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11月19日讯】央视包揽司法直接在电视上宣判
工程机械巨头“中联重科”举报记者陈永洲,指其受人收买以发表虚假报道,肆意损害己方商誉。陈被警方跨境抓捕,其任职的《新快报》接连两天头版疾呼放人,并称“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一时间,质疑“中联重科”藉公权打击媒体的声音占据上风,连全国记协都表态关注记者权益。然而随着记者身穿囚衣在央视狼狈出镜“招供罪行”,情况陡转急下。案件虽还在侦办,却仿佛已定谳。陈氏迅速被移交公诉并吊销记者证,报社遭严厉整肃,奉旨而作的弦箭文章更是层出不穷。
人抓了,家属和律师无法会见,官媒记者却能独家采访且对案情一锤定音,此类怪事屡见不鲜。前些时候微博“清场”,当局有选择地“斩首”大V以示众,兼具“红二代”、“美籍”、“资本家”等标签的薛蛮子中招。“老顽童”或许私生活的确不谨,有伤风化,但这至多是行政处罚问题,居然“享受”《新闻联播》的常委级露脸待遇,整整三分钟披露其买春情节,令无数人瞠目结舌。另一例子是云南大V边民,他以前与政府走得比较近,被人视为五毛,后来却成为出色的公民维权者。他遭到构陷抓捕,央视亦包揽司法之责,直接在电视上公诉兼宣判。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现在所说的每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律师,并可要求在询问过程有律师在场。如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可免费为你提供一位。询问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不作任何陈述”。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确立于美国,港剧港片经常出现,国人大都耳熟能详。但国情不同,内地奉行“抗拒从严、坦白从宽”政策,人民公安都是大智大勇,嫌犯都是狡猾阴险。一人被抓,这说明他有问题,得积极交代。沉默意味着不老实,要想法撬开他的嘴。“无罪推定”喊了那么多年,仍是画饼。
中国“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被自杀”频繁出现,许多网友公布“绝不自杀”宣言,指出自己若被发现自杀,那一定是他杀。而“被认罪”迭出之后,又有网友声明在先:“本人一向拒绝在没有自由情况下面对媒体,更不会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一定是虚假和违背我真实意愿。”在神奇的国度,还有哪些神奇的事情会发生?民众不但没有说话的自由,沉默的权利也不存在。
五毛首领吴法天坚称陈永洲未遭刑讯逼供,并从其“面对央视时镇定而流畅的表述”断定:自愿认罪!古往今来落入暴政之手的,不管贤愚忠奸,多的是违心服罪,少的是宁折不屈。薄熙来在济南法院全部翻案,此前在中纪委却做的是有罪供述。薄肉体不至于挨打,但精神折磨就让枭雄低头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际,当局“手段”之骇人听闻,“镜头”淫威之可畏,可想而知。
陈永洲等人也许真有问题。但有无问题,应该由司法公正处理,并接受独立媒体监督和大众自由评论。个人在国家面前是绝对弱势,文明社会通过各种制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特别是个人被指控为犯罪之时。央视视人权和法治为无物。此外,记者即使违规甚至违法,不意味着“中联重科”的造假疑云就不存在,更不能为有关部门的违法操作背书。中央电视台有什么权利越俎代庖?那还要检察院和法院干什么?最高法院吹嘘“审判独立”,称审判要排除包括行政机关、团体、个人在内的各种干涉,而央视却一边做婊子,一边立牌坊,这是政权高度精神分裂的体现。
古罗马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中国情况似乎正好相反:不义不仅存在,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存在。对具备人权、法治等公民意识的人来说,央视的表演起了反面教员作用,人们看到“法治”是怎样被无情践踏的,即使普通人,也感叹“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才是真相。比如说同样是嫌犯,高官可以保持起码的形象尊严,陈永洲这样的小人物就必须剪去三千烦恼丝……。
官媒喉舌为虎作伥必须清算
有人叹息央视是“中国法律终结者”。这样说,似乎承认中国是有法律的。其实公检法作为党的驯服工具,何曾有尊严?有人反思“媒体审判”,这也不对,央视算哪门子的“媒体”呢?乃说谎成性的愚民工具而已。“打击谣言”,它本身是谣言的垄断者,肆无忌惮地侵犯人权。官媒不为满足民众知情权,更非舆论监督,培植社会正气,只为灌输党意,稳控人民的思想。
央视不仅仅是说谎,更主要的是,它属于暴力机器不可分割之一部份。央视毁法愚民,指鹿为马,底气是暴力作它的后盾。仅指责它说谎是不够的,会混淆错误的性质。不实报道不对,但不是最有害的。最有害的是,专制暴力禁止不同意见和不同声音。和所谓互联网谣言一样,媒体有问题不可怕,自由开放的舆论和新闻报道自会沙里淘金,发挥自净作用。历史验证,凡用专制暴力提供和维持“真理”的,最邪恶也最虚假。
与共产党讲道理是没有用的。专制机器要砸碎,为虎作伥者必须清算,官媒喉舌的下场除了陪葬没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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