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加拿大社会福利好,但究竟有多好?
话说最近加拿大发生了一场官司,当事人是一名普通员工和政府,法官的判决令人震惊。
失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一件好事,但在加拿大却未见得,因为有EI呀!
EI呢,就是Employment Insurance,也就是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失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当你在失业时(裁员或因一些非员工能主动控制的因素而导致失去工作时)你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拿到政府的钱!(当然,这部分钱也有部分是你之前工作时所缴费用。)
但是,全世界各国失业人员能够拿失业保险金的规则是:不是主动辞职,不是因犯错被开除。
然而,奇迹无处不在,奇葩的加拿大人硬是打破了这一“铁律”。
故事是这样的……
近日,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加拿大失业金委员会,拒绝向一名主动辞职的员工发放失业金。
员工起诉,法官判定失业金委员会输了。
但是,失业金委员会表示不服,双方两度法庭相见,但两次官司失业金委员会都输了。
最令人惊奇的是,当事员工提出诉送的理由有两个:
1、我不喜欢现在的岗位,申请调岗被拒绝,所以我才辞职的!你必须发我失业金!
2、我上班时想去别的公司应聘面试,因为没时间所以我才辞职的!你必须发我失业金啦!
以上2条法官全部采纳,政府败诉!
加拿大政府失业金委员会认为那名员工没有合理理由辞职,因此不应向其提供失业金。
失业金委员会与那该员工在仲裁法庭上当庭对质,委员会认为,除了离职,当事人还可以采取的其他办法,就是一边继续留在现有工作岗位上,另外一边就去寻找别的工作……(这要是在中国公司早算吃里扒外了吧!)
而当事员工则不同意,他向法官称,一边工作一边求职的做法对他来说难以做到。在上班时间内,我如何抽空去参加招聘面试?不面试我怎么找到新工作?
他说:“我既不能向老板说实情,也不能去请假一天去参加面试(因为这样的面试会不断有)。我自己从不愿说谎欺骗老板,所以基于我的诚实才不得以辞职的。”
该员工还向法官说,他曾经向老板申请调去后勤部门做经理,但老板拒绝了。由于当初应聘时雇主对他职位的许诺没有完全对现,这也是他辞职的另一个原因。
他说,自己最终找到了新工作,这是在他辞职之后全力投入求职才得以实现。
所以自己要求失业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失业金委员会的拒绝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所以,综合所述,仲裁官认为,当事人在辞职之前就已经试图去找新工作,但却发现难以兼顾;他也向申请转部门,但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后勤经理工作后辞职,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呀!符合发放失业金的标准!政府败诉!
听到这个判决后,政府失业金委员会完全懵了!
他们认为,辞职至少要达到合理辞职的标准,需证明他的工作条件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他除了辞职没有其他的选择。但此案的当事人并不符合这一标准。
而显然,加拿大法官认为:“在工作中,员工因为期望落空辞职情有可原!”
于是失业金委员会不服,上诉!坚决上诉!
然而,这一切都是徒劳的……
最终,加拿大上诉庭仲裁官裁定之前判决并无错误。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去别的公司面试是残忍的,因为失望辞职是完全合理的!
失业金委员会的上诉被驳回。
好吧!加拿大福利真好,法官真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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