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网站收集了上千篇《往事微痕》的文章,内容都是当事人在反右、文革等历次运动中亲历、亲见的事件。现将《往事微痕》文章整理后陆续发表;应读者要求部份文章会重新刊出,以飨读者。
刘奇弟
我已经改正、平反二十年了,有了一个温馨的小家庭,过上了一个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然而有一块重重的石头一直压在我的心头。每当回忆起往事,夜不成寐或独自向隅而思的时候,就情不自禁地潸然流泪。许多当年的同学和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个性格非常倔强的人,无论是在当年反右运动中遭到批斗和围攻,或是在后来的劳改生涯中,面对捆绑吊打和老虎凳这样的残酷折磨,我从没有掉过一滴眼泪,可是每当我想起被杀害的刘奇弟和张锡锟两位同学,我却怎么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
刘奇弟和张锡锟都是我当年北大的同学。刘奇弟是物理系四年级的,张锡锟是化学系三年级的。刘奇弟,湖南人,铁路工人子弟,不仅在专业学习上优秀,而且擅长作曲、指挥并能拉一手优美动听的小提琴,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经常晚上用小提琴拉“牧羊姑娘”和马思聪的“塞外组曲”,曲调幽怨感人。我也爱好音乐。因为同住在二十八斋的三层,我曾寻声去找过他。他向我讲述了五五年在北大物理系因替胡风鸣不平被打成“反革命”,并被绑在窗户上的经过。此后我们成了朋友。五六年经甄别平反后,继续在校读书。五七年在那场整风运动中,他在北大大饭厅的南门贴了一张大字报“胡风绝不是反革命--为胡风招幡”并附了一副对联“铁窗锁贤良,天昏地黑;忠臣血撒地,鬼哭神嚎”(因为当时谣传胡风已死在天津监狱里),在全校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要知道,“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罪名是伟大领袖钦定的,刘奇弟贴大字报要求为胡风平反,这不是公开向伟大领袖挑战吗?当时我就认为不打他反革命才怪呢!不过我却为他的勇气和胆量所折服。当时他曾经对我说过,在他贴这张大字报之前,是意识到会有坐牢和杀头的危险的,但他却毅然这样做了。于是在系里和全校遭到了批斗和围攻,但他不为所动。一个人为了自己认为正义的事情而甘愿做出牺牲,这是令人佩服的。
稍后我与谭天荣等几位同学发起组织了“百花学社”,刘奇弟想加入,可有的人不同意,因为刘奇弟的言论过于激烈,担心他加入后会对“百花学社”造成不利影响,可我坚持吸收他加入。我认为,所谓的“胡风反革命集团”在当时的文艺界已经引起了很大的不满,既然刘奇弟能不顾个人安危,毅然把问题提出来,我们有甚么理由害怕他加入呢?我们这些人不都是为追求真理、不畏权势而组织起来的吗?最后还是让他加入进来了,逐渐我们成了莫逆之交的好友。
到反右的后期,全校的右派分子都遭到了围攻,“百花学社”被迫宣布解散。为了创办“百花学社”的刊物《广场》,当时我把自己的衣物全卖了。九月份,天气凉了,我身上只有一件单衣,是刘奇弟从身上脱下了一件线衣给了我。反右运动越来越激烈,我估计迟早自己要被捕,因为“百花学社”被定为“反动组织”,后又被定为“反革命小集团”,而我被定为“百花学社”的幕后组织者,我就是穿着这件线衣逃跑的。我被捕后,这件线衣一直穿在我身上,直到十五年刑满后当“二劳改”,七六年在大兴安岭伐木时,因为我揭发劳改干部贪污盗窃被弄到深山里吊起来两个月,在清理帐篷时被人发现这件补丁摞补丁的破线衣,以为没人要了,给扔到火炉里烧掉了,使我感到万分痛心。
刘奇弟被捕后跟我一样被判刑十五年,他先被发送到团河劳改队,后转到黑龙江省密山县兴凯湖劳改农场劳改。他在五分场,我在四分场。自从我被捕后我们就一直没再见过面。后来从五分场调到四分场一批犯人,有个叫孟福五的犯人告诉我,刘奇弟因为不认罪,多次被吊起来拷打,后来疯了,被塞进了像狗洞子一样的小号里,一九六一年疾病加冻饿死在了小号里。
刘奇弟被关过的那种小号,我也曾被关过五个多月。小号的寛八十公分,高一米,长一米五左右,人站不起来,躺着伸不直腿,地下铺着二十公分厚的稻草,身上戴着铐镣,一天只给三两八的苞米面稀粥喝,在零下三十多度的严寒天气里,能活着出来,那真算是“命大”。
