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和陈伟业的支持者在法庭外声援他们
香港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和陈伟业星期二(5月21日)因去年七一游行后非法集结被判刑。
裁判官称,黄毓民和陈伟业在2011年七一大游行期间组织群众冲向警方警戒线,是属于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
他们还被控在游行当晚在未按法律要求通知警方的情况下组织集会,导致大批示威者占据中环的马路扰乱秩序。
黄毓民被判处6周监禁,缓刑14个月,陈伟业被判监5周,缓刑12个月。
法官还宣布对两人各罚款4800元。
黄毓民和陈伟业在四月底已经被判定有罪,星期二仅是裁判官做出量刑决定。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星期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香港法律,被判监一个月以上的立法会议员可能被遭到罢免弹劾,缓刑判决不会影响有关程序。
同属政党“人民力量”黄毓民以及陈伟业此前均参与了以拖延手段阻止香港立法会通过财政预算案的努力。
黄毓民星期一突然宣布退出“人民力量”,陈伟业对此感到“惊讶”,并披露可能因黄毓民与该党其他成员有“恩怨情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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