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废止“被精神病”现象(图)
国际组织【人权观察】的标志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有国际人权机构说,该法并未彻底堵塞当局可以精神病为由对人强制关押的漏洞。有受害人家属说,基层精神病院很难抵挡来自当局的压力。
王松莲:这一法律,有正面意义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该法诞生前后历时近三十年,2012年10月获中国全国人大通过。这项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精神病奔者住院治疗必须自愿。人权观察日前发布新闻稿,肯定中国这项新法律的同时,对“住院治疗自愿”的彻底实施表示关注。
王松莲是人权观察亚洲部研究员,她对美国之音说:“正面意义是有的,没有公布这个精神卫生法之前,这方面基本上是法律的一个空白。那时各地省政府会有自己的一套条例,有关精神病收治原因,地方条例规定可能很广,或者很泛泛,所有的人可以在警察或当局认为可以收治的情况下被收治。”
精神病人无上诉权
人权观察说,中国《精神卫生法》重大缺陷也是围绕“住院治疗自愿”原则。新立法没有保障病人被诊断患有精神病绑有上诉的权利。王松莲说:“精神病专家作出对某人的评估后,精神病院就可以把病人强制收治,病人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权利提出诉讼。个人自由被剥夺而法律上完全没有个人采取行动的保障,我们因此认为,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该人权组织新闻稿说,可以认为,当局强制将某人关进精神病院的权力并没被彻底废止,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2008年成为这项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中国精神病院收治的精神病人中,约70-80%为“非自愿性住院”。该团体要求中国立即释放被以精神病为由关押的政治犯。
北方网:应废止“被精神病”
中国网上媒体“北方网”的评论也认为,“非自愿住院”的人如何起诉是“现实难题”。如果一个人无法保障自己不被强制入院治疗的权利,那么“被精神病”,或者以精神病为名进行收治的事情就无法遏制。深圳衡平机构认为,该条文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救济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黄琦:被精神病案时有发生*
谈到中国首部精神卫生法实施时,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说:“现在出台这项法律,尽避为时甚晚,但是有了相关法律的规范,加上全中国民众维权抗争形势的突飞猛进,可以说,以所谓‘精神病’关押访民的数目最近两年正在急剧减少。”
不过,黄琦说,访民“被精神病”的案例还有发生。就在星期五(5月3日)下午,他还收到山东省访民林秀丽,借他人手机给他打来的求救电话,因为她本人手机在被当局关进精神病院后被没收。
*林秀芳:妹妹没有精神病*
美国之音找到了这位“精神病”访民的姐姐林秀芳。她说:“她(林秀丽)哪有神经病啊?!(记者:她现在情况怎样?)还被关着呢,也不放出来。(记者:为什么被以精神病必起来?)她哪有精神病?全是因为上访把她关起来的,手机也被没收了。(记者:谁说她有精神病?)政府说的,医院哪里说的?精神病院的那个院长跟我说,没有办法啊,如果我不从,我就得回家,是政府压的,俺也没有办法,谁愿意收她这样的(‘病人’)?”
谈到中国第一部精神病卫生法实施,这位山东“精神病奔者”家属说,好事是好事,不过,要看执行不执行了。中国什么政策都是一级一级“念经后”就都变了。变到老百姓这里,真正的法就不成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