刘奇弟本来身体十分瘦弱,又有结核病,不要说关小号,就是一般犯人处在兴凯湖劳改农场那种恶劣的环境,十五年他是活不出来的。我所以能够从劳改队里活着出来,那纯粹是侥幸罢了。
张锡锟
张锡锟,化学系三年级同学,在“百花学社”成立前他曾经写过一张大字报,题目是“三害根源”,在文中张锡锟明确指出:“三害”(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根源在于制度。这张大字报给我的印象特别深。文中提到了“制度是人订的。而每个人都有其局限性、两面性……,无产阶级专政体现在制度上。制度并非神圣不可侵犯。”文中还提到了等额选举的不合理性、在民主集中制下集中过多的弊端以及人人在宪法面前应该一律平等等。当年像这样一针见血地把问题提到了要害之处的大字报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大学里都是不多见的。这张大字报有幸被选进了邓九平和钱理群先生编辑出版的思忆文丛《原上草》里。有兴趣的读者不妨找来看看,看后您会感到有一种心灵的震撼的。要知道,那是四十多年前由一个二十岁出头的无名之辈的青年学生从心底喊出的。这张大字报的内容在当时虽不能为当政者所容,但对今天和今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大业仍然会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另外,他还写了“卫道者逻辑大纲”和“人性的呼唤”两篇大字报,驳斥左派卫道者逻辑上的荒谬,呼唤人性的回归。
“百花学社”成立后,张锡锟加入了进来,我们便渐渐熟悉了。他给我的印像是,此人敦厚踏实,朴实诚恳,忠厚热情。他沉默寡言,从不爱出风头,是个非常值得信赖的人。反右后期,“百花学社”被迫宣布解散,印《广场》的纸张和稿件也被当时的《工人日报》出版社扣押。为了抗争,“百花学社”的成员不少人把自己的衣物卖了,孙传仪同学搞了部手推式油印机,我们又买了少量的大白纸,在我住的宿舍里刻蜡版油印。我们连续干了四个昼夜,其中张锡锟就一直没有离开过。他这种默默无言,埋头苦干的精神,让人很受感动。当时人们称以张锡锟为代表的我们这些人为实干家。
我被捕后一直不知道张锡锟的消息。七九年在北大招待所等待落实政策时,听说张锡锟后来被枪毙了,详细情况是八六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在青岛遇到张锡锟的妹妹张锡铮才知道的。我被捕后,他跟其它右派同学一样被送去劳教。六九年林彪的“一号文件”下达后,他由北京劳教队被转到了川北的一个劳教队,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七六年底被枪毙了,罪名是“企图组织逃跑”。既然是“企图”,又没有构成事实,何以被判死刑呢?那时是没有甚么法律可言的。
对于张锡锟的死,他妹妹张锡铮八○年去川北那个劳教队问过,要求给张锡锟平反,可劳教队的干部说甚么也不肯,他妹妹也没敢继续追问下去。因为张锡锟还有一个不懂事的小女儿,女儿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怕再折腾下去,会影响孩子的前途。要知道,那时虽然粉碎了“四人帮”,也开始拨乱反正,但因为过去的极左路线思想的影响太深,再加上过去党的政策往往是朝令夕改,因此人们担心,今天虽然给右派摘帽、改正,明天还不知道怎么样。
张锡锟死后,妻子改嫁,女儿随母亲改姓,此后便很少有人再提到他。听后我心里感到无限的悲凉。
刘奇弟、张锡锟等一批同学和友人死了,而我却仍然活着。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我觉得自己好象当了逃兵一样,一种莫名其妙的自责心理一直在噬咬着我的心灵。这么多年来,刘奇弟和张锡锟的身影时常出现在我的梦寐之中。记得有一次我刚结婚不久,梦见刘奇弟被打得满身是血,我一蹬被子吓醒了。我爱人问我是不是又做恶梦了?我把梦中的情况告诉了她,说着说着我流下了眼泪。我爱人了解我的性格,我是不会轻易掉眼泪的。她劝我说:“过去的事情别老再想它了,他们已经死了,你又没有能力去为他们平反昭雪,老想过去的事情又有甚么用呢?我们现在过的不是很好吗?今后你别再惹事,别再自讨苦吃就好了,你前半生遭了那么多的难,九死一生好歹活出来了,今后咱们还是好好过日子吧!”
