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5月26日讯】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们好!
我是被诬告为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邢梅,首先我提出我的所有卷宗都是造假,2014年7月份,我被非法提外讯一个多月,在这一个多月外讯期间,我每天都是早出晚归,首先办案人员用物质(给我买名牌衣服、日用品、带我到街上吃饭……)我始终坚持事实后,他们又恐吓我:如果你按照我们说的意思,你年长的姥姥何泽英和奶奶邢家英就不用受折磨,就可以回家了。如果你不按我们说的意思,你的姥姥和奶奶年纪大了,也出不去,再判个三五年,再折磨个暴病死亡……由于我害怕,我恐惧。他们让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这不是他们变相的诱供、逼供吗?所以我的卷宗都是他们造假,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试问审判长:“如果我有罪,他们为什么还给我提外讯一个多月?”
首先,我上访是有前因辩解的,我的父亲邢望力为儿子邢鉴交通事故撞伤被冤判同等责任赔偿款被交警队贪污而引发的被暴力截访、殴打、私设黑监狱关押及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和非法监视居住等打击报复,且父亲劳教至今不给劳教通知书、复议权利被剥夺。2012年邢望力被诬陷敲诈勒索罪被非法判刑两年,上诉到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到现在3年一个多月,也不下判决还无期限的非法监视居住,我的母亲两次冤判申诉至今都不给结果(可调我父亲的上诉中院的材料和其母亲申诉的材料)足以证明我和亲人上访都是有理的,是有前因辩解的。我的父母同时被非法判刑,家中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奈之中,被逼辍学。而且还得知父母在狱中受尽折磨,我跑遍了所有的相关部门,他们不管不问,而且互相推卸责任。出于对正当正常诉求的绝望,我是受尽了体制内的救急途径无果之后,被逼无奈一步步走上了为父母伸冤的道路,却被息县当局明目张胆地打击报复诬告为寻衅滋事罪,如果我有罪,那就应该是喊冤罪。
一、审判长,以上我已说明我是为父母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等去上访,我与他们(郭海玲、田贵荣)并无牵连,而且我不认识她们,何来预谋?
二、开庭时已证实,何泽英、邢家英等几位老人出于各自前因辩解之冤情,为了自己的儿女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等自愿到天安门广场、美使馆裸访的。何来指使?
三、如果我有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息检公诉【2014】314号中所指控的“何泽英、邢家英将全身衣服脱光,田贵荣将上衣掀开,三人转动身体,造成群众围观。”且网上疯传,人人皆知,请问这哪里属于个人隐私?为什么不公开审理?以此理由来剥夺我与亲朋等的旁听权利。
四、假如我真的有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案件管辖地,在北京违法,北京方面立案受理,因其父母被息县公检法非法拘留、劳教、判刑等中间存在利害关系,且起诉书没有显示北京方面向息县相关部门出示的移交手续,如果有请出示,我要进一步向北京公安局做出信息公开,究其我以上冤情之辩解事实,北京警方明知我和我的奶奶邢家英、姥姥何泽英无罪,且和息县当局有利害关系。北京警方应该注重立即以实际天安门、美使馆喊冤事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无权以我和姥姥何泽英、奶奶邢家英等嫌疑人的身份将我们移交我的被告方息县当局打击报复立案受理。
请问这样的审判是公平、公正的吗?我强烈抗议要求其回避异地审理,立即休庭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立案调查。
辩护人:邢梅
2015年4月17日
写于河南省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