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維報導,加拿大移民部近日向審訊賴昌星難民案的法庭呈交了大量有關「遠華案」的「證詞」,這些材料幾乎都是中國政府提供的,原本屬於絕密範疇。不過,這些材料早已收錄在盛雪所著的《遠華案黑幕》一書中,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回答加拿大移民官的長篇談話、賴昌星哥哥和曾明娜秘書的證詞等等。
特別令人震驚的是,《遠華案黑幕》一書披露了中共「遠華案」專案組的一份絕密文件對一名引渡歸國罪犯的證詞。
《遠華案黑幕》書中披露,去年五月,「遠華案」專案組三名成員冒險前往加拿大,在溫哥華市和賴昌星討價還價,要求賴昌星主動回國協助辦案。專案組保證賴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及其子女和親屬的香港身份證件全部歸還,並可以繼續使用。三名辦案人員並交給賴昌星一份蓋了「中央四二○專案工作組」大紅公章的絕密文件,絕密文件上第一行是:「對在逃犯罪嫌疑人賴昌星的承諾」
《遠華案黑幕》一書中收錄了這份文件,承諾共六項,內容如下:
一、可以寬大處理,不判處死刑。
二、若有重大立功表現,將依法給予特別寬大處理。
三、對賴昌星妻子曾明娜不予拘捕。
四、對曾明娜、蔡玲玲以及她們的子女不予遣返。
五、允許賴昌星上述親屬出入中國大陸及在大陸就學、就業。
六、在依法應沒收、追繳的賴昌星、曾明娜的資產中,預留一定數額供其子女生活、就學。
賴昌星說,辦案人員對他講:我們要你回去,不是經濟上的事情,是中國的一場大政治看上了你。
賴昌星最後並沒有接受專案組的建議回到中國,而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政治庇護的申請。
中國政府繼而向加拿大政府作出承諾,如果將賴昌星引渡歸國,將不判處賴昌星死刑。
不過,《遠華案黑幕》一書揭露,去年六月,中國曾將浙江一名經濟逃犯方勇從加拿大引渡回國,當時亦承諾不判處方勇死刑,但是同年十二月,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方勇死刑。後來中國官方為了將賴昌星引渡回國,又將方勇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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