是呵!我有甚么能力去为他们平反昭雪呢?但他们的冤情却象一块重重的大石头一直压在我的心上,我为自己的无能、无力感到无奈和痛苦。近几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每当我回忆往事,想到他们的时候,就控制不住自己,潸然泪下,是我的感情变的脆弱了还是甚么别的原因,我说不清楚。鲁迅先生写过《为了忘却的纪念》,但对于刘奇弟和张锡锟,我是无论如何也难以忘却的。我知道天国是虚无缥缈的。如果天国真的存在,我盼望着不久的将来,能与他们在天国相会。也许到那时,我内心的痛苦才能消失。
贺永增
贺永增,北京市人,当时是北大西语系德语专业四年级同学。他岁数较我们大很多,那时已是二十七岁。在北大整风反右期间,他与本系的助教周铎老师共同组织了一次“控诉会”,由英语专业一年级的顾文选控诉他在五五年肃反运动中在杭州公安局遭受的迫害,为此他被打成“控诉会”的幕后黑手,又因为他自己并动员顾文选加入“百花学社”,被打成“反革命”,是我的“同案”,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在北京监狱服刑。判刑后我一直不知道他的下落。七九年我在北大招待所等待落实政策时,得知他在六○年在北京监狱自杀了。我感到很吃惊。按说,他年龄比我们大,社会经验也较多,不应该走这条路。他家住北京辟才胡同,我到他家打听过他的情况。他的家人也不知道他自杀的详细情况,那时自杀被认为是“自绝于人民”,因此也不敢追问。
我逃跑时曾去过南斯拉夫大使馆。那时各国驻中国大使馆都在东郊民巷,而南斯拉夫大使馆不在东郊民巷,而在后园恩寺,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这条胡同。贺是老北京人。他告诉了我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所在地。贺本来有病,我想可能是病痛的折磨和对前途失去了信心,才走上了自杀这条路的。贺对形势的判断是比较准确的。反右开始不久,他告诉我现在北京市公安局,派了大批警察带上北大的红牌校徽(教职工带的)和白牌校徽(学生带的)进入了北大,专门监视北大右派的骨干分子,你已经被盯上了。的确,我也发现北大突然出现了不少新面孔,我走到那里都有一个三十岁左右戴眼镜的人老在后面跟着我。贺还对我说,现在形势变了,不能再顶风上了,应该采取退却策略。我把这一情况告诉了“百花学社”的主要成员,并写了一张大字报“我的声明”,声明“百花学社”和“广场”的问题我负全部责任,企图让参加“百花学社”和“广场”编辑部的同学过关,后来才知道这根本无济于事。反右后,毛又搞了“大跃进”,可能贺认识到毛的个人独裁已经无可挽回了,特别是三年“自然灾害”饿死那么多人,他感到没有希望了,于是走上了自杀的道路,实在令人惋惜!
