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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山东流民的女儿,名叫长姐,年方十五、六岁,随同父母来到赤峰县(今内蒙古赤峰市)谋生,租种当地人的田地。一天,长姐进山砍柴,途中遇到风雨,就躲到了一处悬崖下。
雨停时天已昏黑,她怕遇上老虎,不敢独自赶路回家,就藏在草丛里。这时远远的看见有两盏小灯笼,怀疑那是老虎的眼睛。等到了她跟前,才发现竟是一位官吏和几个仆人,他们的衣着打扮不像古代人也不像当代人。其中一人大声喝问她是何人,长姐以实相告。那官吏坐在石头上,命令把长姐从草丛中拉出来,仆人高声呼喊,命她跪下。长姐以为遇到了山神,就伏地听命。
那官吏说:“你前生造了孽,这辈子该被我吃掉。现在我抓到你了,自然是要吃你的。你赶快脱下衣服趴到石头上,要脱得一丝不挂,免得布条挂碍我的牙齿。”长姐这才知道它是虎王,全身哆嗦着祈求饶命。那官吏说:“看你的容貌还可以,如果你肯陪我睡觉,我就赦免你。以后我会常去你家,并赐福给你。”
长姐愤怒的跳起来,说:“哪有神灵会说出这种话的?你们必定是邪魅。要吃就吃,我长姐是良家女子,不能蒙羞干这种事。”说完拾起石头奋力掷打,一时间,那些妖怪四处逃散了。
长姐之所以取胜,不是因为她的力气足以战胜妖怪,而是因为她的正气战胜了妖怪,她的贞烈之心统帅着这正气。所以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意思是人的浩然正气,是最伟大最刚强的。
——事据《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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