匪徒,受害者拥有无限防卫权,对暴政同样如此。整天被狼伤害的羊奋起打狼,这能叫做羊的暴力?
指摘群众滥用暴力的,往往自我标榜“非暴力不合作”。这些人“非暴力”大概没有问题,是否与专制“不合作”则未必。“非暴力”的精髓是不合作,是抗争,而不仅仅是不用暴力。不然,逆来顺受岂不是最好的非暴力?打伤打死强奸犯岂不是严重罪行?圣雄甘地领导印度人民进行坚忍卓绝的几十年抗争,大量的人付出包括生命在内的牺牲。非暴力不是抗争的唯一途径,也不一定能成功,它只是在基于现实制约条件的一种选择。米奇尼克解释团结工会为何不使用暴力时,坦率承认一项重要理由是“我们没有枪”。可见他并不能否认暴力抗暴是人民一项不言而喻的权利。
甘地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巨大。但这种抗争取得胜利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社会充斥着道德虚无主义和悲观主义,如果统治者连自己制定的恶法也不愿遵守,那么甘地式非暴力运动可能就不会胜利。甘地所面对的英国人“具有两副面孔”,一方面是残暴贪婪的殖民者,但另一方面还是具有某些底线。而中国人面对的却是信奉无神论、没有道德约束、无法无天的暴力集团。甘地本人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些限制。他劝说遭受屠杀的犹太人用非暴力感化纳粹,并亲自向希特勒写信。他还劝告中国人不要抵抗,而是告诉日本人,“带着你们的毁灭手段来吧,我们以两亿人给你,但我们剩下的两亿人还是不会屈服的”。他认为如果中国人这样做,日本人就会成为中国人的奴隶。这不仅是迂腐,而且是误人家国了。
以杨佳精神践行非暴力抗争
正义是最高的价值,非暴力符合人们的善良情怀,但正义女神手中有剑,反抗暴政具有正当性。事实上,“非暴力”必须在具有抗暴意志时才具有意义。柳下惠坐怀不乱的难得可贵,在于他不是太监。米奇尼克以“我们没有枪”作为暴力不可行的理由,他的枪是指有形的武器。而一位网友出语冷隽:“有枪再谈非暴力吧!”他所谓的枪则是指暴力抗暴的权利,或者说精神。美国宪法明载“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这是因为人民持有武器可以抵御暴政的侵袭。并非有形的武器可以和专制暴力硬碰硬,而是无形的权利神圣不可剥夺。有暴力制敌的能力而不用,才是真正的非暴力。
杨佳袭警与钱明奇爆炸案是少有的两起带有暴力反抗暴政性质的事件。被逼迫到极点,纵使力量完全悬殊,也会有人以惨烈的方式震惊世人。一个人是这样,一个民族也是这样,例如利比亚、叙利亚等国刚刚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人们乐见社会和平转型,但抗争时暴力或非暴力并不是反抗者所能单独决定的。
“暴力不可恃”,这话应该说给当局听,而不是说给民众。说给民众,其意思其实是“反抗不可为”。要夺下的是当局手中嗜血的刀枪,而不是摧毁民众仅有的精气神。笔者曾经在一篇题为《上海禁刀令与杨佳精神》的短文中提出,“杨佳精神”是公民知道自己有权反抗的权利意识。要以“杨佳精神”来做冯正虎式的依法维权、刘晓波式的“我没有敌人”。人人具有杨佳一样捍卫权利的血性,不屈不挠坚持不合作抗争,再强大的专制暴力也将被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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