顾文选
顾文选,浙江杭州市人,1949年前是杭州市公安局的留用人员。顾酷爱文学,特别喜爱诗歌,对胡风歌颂新中国的长诗“时间开始了!”非常赞赏。“胡风反革命集团”事件爆发后,他受到牵连,再加上他又是留用人员,平时他对杭州市公安局对犯人的非刑折磨就有些不满,因此被打成“反革命”。在杭州市公安局他受到了捆绑吊打等严刑折磨。五六年是解放后政治气氛比较宽松的一年。那时中央提出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政策,他被放出来了,以社会青年的身份考入了北大西语系英语专业。他向同学们讲述了自己在杭州市公安局所受到的非刑折磨的情况。整风开始不久,由于刘奇弟贴大字报要求给胡风平反,特别是林希翎来北大演讲,谈到了五五年肃反扩大化问题,于是贺永增和周铎便组织了一控诉会。控诉会在北大大礼堂举行,与会者有一千多人,由顾文选讲他在杭州市公安局遭受迫害的情况,许多女同学听后都哭了。控诉会在北大影响非常大,引起起了校方的特别关注。江隆基书记就说过“你们向党提意见,我们欢迎,但搞控诉会是不恰当的。”顾在控诉会上的发言后来登在了“广场”第一期上,题目叫“一个人的遭遇”。为此顾于五七年末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判刑五年,在团河劳改农场服刑,六二年刑满后强迫留场就业。
六二年中苏关系恶化,那时的朝鲜是亲苏的,亲中的金日成长时间已不露面,他错判了形势,逃到了朝鲜,结果被引渡回来,开公判大会枪毙了。那次公判大会物理系的女“右派”李雪琴参加了,以上情况就是李雪琴对我讲的。
黄宗奇
黄宗奇,河北省乐亭县人,一九四八年入党,贫顾农出身,北大哲学系调干生。在反右运动前期,他曾是反右领导小组成员。随着反右运动的激烈化,对右派分子的批判会由说理批判变成了斗争大会,由只动嘴不动手,变成了手嘴并用,对被批斗的右派分子推推搡搡,而且往被斗争的右派分子身上泼脏水,搞人身攻击,被批斗的人被剥夺了发言权。黄宗奇反对这样做。他说批判右派分子的错误言论应该是说理斗争,不能搞人身攻击,更不应该动手动脚,既然是说理斗争,被批判的人也应该有发言权。这下坏了!被认为是立场不稳,同情右派。他因为觉得自己是贫雇农出身,又有八年党龄,不服气,跟反右领导小组的其他人发生了争执,于是被清除出反右领导小组,并把他关进一间屋子叫他反省,而且派一个同学看着他。他气不过要跳楼自杀,被看管他的那位同学拉了下来,两人动了手。看管他的那位同学是校篮球队员,身体强壮,他当然不是对手,于是便拿出一把随身带的水果刀,将那位看管他的同学的脸上划了一条小口子。这下可好,以“右派现行反革命杀人罪”被判了死刑,五八年被枪决,并且向各大学发表了公报。临上刑场前,允许他跟老婆见最后一面。见面时他跟老婆说“我死后你不要守着,要另找一个人家,好好教育孩子,永远跟着党、跟着毛主席走社会主义道路。”他临死前说的这些话都被记了下来。文革期间那么乱,但法院的档案却保存的很好。七八年五十五号文件下达后,开始给右派改正。北大落实政策办公室的人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了黄宗奇的档案,认为这显然是一起冤案,又找来当年看管他的同学了解情况。这位同学如实谈了当年他与黄动手的真实过程。他脸上的小口子连个疤痕也没留下。北大落实政策办公室做的工作做的确还是不错的,到乐亭县找到了黄原来的老婆,但她已改嫁,又在唐山市找到了他的当架子工的儿子,给了2000千元钱,算是为黄宗奇落实了政策。在给北大右派改正落实政策当中,应该说这是落实的最好的。七九年我住在北大朗润园招待所等待改正、平反、落实政策,关于黄宗奇的事情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我就是从这里了解到关于黄宗奇的情况的。
林昭
林昭的情况不用说了,纪念她的文章很多。
敖乃松
敖乃松(?——1973),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新婚之际因给本系领导提了几条改进意见而被打成右派(具体是什么意见,不清楚),旋被送往北京南郊团河农场劳动教养。不久新婚不久的妻子被他人霸占,因此他把自己与妻子的恋爱写成一部书的信念,成了他活着的唯一精神支柱。但不幸的是,小说被当时的管教发现,并视为严重的罪证,敖自杀未遂,自此之后受到更加严密的看管。绝望之中,敖乃松于1973年3月28日投湖自杀(杨莉藜)。自杀前敖乃松还买了一瓶白酒,写了一张纸条压在酒瓶下面,上面写着“我死后有哪位难友下水打捞我的尸体时,天气凉了,一定喝点酒暖暖身体再下去,以免感冒。谢谢,来生再见!”他临死还表现出他对别人的人道主义关怀,这种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啊!
任大雄
任大熊,浙江杭州市人,五六年北大数学力学系毕业,留校当助教。反右前夕他与同系的陶懋颀助教一同翻译过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做的揭露斯大林罪行的“秘密报告”(我也参与了),为此任、陶都被打成“右派”,但当时处分得并不太重,没有被送去劳动教养。但在六○年他与北京某些大学的青年教师组织了一个“青年共产主义者同盟”,为此被判了无期徒刑。在文革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下面是1970年的十三个犯人的死刑判决书。这份死刑判决书是二十二年前的真实材料。即使曾经经历过那个荒唐岁月的人,今天读着这一文件,仍然会觉得寒气逼人。因为稍微接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人,都难以理解其中视人命如草芥的逻辑。这份判决书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杀人如麻。一个案件涉及犯人二十六名,一下子枪决十三人,死刑比例极大。第二,杀人权在谁手里?在号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机构手中。这里没有法院,没有检察院,没有原告、被告,也没有辩护律师、陪审团。第三,为什么要杀人?判决书说是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就是说,领袖要杀人;还说是根据“广大革命群众要求”,就是说,百姓要杀人。就是没有“法”字。第四,这些犯人为什么被杀?罪行便是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在这些犯人的历史上,还先后组织过“科学共产主义”、“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社会主义青年联盟”等组织。共产党当权者要杀的竟然也是信奉“科学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者”,你说怪不怪?其实也不怪。只要与中国共产党当权者的政治见解不一样,哪怕你比中共的“共产主义”还要共产主义,还要马列主义,也都是“反革命”,都要被杀头!第五,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也会成为罪状。例如,被称为“首犯”的王汝强,其罪行的一个内容就是:“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呜呼!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可怕的时代已经成为远去的历史。人们的努力是为了罪恶不再重演。
最高指示:坚决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70)军刑字第29号
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是以在押犯徐关增、王汝强为首,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为核心领导,行使最高权力,下设五个活动小组和一个越狱突击组,共网罗罪犯二十六人。召开反革命会议三十四次,先后通过了反革命纲领、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成员条件,监内外联系方法和反革命暴乱计划。在反革命纲领里狂妄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元首政府”,公开承认南修纲领和苏修路线。预谋在苏修挑起反华战争时,煽动犯人进行反革命暴乱,与帝、修、反里应外合,颠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为实现其罪恶阴谋,大造反革命舆论,先后书写反革命文章六十五篇、反革命诗词三百多首、反革命书信一百七十九件,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恶毒地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极其疯狂地诬蔑、咒骂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其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气焰极为嚣张。“中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目的、有行动计划的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县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九六二年改判无期徒刑。徐犯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誓与人民为敌。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自封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封官委职,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在禁闭室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实属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该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国驻京记者办公处翻译,因向英帝记者提供我国政治、政治情报,攻击、诬蔑我党和政府,被判刑十五年。王犯与徐关增狼狈为奸,同恶相济。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科学共产主义”(简称“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并,成立“共联”,系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泡制反革命纲领“向马列主义战士提出的二十个问题”和反动文章八篇、诗词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穷凶极恶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反动透顶,罪恶昭彰,实属死心塌地誓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叛无期徒刑。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参加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先后书写“时事评论”等反动文章九篇,极其恶毒地诬蔑、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禁闭室挖穿狱墙,与主犯常瀛清订立攻守同盟,妄图负隅顽抗。反动透顶,猖狂至极。罪恶累累,死有余辜,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主犯刘世广,男、三十六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山东昌邑县人。该犯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人民社会党”被判处十三年。刘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亲自书写“梅花论纲”等反动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该犯是“科共”、“共联”发起人之一,两个反革命组织合并的策划者,积极扩充实力,罪大恶极,民愤甚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主犯鲍明,男,二十八岁,伪官吏出身,学生成份,天主教徒,重庆市人。其父鲍克系国民党中央委员。该犯一九五九年组织反革命叛国投敌集团,被判刑二十年。鲍犯积极组织反革命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在监内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亲自制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战无不胜的毛XX思想。多次提出抢夺枪枝进行武装暴乱,上大青山为匪,与苏修里应外合,妄图依赖帝修反武力,实现其反革命阴谋。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岁,职员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抚宁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策划抢劫枪枝、银行、向英帝驻华代办处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贪污盗窃罪被判刑十年。常犯积极献策成立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暴乱,担任三人突击小组组长,“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份,制定“组织纪律十一条”,提出从监狱突围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据地。与苏修里应外合,为实现其反革命阴谋,还准备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药品。禁闭后与主犯任大熊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顽固到底,并将伪造领章帽徽烧掉,毁证灭据。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江苏省丰县人。土改时其家被斗,其祖母被判刑。该犯在一九五八年组织反革命集团“社会民主党”和“社会主义青年联盟”被判无期徒刑。任犯是反革命组织“共联”的发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成员,扩充反革命实力。准备便衣预谋武装暴乱,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八、主犯白微录,男,四十三岁,地主出身,旧职员成份,贵阳市人,其父被我镇压,该犯曾充当蒋匪军政要职。一九五一年两次混入革命队伍,被开除、劳教。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判刑十五年。白犯与我党有杀父之仇,系“首都支部”成员,积极发展反革命组织,亲自拟定反革命纲领,书写反革命文章,恶毒攻击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我党。传递反革命信件,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九、主犯陈威权,男,三十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沈阳市人。该犯曾因搞流氓活动,被开除学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驻华使馆投递反革命信件和到该使馆叛国投修,判形十五年。陈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是“共联”发起人之一,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积极书写反动文章,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传递反革命信件二十余封,并亲自观察地形、路线、规定逃跑暗号,预谋武装暴乱,罪恶累累,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江苏省武进县人。一九五八年因组织现行反革命集团“中国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曹犯积极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准备便衣预谋反革命暴乱,书写反革命文章四篇,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一、主犯吴国延,男,二十八岁,伪职员出身,学生成份,辽宁省宽甸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劳动党”被判刑七年。吴犯首先和徐犯关增合谋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任小组长,“首都支部”成员。参与制定反革命纲领,预谋武装暴乱,积极传递反革命信件,发展反革命成员,当守犯王汝强被禁闭,其还向同犯打气:“坚定信心斗争到底。”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二、主犯汤福玺,男,三十岁,商人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五八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卫国军筹备会”判刑十二年。汤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首都支部”成员,为“黑流水”地区负责人。曾观察地形,岗哨、制作领章、帽徽、发展反革命成员,予谋武装暴乱。并大量书写反动诗词,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咒骂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非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三、主犯关焕章,男,四十五岁,小业主出生,伪职员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四八年曾受蒋匪河北省特务外围组织“干训团”训练,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民主自由保卫同盟”被判刑十三年。关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搞反革命串联,预谋反革命暴乱。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认罪态度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四、同案犯马日新,男,二十七岁,城市平民出身,学生成份,天津市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抢夺武器,投修叛国判刑八年。马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三人突击小组成员,私藏军衣,伪造帽徽、领章、观察地形和预谋反革命暴乱,活动猖狂,气焰嚣张。判处无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鲁少山,男,三十三岁,富裕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房山县人。一九五七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全民党”被判刑十七年。鲁犯参加反革命集团,任小组长,系三人突击小组成员。预谋杀害我管教干部,武装暴乱,书写反动文章两篇,反动诗词多首,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罪行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山西省清徐县人。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投敌叛国被判刑十二年。孟犯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书写反动文章和诗词九十多首,进行反革命宣传,大造反革命舆论。气焰嚣张,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河南省尉氏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复中会”被判刑十年。王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张久常,男,三十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兴隆县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杀害我公安战士被判刑十五年。张犯坚持反动立场,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预谋越狱暴乱,观察地形、岗哨。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杨喜法,男,三十岁,中农出身,店员成份,河北省行唐县人。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年。杨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任小组长。罪行严重。加刑七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龙,男,四十六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二年因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被判刑八年。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为反革命暴乱集团献策,举办刊物进行反革命宣传,统一反革命思想,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赵志强,男,四十四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三年。赵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观察地形、岗哨,预谋暴乱,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毕复英,男,三十一岁,小业主出身,学生成份,山东省威海市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民主自由党”被判刑十年。该犯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加刑三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马辛未、万维钧、章鸥、吴淦修,参加反革命暴乱集团,系一般成员;尚能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有悔过表现,不予加刑。对查获罪犯实物(见附表)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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